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操作细则》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754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一、政策的制定依据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 2021 〕 1 号),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浦东新区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和科技资源充分利用,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 2021 〕 1 号),拟在科技发展基金中设立产学研专项,主要用于支持人工智能、中国芯、创新药、蓝天梦、未来车、智能造、数据港等重点优势产业领域企业开展的研发创新项目。
本政策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 30 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做强创新引擎,打造浦东自主创新新高地,聚焦人工智能、中国芯、创新药、蓝天梦、未来车、智能造、数据港等重点优势产业,发展创新型产业,加快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
同时,面对全球科创中心建设的使命要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对产业链协同创新的需求较为迫切,设立产学研专项政策,支持开展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项目,对浦东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政策的制定原则
在制定过程中,突出三个方面的原则:
1 、强化协同。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企业牵头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着力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创新链一体化的协同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2 、突出创新。 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聚焦重点优势产业领域,遴选出一批有基础、有前景的优质项目,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助力全球科创中心建设。
3 、资金安全。 采取事后资助的资助方式,立项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避免财政资金流失等风险。
四、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中国芯、创新药、蓝天梦、未来车、智能造、数据港等重点优势产业领域企业开展的研发创新项目。
支持企业围绕核心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工艺试验等,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相关功能性平台合作,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合作,共同开展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项目。
项目由企业牵头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正式合作协议等附件材料。
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30%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项目经评审后择优立项。同一企业当年度资助项目不超过 1 项;同一企业获本专项资助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当年度不予支持。
(二)项目审核及资金拨付
申报项目由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科经委”)操作机构受理、审核,组织评审,操作机构根据审核及评审结果提出资助方案,经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后,报科经委批准。立项结果经公示后由科经委发文。申报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科经委与项目申请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
立项项目采取后补贴方式,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项目经费由企业先行投入,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监督检查
操作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与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
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履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四)项目验收
申报项目的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结束后,应认真撰写项目总结报告,配合完成项目经费专项审计,并向操作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操作机构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须履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政策的组织实施
产学研专项由科经委电子信息产业处、人工智能和信息服务业处、装备产业处、生物医药和新材料处等相关业务主管处室作为具体操作机构,负责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年度申报指南”,并按照科技发展基金相关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