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事业单位民生科研专项操作细则》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SY-310115-2022-70748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8-10

     

一、政策依据

贯彻落实《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

 二、主要内容

(一)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承担农业、城建、环保和医疗等领域科研任务的事业单位;浦东新区区域内非区属三甲医院可不受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限制予以立项(项目经费需全部自筹)。

(二)资助内容

农业、城建、环保和医疗等领域的研发创新任务。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事业单位民生科研专项年度申报指南”所发布的条件和内容,在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上在线申报。

(四)资金拨付

立项结果经公示后由科经委发文。申报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科经委与项目申请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立项项目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60%,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尾款。资助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设帐核算。

(五)监督检查

科经委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与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严格执行预算。

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履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