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社会领域信息化专项资金操作细则》(修改)的解读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749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一、《操作细则》的修订背景
浦东新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社会领域)原为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信息化资助资金,于2005年开始实施,主要用于资助社会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应用推进,两区合并之后更名为“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划转区经信委管理,并于2016年随着大部制改革划入区科经委管理。2015年,根据专项资金整合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区科经委将原面向政府的《浦东新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中3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纳入财政专项的信息化项目,与原面向企业的《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专项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合并,并会同区财政局印发《浦东新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经信委信字〔2015〕31号),旨在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率,提升信息化科学规划和管理水平。为实现与“十三五”期间扶持政策做好衔接,实现平稳过渡,整合《浦东新区智慧城市(社会领域)信息化专项资金》的主要内容,保持政策的延续性。
“十四五”财政扶持政策继续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的发展方向,具有创新性和引领性的信息化项目。支持对特色产业和应用具有重大带动以及支撑作用的关键技术研发,提升产业高端供给能力,促进产业创新发展,探索关键技术赋能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为进一步促进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保持新区科技创新的领先水平,提升新区软件信息服务产业的竞争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2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浦东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深度融合,拟参考《浦东新区智慧城市(社会领域)信息化专项资金》,在科技发展基金中设立社会领域信息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性和引领性的信息化项目。区科经委人工智能和信息服务业处牵头开展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前期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区财政局协商一致,形成了《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社会领域信息化专项资金操作细则》。
二、《操作细则》修改涉及的主要内容
《操作细则》修改后与修改前部分内容基本保持一致。其明确了科技发展基金管理机构及职责、支出的范围和方式、申报和审核、监督和责任等,在制度设计层面进行了具有明确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
(一)补贴方式调整
优化财政扶持的比例、额度,改立项后支持为项目验收后补贴,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专项资金。与面上各行业财政扶持政策保持一致,提升产业发展和创新转化重点企业感受度。将立项后、验收通过后分批次拨付资助资金,修改为立项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项目经费由企业先行投入,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管理机构调整
为优化审核管理机制,原来由操作部门审定,调整至经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后,报科经委批准。
(三)申报网址的修改。
将“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统一发布在浦东科经委网站(http://kjw.pudong.gov.cn/)上。申报单位通过浦东科经委网站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修改为“申报单位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社会领域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所发布的条件和内容,在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上在线申报。”;理由是社会领域信息化专项资金调整至科技发展基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