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自主开发培训课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780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浦人社规〔202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浦东新区各单位自主开发培训课程,规范开发流程,提升培训成效,促进产业发展,现将《浦东新区自主开发培训课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8日
浦东新区自主开发培训课程管理办法
根据《浦东新区关于职业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浦人社规〔2019〕3号)和《关于制定印发<浦东新区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统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浦人社规〔2021〕 号)文件规定,切实推进本市和浦东新区技能提升计划,不断适应新技术、新职业、新业态的发展要求和企业、行业、产业的培训需求,鼓励浦东新区各单位自主开发培训课程,规范开发流程,提升培训“助产业、促就业”成效,现就新区自主开发培训课程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开发范围
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和促进就业需要,且现有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评价、上海市专项职业能力、新技能培训等未能覆盖或课程内容不能满足企业实际需求的岗位能力培训课程,可纳入开发范围。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采用定期发布“引导性开发目录”的方式,加强开发范围引导。
二、开发单位
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各类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具备在新区开展培训条件(或委托培训)的可作为开发单位。
三、开发流程
(一)立项
1、立项申报。 每年5月份为集中立项申报期,具备开发条件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区就促中心”)申报自主开发培训课程立项,提交《浦东新区自主开发培训课程立项申报表》(详见附件1),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立项内容中应包含:课程简介、开发单位信息、开发团队成员及分工、开发进度计划、培训课时、是否共享、开发及培训成本预估、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对立项开发课程的技能培训需求情况说明等。开发单位应会同相关园区、行业协会和企业对拟开发培训课程的市场需求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和促进就业需求。
2、立项评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立项的拟开发课程进行初审,并会同相关领域专家对通过初审的课程进行可行性论证,通过听取申请单位陈述、查阅有关资料、现场答疑等形式对培训考核评价方案、开发费补贴档次、与以往同类课程内容相似度(对于相似度高的拟开发课程,原则上不予立项)等方面进行评审,由专家组出具立项建议。
对立项通过的拟开发课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进入课程开发阶段,区人社局与开发单位签订课程开发协议(详见附件2)。
(二)开发
自签订课程开发协议之日起,开发单位原则上应在4个月内完成培训课程开发,如在限期内无法完成开发,视为放弃开发,开发项目自动终止。开发单位应严格按照立项通过的开发方案和开发协议约定进行课程开发,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开发内容。
(三)验收
1、验收申请。 开发单位完成课程开发后,向区就促中心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开发情况报告和课程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简介、课程标准、培训实施条件、培训计划、教学大纲、考核鉴定方案、题库(含标准答案)、培训费用核算表、培训质量管理方案等。
2、验收评审。 区就促中心组织专家开展验收评审,重点对开发完成的培训课程内容、质量、难易、课时安排和考核方式等要素进行评审,并形成验收意见,报区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区培训补贴目录,可按相关规定开展培训。
四、补贴类型
(一)开发补贴
自验收评审通过之日起满1年且达到计划培训量的课程,开发单位可依据开发协议向区就促中心申请开发补贴(原则上不高于立项评审时核定的开发费补贴档次)。
(二)绩效补贴
自验收评审通过之日起满1年,区就促中心对自主开发培训课程开展绩效评估,对年度培训量超过计划培训量30%的且课程评价优秀率超过80%的,开发单位可向区就促中心申请绩效补贴。
(三)培训补贴
共享课程的培训费补贴根据新区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非共享课程的培训费补贴由开发单位确定的1家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实施机构,根据新区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非共享课程的开发单位可根据实际向新区就促中心申请备案,转为共享课程,备案通过的按照共享课程相关规定予以培训费补贴。
五、评估机制
对于开发验收通过满2年的课程,区就促中心可对课程内容、课程标准、培训补贴、实施情况等进行评估调整,对促进带动就业效果不明显或连续2年未达到计划培训量等经评估后不符合新区自主开发课程导向的培训项目,经区人社局审核后,移出区培训补贴目录。
六、其他
(一)补贴标准根据浦东新区职业培训补贴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由浦东新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原《浦东新区自主开发培训课程暂行管理办法》(浦人社规〔 2020〕1号)同时废止。2021年4月1日起,新区自主开发项目参照本文件执行。
(三)办法中涉及开发材料明细和相关表格可通过区就促中心官网查询下载。
附件1:
浦东新区自主开发培训课程 立项申报表
开发课程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表 说 明
1 、“申报单位”栏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2 、本表一式三份。一律用 A4 纸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清楚。
3 、如填写内容较多,可自行添加行数,或另加附页。
项目简介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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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名称
二、课程定义 ×××××(课程名称)主要是×××××培训 ,学员通过×××××培训,能够掌握××××××技能,可以从事×××××岗位工作。该课程在行业内相当于××级。
三、对应的岗位主要工作要求 简要介绍该课程对应的岗位主要工作要求,对应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方面的要求等。
四、对应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该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
五、主要培训内容
六、适用对象 如,对培训对象的学历、工作年限等要求 。
七、培训课时
八、考核鉴定方式 一般包括:理论、操作、理论 + 操作 。
九、项目目标 该课程的培训目标,主要包括立项、开发的意义,培训项目对行业可产生的积极意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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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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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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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发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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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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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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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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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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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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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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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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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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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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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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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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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发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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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简述(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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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单位:□申报单位独立开发 □合作开发(合作单位名称): □其他(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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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团队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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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单 位 |
职业资格 |
职称 / 职务 |
分工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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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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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总周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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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 段 |
内 容 |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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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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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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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所填表格内容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自愿承担一切 后果。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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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就业促进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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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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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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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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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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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浦东新区自主开发培训课程开发协议(样张)
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开发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关于职业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浦人社规〔 2019 〕 3 号)等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乙方申报并经甲方审批立项的区自主开发培训课程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开发内容
新区自主开发培训课程 。
乙方以书面文档或电子文件版形式提供开发成果。主要内容包括:
1 、项目简介
2 、课程标准
3 、培训机构设置条件
4 、培训计划及教学大纲
5 、推荐教材或讲义
6 、考核鉴定方案
7 、题库
8 、开发成本及培训费用测算
9 、培训质量管理方案
10 、培训形式(自行或委托)及培训主体资质
11 、其它必要材料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向乙方明确课程开发的要求。
2 、对乙方的开发工作进行指导和调整。
3 、依据乙方申请,经审核后,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4 、甲方可按照相关规定对培训课程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和培训效果评估。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按照评审通过已立项课程开发要求,完成培训课程开发。
2 、及时调整完善开发培训课程的内容。
3 、根据相关规定,可提交相应补贴申请。
4 、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上海市、浦东新区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机构开展培训:如自行开展培训,乙方须具备相应培训资质,且培训课程获得培训项目许可;如委托机构开展培训,则被委托机构须具备相应培训资质,且且培训课程获得培训项目许可。
5 、乙方自行或者委托开展培训应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甲方对培训课程执行情况的督导和评估。
(三)关于课程共享的约定
按照有关规定,乙方 同意将 共享给社会使用。甲方可根据任意社会第三方申请,评估该第三方是否具备共享课程相应的培训资质和培训条件,如具备,可按规定签订补贴培训协议,使用该培训课程开展补贴培训。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培训课程退出区培训补贴目录之日起自行终止。
四、其它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以下空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