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753 | ||
信息名称 | 关于《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研发机构专项操作细则》的政策解读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关于《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研发机构专项操作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贯彻落实《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浦东新区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的决定》、《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
二、主要内容
(一)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
(二)资助内容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
2、每年对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考评,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研发经费资助。考评主要包括:研发贡献、研发投入、研发成效等方面内容,以量化评分为主。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3次。
3、已获区级或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资助的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后给予补差资助。已获同类专项资助企业不再享受本专项资助。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研发机构专项年度申报指南”所发布的条件和内容,在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上在线申报。
(四)资金拨付
立项结果经公示后由科经委发文,并对立项项目予以一次性拨付。
(五)监督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履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