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浦东新区调整征地养老等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778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浦人社规〔2021〕7号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浦东新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浦东新区征地养老等人员的月生活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浦东新区集中管理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征地养老人员月生活费增资如下: ①每人每月增加70元;②以本人2020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③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20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0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出生),再增加180元,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50年出生)、75周岁(1945年出生)、80周岁(1940年出生)的,再增加20元。④上述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区集中管理的未达到领取职保养老金年龄的人员,月生活费标准调整为2165元。 2017年4月1日后征地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月生活费参照本条标准执行。
三、相关资金由征地养老专项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21年6月9日起施行。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