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750 | ||
信息名称 | 关于《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操作细则》的政策解读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关于《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操作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要求。
(二)资助内容
每家企业每年度可申请20万元的创新券额度,用于企业在创新券受理平台上采购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完成并经审核后,可按不高于合同金额的40%享受创新券资助。
(三)申请程序
1、申请额度。 申报单位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所发布的条件和内容,在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兑现。 申报单位在采购科技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并完成服务合同事项后,至创新券受理平台在线申请兑现。
(四)资金拨付
立项结果经公示后由科经委发文,并对立项项目予以一次性拨付。
(五)科技服务机构
有意愿提供创新券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可以向受理部门申请入驻创新券受理平台。
科技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或长三角区域的独立法人或组织。
2、能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专业化服务。
3、具备相关创新服务能力和资质证明,注册1年以上,专业人
员有相关业务经历。
4、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无信用不良记录。
(六)监督检查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负责制定浦东科技创新券政策、编制预算、管理和监督创新券的使用。
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履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