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统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760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一、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统筹资金安排是什么?
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下达新区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在确保满足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新区将安排统筹资金用于符合新区产业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新区职工职业能力提升需要的重点培训项目。
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统筹资金使用用途是什么?
1、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设、职业技能比武竞赛活动、高师带徒、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自主开发项目等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2、围绕新区硬核产业,指导支持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及专技人才的培养、教育等工作,包括专技评聘和教育培训等。
3、开展企业职工科技创新与综合素质培训、重点行业与新兴产业人才(岗位能力)培训、劳动和技能竞赛、职工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建设劳模(工匠、职工)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活动、适应“四新”经济能力培训、班组长和职工代表能力提升培训、对职工培训和能力提升有示范作用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以及获得国家、市、区科技创新专利或荣誉等进行经费资助,以及结合其他用人单位紧缺急需的培训需求而开展的职工职业培训项目等相关支出。
三、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的处罚规则是什么?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查实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退回补贴资金,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按各自职责取消其再次申请培训补贴或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违反诚信行为的纳入征信平台,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