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自主开发培训课程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757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一、浦东新区自主开发培训课程的开发导向是什么?
切实推进本市和浦东新区技能提升计划, 不断适应新技术、新职业、新业态的发展要求和企业、行业、产业的培训需求,提升培训 “ 助产业、促就业 ” 成效。
二、开发范围是什么?
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和促进就业需要,且现有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评价、上海市专项职业能力、新技能培训等未能覆盖或课程内容不能满足企业实际需求的岗位能力培训课程,可纳入开发范围。
三、开发单位是什么?
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各类企业、职业培训机构、 职业院校、 行业协会,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具备在新区开展培训条件(或委托培训)的可作为开发单位。
四、开发流程是什么?
1、立项申报。 每年 5 月份为集中立项申报期,具备开发条件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申报自主开发培训课程立项。
2、立项评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立项的拟开发课程进行初审,并会同相关领域专家对通过初审的课程进行可行性论证。对立项通过的拟开发课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无异议的,进入课程开发阶段,区人社局与开发单位签订课程开发协议。
3、开发。 自签订课程开发协议之日起,开发单位原则上应在 4 个月内完成培训课程开发,如在限期内无法完成开发,视为放弃开发,开发项目自动终止。
4、验收 。开发单位完成课程开发后,向区就促中心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区就促中心组织专家开展验收评审,形成验收意见,报区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区培训补贴目录,可按相关规定开展培训。
五、对于开发完成的课程可享受哪些补贴?
主要包括开发费补贴、绩效补贴和培训费补贴。
六、如何对新区自主开发培训课程开展评估?
对于开发验收通过满 2 年的课程,区就促中心可对课程进行评估调整,对促进带动就业效果不明显或连续 2 年未达到计划培训量等经评估后不符合新区自主开发课程导向的培训项目,经区人社局审核后,移出区培训补贴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