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743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年7月19日,浦东新区人社局、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浦人社规〔2021〕10号),明确了扩大就业政策的措施,现就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稳就业”的基础,做实“保居民就业”的措施,鼓励企业扩大就业,持续释放政策效应,综合疫情防控、就业形势等因素,在《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浦人社规〔2020〕2号)基础上,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浦人社规〔2021〕10号)。
二、一次性就业补贴的发放条件
需为税收征管关系在浦东新区的企业,录用人员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超过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一次性就业补贴的录用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是录用浦东新区户籍的当年度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补贴1500元/人;二是录用浦东新区户籍的上海市、新区就业困难人员,补贴1000元/人;三是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底每新增1人(不限户籍),补贴500元/人。补贴采取就高原则。
四、一次性推荐补贴的发放条件和补贴标准
需为上海市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新区企业输送员工20人及以上,企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就业超过3个月的,补贴400元/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服务企业的相关协议。
五、补贴总额和期限
每家企业、机构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即2021年度补贴不超过50万元。2021年度补贴对应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
六、补贴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凭借法人一证通在线上申请,浦东新区的线上平台为http://jiuye.pudong.gov.cn/CA。咨询电话为58740409-3316,监督电话为2074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