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索引号 SY-310115-2022-70762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8-10


一、尾水治理定义

尾水治理,是水产养殖场养殖过程产生的尾水,通过生态沟渠(管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池、潜流湿地)、生物净化池、底泥处理池、养殖废弃物处理辅助设施等进行处理,最终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SC/T9101-2007 )要求进行排放。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尾水收集管道;

(二)沉淀池;

(三)曝气池;

(四)过滤坝(池、潜流湿地);

(五)生物净化池;

(六)底泥处理池;

(七)养殖废弃物处理辅助设施等。

三、补贴标准

尾水治理每亩补贴不超过 0.5 万元。

四、治理工作管理制度

尾水治理工作,并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招投标、投资(财务)监理、工程监理、审价审计、项目验收等管理制度。

五、治理工作实施程序

(一)申报

由水产养殖场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实施尾水治理申请;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治理方案。

(二) 组织专家评审

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治理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治理方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 下达年度治理计划

经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同意后,列入年度治理计划,并下达年度治理计划通知,由各水产养殖场组织实施。

(四)组织验收

治理建设完成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项目初验,填报《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初验表》;通过初验后,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决算报告;区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进行审价审计,组织区级验收,填报《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验收表》。验收分现场验收和水质检测两个环节,实施单位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尾水治理后的水质监测报告。

六、资金管理

区级验收完成后,补贴资金按照审计审价结果,由区财政下拨至相关镇人民政府,由镇转拨至实施单位。资金结算根据审计审价结果,按 5000 / 亩建设标准,超过标准按标准结算,低于标准按实结算。补贴资金分期拨付,验收后首付 80% ,待绩效评价后再拨付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