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10115-2022-70744
信息名称 《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解读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8-10

《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解读

 

一、起草情况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浦农委〔2016〕45号)文件已到期。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浦农业农村委〔2020〕173号)精神以及本次农村集体企业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已起草修订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送审稿)。

二、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共五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租赁范围、租赁程序、工作要求。本次主要修订的内容是租赁范围、租赁程序和合同管理。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村基层治理改革创新为核心,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制度健全、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监管有力为重点,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决策原则。二是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监督原则。三是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原则。

(三)租赁范围。 意见适用于全区镇、村、队(组)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的租赁管理。租赁资产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营性资产。

(四)租赁程序。 明确要求各镇结合实际制定本镇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制定本镇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规则,形成租赁指导价。农村集体资产租赁方式有公开竞标方式、公开续约方式和小宗零星租赁方式,原则上选择公开竞标方式。同时,对以上三类方式的具体程序作了明确。另外,要求所有合同需在5个工作日内在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网站上进行网签。

(五)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机构职责。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全面推进落实。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