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10115-2022-70752
信息名称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创策源专项操作细则》解读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8-10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创策源专项操作细则》解读

 

一、政策编制背景

(一)政策编制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要求浦东“全力做强创新引擎,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设立科创策源专项是落实总书记对浦东指示的重要举措,也是对中央《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的有效落实。

(二)政策编制的可行性

1、上级文件精神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要求保障财政科技投入,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完善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研究的支持方式。为本政策编制提供直接指导和参考。

2、已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能力和充分合理的实施条件。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明确的职责分工、严谨有效的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为本专项有效实施提供保证。

3、通过建立健全实施措施保障政策落实。 后续将及时对外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创策源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准确申报。

二、政策编制原则

1、指标考评客观。 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依据核定投资总额,新型研发机构依据核定投资总额和明确的绩效评价标准资助。科研能力提升专题按照科研项目实际支出资助,并要求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机制规范明确。

2、采用后补贴资助。 三项专题均采取后补贴资助,根据投资额、项目支出额按比例补贴。

三、政策修订的主要内容

1、明确补贴对象。 对注册地、税管地位于浦东新区,浦东重点推进的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给予补贴。

2、明确补贴形式。 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享受建设投资后补贴,新型研发机另可构享受不超3年的绩效资助;高等院校享受自主科研项目经费后补贴。

3、 明确补贴条件。 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享受建设投资50%资助、最高10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享受建设投资50%资助以及3年内绩效资助,合计最高2000万元;高等院校参照科研项目经费的50%予以资助,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单位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