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科普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756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科普项目资助运行与管理,吸引更多热衷于科普事业的社会企事业单位加入科普项目资助行列,推动我区科普工作的社会化、品牌化和高质量发展,浦东新区科经委根据科普事业发展新趋势、新需求对原《浦东新区科普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浦东新区科普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分五章十三条,主要修订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修订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主体、项目管理内容及执行时间等几个方面修订,形成《浦东新区科普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版)。
1、项目名称修订。 为便于统一管理,建议将原《浦东新区科普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和原《浦东新区民生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内容合并,修订为《浦东新区科普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版),内容包括:总则、资助对象、申报和审批、项目监管、 附则,共五章13条。第一章第三条项目类别分为民生科技示范工程和科学普及类项目。
2、申报主体修订。 在第二章资助对象第五条专题二(科学普及类):原申报主体为:资助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开展科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专业机构等法人单位。修订为: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单位;项目运营实体和项目落地在浦东区域的科研院所、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
3、监管内容修订。 在第三章《申报与审批》中第七条申报条件的(三)中,新增“如有特殊情况须在项目验收时间前三个月申请延期”。在第四章《项目监管》中第十条监督管理中新增“将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并加强不定期检查,以促进项目的有序推进”。
4、执行时间修订。 原管理办法执行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修订为:原《浦东新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和《浦东新区民生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