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索引号 SY-310115-2022-70970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3-08

   

——2021年1月19日在浦东新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各位代表:

现向大会报告浦东新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以赴实施“五大倍增行动”,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以实干实效庆祝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较好地完成了区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

2020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7.00亿元,比2019年(下同)增长0.5%。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296.6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9.05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和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112.0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63.00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3.46亿元,收入总量为1621.2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1.7%。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8.70亿元,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57.9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9.09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8.6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6.80亿元,支出总量为1621.2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1.7%。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平衡。

2.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2020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5.15亿元,增长1.3%。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296.6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9.05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和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112.0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63.00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3.46亿元,收入总量为1549.3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2.9%。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5.58亿元,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57.97亿元,区对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等81.2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9.09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8.6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6.80亿元,支出总量为1549.3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2.9%。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预算执行中,区财政局根据预算法规定,编制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主要是市财政局核定下达新区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额度4.00亿元,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核定下达新区2020年再融资一般债券59.00亿元,用于偿还当年到期的一般债券本金。偿还后,相应减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9.00亿元。

(1)区本级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受新冠疫情、减税政策以及增值税免抵调库等因素影响,2020年区本级增值税351.49亿元,为预算的90.4%;企业所得税222.53亿元,为预算的92.6 %;个人所得税103.98 亿元,为预算的96.6%。此外,受地块出让增多以及历年项目清算等因素带动,全年区本级土地增值税114.82亿元,为预算的148.7%;契税72.99亿元,为预算的127.3%。

(2)区本级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2020年,区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11亿元,完成预算的95.1%;卫生健康支出60.07亿元,完成预算的106.7%;教育支出144.43亿元,完成预算的91.4%;科学技术支出49.15亿元,完成预算的95.2%;农林水支出72.39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住房保障支出26.46亿元,完成预算的119.8%;公共安全支出46.2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城乡社区支出296.1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9%;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20.03亿元,完成预算的97.1%;债务付息支出17.4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

(3)区对镇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区对镇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27.12亿元,完成预算的97.7%。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1.28亿元,主要用于加大对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三农、社区管理等六大类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市级大型居住社区运维补贴、市级大型居住社区横向财力补贴、纯农等财力薄弱镇补贴等方面;专项转移支付5.84亿元,主要用于市对区“乡财区管”考核激励区级配套资金,区级大型居住社区、市属配套商品房长效管理补贴等方面。

(二)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8.71亿元,为预算的156.3%。加上上级补助收入86.45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58.9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7.10亿元,收入总量为791.2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56.2%。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9.2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1%。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0.02亿元,调出资金107.4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0.6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53.87亿元,支出总量为791.2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56.2%。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99.75亿元,为预算的158.9%。主要是前滩地区、唐镇镇北社区等地块出让以及临港新片区加大土地出让力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445.9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7%,主要用于土地减量化支出83.89亿元、民生码头等土地储备支出154.23亿元、临港新片区基本建设和土地储备支出135.71亿元、农民集中居住支出47.02亿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12.80亿元等。收入大于支出部分,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预算执行中,区财政局根据预算法规定,编制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主要是市财政局核定下达新区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额度7.00亿元,用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等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支出;核定下达新区2020年再融资专项债券20.10亿元,用于偿还当年到期的专项债券本金。偿还后,相应增加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财力20.10亿元,全部用于安排民生码头、竹园污水厂等土地储备项目;核定下达中央发行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3.90亿元,按规定列入市对区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其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19.80亿元,用于集中隔离点相关支出、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科技创新券等疫情防控相关支出4.10亿元。

(三)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21亿元,为预算的105.4%。其中:利润收入15.39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82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6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10亿元,收入总量为17.94亿元,为预算的105.4%。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11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其中:用于重点产(企)业资本性支出11.94亿元,用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等费用性支出0.05亿元,用于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0.13亿元。加上调出资金4.6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21亿元,支出总量为17.94亿元,完成预算的105.4%。

(四)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根据预算法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沪财预〔2020〕58号),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新区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390.2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34.90亿元、专项债务455.30亿元。

2020年末,新区实际政府债务余额为911.3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50.91亿元、专项债务360.44亿元,2020年新区政府债务余额低于新区债务限额。

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说明详见《浦东新区2020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1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

(五)2020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0年,区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区六届人大七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区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意见,全面贯彻预算法和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区人大《关于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提质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把稳增长保收入放在突出位置,以稳增长的硬任务实现促发展的硬道理。结合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努力开源节流,优化支出结构,统筹集聚各项财政资金,聚焦保障新区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为新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新区“十三五”规划确定的财政收入、社会民生投入等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围绕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聚焦支持守好守牢上海“东大门”。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新区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统筹中央抗疫特别国债等直达资金、市级抗疫专项补助以及区级各项财力资金,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全年安排疫情防控经费15.5亿元,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是筑牢守护上海“东大门”防护网和隔离墙。 落实长三角地区重点人群机场转运和集中隔离政策,全力保障42个集中隔离点闭环运行,及19万人次的有序转运和集中隔离等工作。 二是全力支持精准防控,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和区内疫情反弹。 配齐配强全区18个发热门诊和41个社区哨点,配足配好卫生专用防控物资和检测设备等,支持落实坚守“东大门”重点人群和境外人士监测防控任务。 三是聚焦支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防严控。 落实联防联控应急及常态化物资和设备购置等经费5.4亿元,以及近10万名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补助经费2.4亿元,支持建立“5+X”包干责任制,实现全覆盖、全流程、全闭环管理。 四是全力构建公共卫生财政应急保障体系。 制定《浦东新区公共卫生财政应急保障管理办法(试行)》,提升应对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保障能力。同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与监管,确保规范安全、专款专用。

2.围绕全力实施“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国家战略,聚焦支持改革开放再出发。一是全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 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专项资金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支持智能监管设施等功能性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支持融资租赁SPV项目和促进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发展等,全力支持深化自贸试验区“三区一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配合设立临港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全力支持临港新片区规划建设和功能培育。 二是大力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支持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加强协同联动。以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等为载体,引导金融服务资源集聚,支持引进和培育更多“硬科技”企业。落实外商投资法,进一步发挥浦东高能级、国际化优势,进一步支持境外投资合作。 三是全力做好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资金保障和服务工作。 落实国家支持“进博会”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浦东口岸和平台作用,推动展品变商品、参展商变贸易商、投资商,吸引更多参展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等。 四是全力支持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 安排落实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11.12亿元,全力以赴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3.围绕全力推进“五大倍增行动”,聚焦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全力以赴稳增长保收入。 面对新冠疫情影响,坚决落实各项减税政策,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全年减轻企业负担92亿元。落实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18条”措施,4月底前集中兑现财政扶持资金100亿元,落实稳就业、扩就业等补贴资金2.95亿元,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深入分析收入形势和税源增减变化,积极构建财税收入监测监管平台,建立健全纳税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发展和税收产出情况。围绕“五大倍增行动”,加强产业链、价值链精准招商,加快推动已签约项目落地产出。按规定计提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区属国企依规上缴特别收益,推动收入从下半年起走出向上向好态势,全年完成1077.00亿元、增长0.5%,超额完成年初预计目标。“十三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 二是制定财政支持推进“五大倍增行动”实施方案。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要求,围绕支持产业能级、项目投资、功能优势、土地效益和服务效能倍增,稳增长促发展,大力开源节流,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财政资金、政策保障。 三是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 制定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统筹整合各类财政专项,安排落实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落地,完成首期出资7.50亿元,努力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努力发挥产业创新中心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四是统筹资金加大政府财力投资力度。 全年完成649.92亿元,重点支持“金色中环发展带”、新基建、土地储备、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大力支持社会事业和民生实事项目,以及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等。安排土地减量化资金83.89亿元,大力保障各类用地需求。统筹安排政府三本预算资金86.94亿元,有力支持区属国企更好发挥主力军作用。 五是加快“五个中心”核心功能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引领作用,全面落实 “十三五”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大力支持深化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安排张江科学城专项资金10.68亿元,加快推进科创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资本、资源和创新要素进一步集聚,支持推进大科学设施建设,突破一批“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进一步提升创新策源能力。 六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当好“金牌店小二”。 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得市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60.47亿元,其中300万元及以下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23.74亿元,业务规模居全市首位。继续支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加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力度,促进知识产权的高效利用。落实人才发展“35条”,完善人才创新创业激励制度,安排人才高地建设资金23.3亿元。深化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有力推进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一业一证”改革等。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无纸化”审批,新办事项审批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变更事项全部即办,审批效率全市第一。启动“陆家嘴国际会计中心” 建设,打造国际化会计交流平台。

4.围绕全力增进民生福祉,聚焦支持创造高品质生活。 围绕“财力有一分增长、民生就有一分改善”要求,聚焦支持民生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全年社会民生投入630.30亿元。“十三五”累计社会民生投入3002.48亿元,比“十二五”增长83.8%。 一是支持稳就业保就业。 面对新冠疫情影响,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保居民就业的“托底”作用,统筹安排促进就业、地方教育附加、抗疫特别国债、中央专款等资金,落实稳就业促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并向困难群体及行业企业倾斜。 二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全面推进区域教育综合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持续加大对初中强校工程、集团化学区化办学等支持力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支持教育 “五育并举”,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建设,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 三是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支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区域儿科医联体、产科医联体建设,支持院前急救事业发展,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四是支持提升社会救助帮困水平。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完善救助帮困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抚恤补贴等各类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认真落实优待抚恤和退伍人员安置等政策。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不断提升综合帮扶水平。 五是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持续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支持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建设,加快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能。统筹提高养老金等保障标准,支持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支持深化完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六是支持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宣传文化发展基金引领和带动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浦东公益文化建设。支持成功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区。支持开展线上线下主题展览、文艺展演、理论研讨会等形式,庆祝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更好满足群众基本文化体育需求。 七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继续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向郊区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相适应,支持打造“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 八是支持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推进“五违四必” 整治以奖代补、土地减量化、河道整治和养护、垃圾分类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全年投入131.55亿元。加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持续深化社会治理创新,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安排老旧小区住房综合整新、老旧电梯更新等资金5.02亿元。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等工作,支持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5.围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聚力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完善区以下财政体制。 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困难镇(村)精准动态纾困措施,在年初已安排村级组织运行经费补贴5.10亿元基础上,又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给予镇(村)补贴4.57亿元,牢牢兜住基层“三保”底线。优化“四好农村路”区镇配套机制,将大团、新场、航头、宣桥、惠南等5镇的区级补贴比例由50%提高到80%。支持加快推进镇级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提升发展内生动力。完善纯农镇差别政策,核定金桥镇“管镇联动”经费基数,进一步加大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力度。配合市财政局出台临港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全力做好各项资金保障工作。 二是强化政府预算统筹安排机制。 根据中央、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将国资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从2019年的28%提高到30%,共计调入4.62亿元,全部用于安排社会保障资金。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基金当年收入30%部分,共计107.41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 三是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继续完善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管理,强化专项资金弹性安排机制,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据实列支”管理要求。 四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加快构建新区“1+1+1+5+X”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先后制发13项绩效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开发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监管平台,并投入实战化应用。落实绩效目标编报全覆盖要求,建立包括21个部门整体支出、28个政策支出和项目支出共性指标在内的共性指标体系,以及11家试点部门核心指标体系,并应用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审。2020年区镇两级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分别实现全覆盖和60%。 五是深化项目预算评审改革。 完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实施分层分级评审,进一步落实部门评审主体责任。2021年项目预算评审资金占比达88%,财政评审项目核减率达11.8%。同时积极开展高质量发展专项等重大政策评估试点。 六是深化预算编审改革。 把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破除基数依赖,坚持零基预算理念,严格落实“三个衔接”“两个机制”。在年初已压减11.0%的基础上,执行中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10.1%,压减下来的资金全部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等方面的重点支出。 七是深化资产管理改革。 制定《浦东新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办法》,推进房屋资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全过程监管。扎实做好国有资产向人大报告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八是强化债券资金管理。 严格落实新区地方政府债券申请发行与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不断提高债券资金支出质量。有序化解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九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整治,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依托预算绩效一体化监管平台,探索实施全过程闭环管理。 十是加快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 首次正式编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覆盖全区88个部门(含镇)、1182个单位。

6.围绕强化监督管理,着力推进财政监管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印发进一步做好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通知,制定工程领域政府采购管理若干办法。开发政府采购应用场景监管平台,并投入实战化应用。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扎实做好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准备工作。 二是开展财政资金使用问效。 选取“城运中心运营”“学校综合整新工程”等12个项目开展问效,问效结果与预算安排、调整挂钩。 三是加强会计和代理记账行业监管。 继续推进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行政事业单位年报审计,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内控制度建设指导。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 对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镇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中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整改和结果应用。 五是建立健全直达资金监管机制。 按照财政部、市财政局要求,建立中央直达资金下达提示、支出预测、进度通报、约见谈话、联动整改机制,有效发挥直达资金政策效应。 六是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 建立责任清单、措施清单、销号清单、成效清单等“四张清单”,加强审计整改闭环管理。继续完善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监管联动制度,进一步发挥监管合力。 七是完善公务卡管理制度。 修订印发《浦东新区公务卡制度执行和现金使用情况考核问责办法的通知》,落实考核通报及反馈机制。 八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 2020年,新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覆盖面从区级67个部门、879家预算单位,扩大至全区91个部门(含镇)、1171家预算单位。 九是持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及时主动公开区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2020年度预算和2019年度决算,新增公开绩效目标编报和自评结果应用情况,完成63个区级部门64个重点支出项目公开,实现部门全覆盖。 十是持续加强法治化建设。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查处各种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十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配合开展对区人社局、金杨新村街道部门预算编制“会前征询”工作,首次通过区人大联网监督系统支持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区级决算。积极配合区政协首次开展预算协商。全面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的监督指导下,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克难奋进,年初确定的各项预算任务有序完成。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与挑战:一是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的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发展仍面临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收入稳增长压力较大;二是过“紧日子”理念有待进一步牢固树立,预算安排中“基数”依赖和支出固化僵化现象依然存在,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有待强化,支出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需要花大力气提高;三是财政资金问效机制仍需强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依然任重道远,数字财政建设还要久久为功。区政府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和挑战,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1年预算草案

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浦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第一个完整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引领和财政资金聚焦保障作用,全力支持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一)2021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1.财政收入方面。一是从国际国内环境看,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经济复苏仍不稳定不平衡。受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影响,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 二是从全市情况看, 全市上下齐心协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运行趋稳、回升提速、态势向好,但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稳增长任务依然繁重。 三是从浦东情况看,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新区全力推进“五大倍增行动”,新区经济形势稳中向好,将为收入提供有力支撑。党中央支持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将为浦东带来巨大政策红利,也为收入增长奠定坚实基础。与此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外部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疫情冲击带来的减收影响依然存在。面对千亿以上的高基数,2021年增值税免抵、土地增值税历年清算等增收因素难以为继,都将给2021年收入增长带来挑战。

从“十四五”开好局、为全市多做贡献的角度出发,2021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稳定增长的预计和安排是积极稳妥的,需要全区上下同心协力,奋发有为,通过加大招商引资和安商稳商力度,尽快形成收入增量等举措来实现。

2.财政支出方面。 一是围绕加快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增创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创人民城市建设新局面”要求,积极的财政政策需要更加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切实发挥好财政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二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将全面启动,实施“五大倍增行动”,做好“六稳”“六保”各项工作,需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政策体系。三是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合理增加公共消费,加大促进就业、政府财力投资支持力度,持续破解“老小旧远”等民生难题,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助企纾困等,需要财政继续保持支出强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四是由于本市2021年债务限额和转贷各区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等情况尚未明确,预算安排中暂不考虑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同时根据预算法规定,结合新区债券结构、利率及到期情况,已在预算中足额安排了到期还本付息资金。

综合判断,2021年新区经济发展态势加速向上向好,将为收入提供有力支撑,但稳增长压力持续加大,预算紧平衡特征将继续显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确保财政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2021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21年新区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支持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认真落实十一届市委九次、十次全会和四届区委八次、九次全会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四个放在”和对浦东“两个放在”“三个在于”的要求为工作基点,以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为核心使命,以“三个成为”为战略定位,以“三个展示”为价值追求,以“五个新”为战略路径,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推进“五大倍增行动”和更高水平改革开放。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更加注重结构调整优化,继续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贯彻以收定支原则,把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切实做到压缩一般保障重点,不断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六稳”“六保”聚焦支持力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全过程监管,继续深化各项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更好发挥财政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奋力创造新时代浦东改革开放新奇迹提供坚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要立足于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这一基本特征和要求,着重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提质增效原则。 收支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适应,与减税降费、助企纾困等政策相衔接,把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更加注重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六稳”“六保”工作要求,聚焦支持“五大倍增行动”“金色中环发展带”建设等,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量力而行原则。 打破预算安排、资金分配中的“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切实落实预算编制主体责任,贯彻零基预算理念,根据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坚持预算与项目对应,加强资金与政策统筹,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和约束,做实预算项目库,并区分轻重缓急编制预算。 三是全面绩效原则。 按照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的要求,压实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预算绩效全过程控制,完善项目预算评审,试点政策绩效评估,完善共性和核心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绩效目标编报质量,强化财政资金问效机制,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真正做到花钱要问效、有效多安排、低效多压减、无效要问责。 四是深化改革原则。 按照上级财政要求,分领域配合做好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财税改革部署。坚持“六个双”“四个监管”理念,牵住智能化“牛鼻子”,强化数字赋能,加强大数据运用,加快推进预算绩效、政府采购、财政扶持、财税收入等监管场景应用。不断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继续抓好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信息公开等改革。

(三)2021年财政政策。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2021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在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通过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按照国家和市出台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进一步加强宣传辅导,让企业和社会实实在在得利。全力保障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各项专项资金,进一步优化完善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十四五”财政扶持政策体系,加强扶持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强化政策统筹、联动和优化,不断提高政策的敏感性、精准性、便捷性,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继续统筹政府三本预算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保持财政支出适度规模,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

1.聚焦落实党中央重大支持政策,支持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牢牢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新任务、新使命,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支持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深化实施“三大任务、一大平台”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探索开展综合性改革试点,强化改革系统集成高效。 一是大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 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引领带动作用,落实临港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验田”作用,实行更大程度的压力测试。 二是大力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支持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建立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加强制度创新分工合作,拓展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功能,共建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当好服务长三角发展的大平台、大通道和大跳板。做强“一带一路”技术交流国际合作中心等功能平台,强化“一带一路”桥头堡的综合服务功能和龙头辐射作用。 三是服务保障好进博会。 全力做好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资金保障和服务工作。 四是继续支持开展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帮助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2.聚焦强化功能提升能级,全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围绕加快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全力聚焦“四大功能”“五型经济”,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整体提升。 一是支持推进科创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持续增强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支持张江科学城扩区,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功能。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需求为导向,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进一步提高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集中度和显示度。安排落实好张江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大力支持突破关键领域“卡脖子”技术,努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全力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 二是支持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大力深化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金融城和科学城“双城辉映”,让金融为科技助力、让科技为金融赋能。大力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外资研发中心发展。支持推出更多“上海价格”“浦东价格”,不断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同时,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守牢金融风险底线。 三是支持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 注重需求侧管理,努力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提升经济体系整体效能。对标国际支持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强化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支持打造全球消费资源的配置中心、引领全球消费发展的创新高地。支持构建全区域、全领域、全场景的“全域消费”新态势,推进品牌消费、入境消费和时尚消费。鼓励商文旅融合、线上线下联动的新兴消费模式,大力发展数字经济、首发经济、夜间经济和节庆经济等。 四是出台“十四五”财政扶持政策。 围绕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主线,聚焦“十四五”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产业规划重点,制订出台“十四五”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对“六大硬核产业”、总部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专业服务业等政策扶持和引导作用。 五是持续推进“五大倍增行动”。 修订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安排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继续推进落实财政支持“五大倍增行动”方案,聚焦“六大硬核产业”和“五型经济”,打出财政扶持、空间保障、产业配套等政策组合拳。

3.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着力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一是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研究制定新一轮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和功能性平台建设,提高小微企业快速转型发展能力。着力推进“浦东创新贷”,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着力解决融资贵、融资慢、融资难问题。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推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逐步扩大科技创新券覆盖范围,继续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免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 二是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提升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能级。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基地功能,实现全链条保护。 三是落实减税降费和助企纾困政策。 继续落实国家、市层面出台的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减轻实体经济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市场预期,大力培育涵养税源税基。继续落实新区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18条”措施,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 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级。 深化“办成一件事”理念,支持打造“整体政府”。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环境、更加公平公正的企业经营环境、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和更加健全规范的法治保障环境。支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一业一证”等改革,支持打造“陆家嘴国际会计中心”。加强AI辅助审批引擎应用场景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系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心全意当好服务企业的“金牌店小二”。

4.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始终坚持“财力有一分增长、民生就有一分改善”,统筹抓好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水平,让浦东发展成果更多更充分地惠及群众。持续加大新区社会民生投入,2021年社会民生投入资金占支出比重达到45%。 一是支持稳就业。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培育壮大新业态灵活就业机制,提高就业供给质量。持续加大区级促进就业、企业职工培训、复工复产扩大就业补贴等各类专项投入,全力确保就业稳定。 二是支持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坚持“教育强区”建设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集团化学区化办学模式,持续推进初中强校工程,促进高中教育高质量特色化发展,支持学前教育增量提质,实现普惠性托育服务资源街镇全覆盖。大力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三是支持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推进传染病医院达标建设和提质增能。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疫情防控财政保障力度,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探索构建区域型、专科型及辐射型等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支持高峰高原学科再提升和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强化全科医师队伍建设。 四是支持提升社会救助帮困水平。 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稳步提高城乡居民低保特困人员补助水平,进一步织密筑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发挥社区市民综合帮扶机制优势,努力实现分类帮扶、精准救助。 五是支持养老服务增量增能增效。 推动支持养老服务若干政策全面落地。适当提高养老政策补贴,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加大居家养老投入,支持养老床位建设,提供更加充分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 六是支持满足群众安居需求。 推进落实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住房供给力度,加快推进征收安置房、保障房建设。加快旧住房修缮、老旧电梯更新、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老旧卫生设施改造等工作。 七是支持公共文体事业发展。 保障市区重大文体项目出形象、显功能,落实便民文化体育设施配置,提升地标性文化设施能级,打造世界文化会客厅。办好市民文化艺术节、浦东文化艺术节、市民运动会等群众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5.全力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支持打造超大城市治理样板。一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构建森林绿地生态体系,全面推进楔形绿地、郊野公园建设。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推进高品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和PM2.5年均浓度均好于全市平均水平。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做好固废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是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支持高标准建设“美丽家园”,推动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落实农村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安排农民集中居住资金25亿元。支持高质量建设“绿色田园”,推动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高水平建设“幸福乐园”,完善村级组织运行经费补贴政策,加大农村综合帮扶力度,支持农民增收。大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是提高群众出行便利。 推动与长三角毗邻省市铁路、公路互联互通,优化区域一体、全区畅达、城乡统筹的综合交通网络。推进智慧公交发展。2021年,统筹集聚各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土地储备及偿债等政府财力投资854亿元。继续支持区属国企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四是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支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与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两网融合”。支持推进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和城市治理平台整合,加快构建“三大智能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智慧治理体系。 五是提高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推进“美丽街区”建设,加大微基建投入,加强重点区域整体景点布置,着力打造更完善、更便捷的“15分钟服务圈” ,打造一流城市环境品质。支持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完善“家门口”服务体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支持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神经末梢的感知力、管控力和处置力。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

2021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8.00亿元,比2020年(下同)增长0.1%。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250.0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9.94亿元,调入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5.2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6.80亿元,收入总量为1460.00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8.00亿元,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58.6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3.37亿元,支出总量为1460.00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2021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6.08亿元,增长0.1%。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250.0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9.94亿元,调入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5.2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6.80亿元,收入总量为1388.08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3.00亿元,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58.63亿元,区对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等83.0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3.37亿元,支出总量为1388.08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1)区本级支出1183.00亿元,增长7.0%。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49亿元,卫生健康支出64.77亿元,教育支出166.33亿元,科学技术支出63.97亿元,农林水支出86.17亿元,住房保障支出23.78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89亿元,公共安全支出47.25亿元,节能环保支出4.63亿元,城乡社区支出214.93亿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19.19亿元,交通运输支出22.17亿元,债务付息支出17.47亿元,预备费35.48亿元。

(2)区对镇转移支付31.34亿元,增长15.6%。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25.34亿元,增长19.1%,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14.21亿元、体制性转移支付11.13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三农、社区管理等六个方面;体制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市对区“乡财区管”考核激励补贴、市级大型居住社区运维补贴,市级大型居住社区横向财力补贴以及纯农等财力薄弱镇补贴等方面。专项转移支付预算6.00亿元,主要用于市对区“乡财区管”考核激励和下放农场补贴等区级配套资金,以及区级大型居住社区、市属配套商品房长效管理补贴等重点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2021年预算的安排,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经统计汇总,2021年区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3亿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下降0.03%。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33亿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54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58亿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0.96亿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16亿元。

(五)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2021年,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50.26亿元,增长5.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36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75.39亿元,收入总量为726.01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80.82亿元,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4.6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50亿元,支出总量为726.01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24.80亿元,增长4.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655.08亿元,主要用于安排新区保障房地块等土地储备项目支出以及土地减量化资金等。

(六)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2021年,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55亿元,增长8.2%。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2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14亿元,收入总量为18.90亿元。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24亿元,增长9.3%,其中:用于重点产(企)业资本性支出12.73亿元、用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等费用性支出0.09亿元、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和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0.42亿元。加上调出资金5.2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40亿元,支出总量为18.90亿元。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镇的预算批准时间与新区总预算编制时间尚不衔接,2021年新区总预算中的镇级预算,仍由区财政局根据各镇预测情况代编。

以上预算具体安排详见《浦东新区2020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1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在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区本级预算草案在区人代会批准前,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了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切实做好2021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多措并举努力实现收入稳增长。

一是坚持组织收入原则。 通过强化税源风险管理,及时发现税收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采取加强税源管理措施,引导企业依法如实纳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守牢依法征税的“底线”。 二是努力培育税源。 对新区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推进项目,特别是“六大硬核产业”以及疫情期间快速发展的在线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强针对性扶持培育,为后续税源增长奠定基础。 三是强化财税收入监测监管。 密切关注疫情等因素对收入的影响,科学合理研判收入运行趋势,推进财税收入监测监管平台实战化应用,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强化收入动态监测,预测分析未来收入运行趋势。围绕财税重点指标,实现智能预警、处置派单以及跟踪排险等全流程闭环管理,支持和推动各相关部门、管理局(管委会)、镇做好经济发展和安商稳商工作。 四是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按规定做好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提工作,充分体现非税收入贡献度。

(二)着力深化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一是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进一步加强对镇(村)财政运行的动态跟踪,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完善区镇共担事权负担机制,不断提高纾困工具箱的政策效果。 二是优化转移支付机制。 落实好纯农镇差别政策,探索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固定增长机制,继续实施增量转移支付向财力薄弱镇倾斜,并与新区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相挂钩。 三是继续支持管理局(管委会)和镇联动发展。 落实临港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加大临港新片区风险压力测试。完善区内户管流动和利益分享机制,继续抓好金桥、张江“管镇联动”相关工作。 四是贯彻落实市区财政体制改革。 按照市推进节奏,配合做好分领域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等。

(三)切实加强预算管理改革。

一是继续深化“三个衔接”“两个机制”。 加强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绩效考核结果、审计整改及资金问效结果相衔接。继续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据实列支”的专项资金弹性安排机制,切实加强项目审核验收和目录管理。继续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国资经营预算收入继续按30%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021年共调入资金5.26亿元全部用于补充社会保障资金。 二是切实加强项目预算编制管理。 坚决破除基数依赖,坚持零基预算理念,切实细化和规范项目预算编制。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分类和具体项目设置,使预算项目设置更好体现部门职责和重点工作安排。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进一步规范支出经济分类、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报。 三是切实加强基本建设管理。 制订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加强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衔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规范债券资金安排使用,进一步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推进政府采购改革。 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实战化应用,全面推行采购意向公开,做好与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衔接,出台《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 五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严格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守信、讲求绩效”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加快形成“1+1+X”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体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平台实战化应用。 六是完善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落实部门和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夯实国有资产向人大报告基础。科学合理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实现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有机结合。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建设,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一是深化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加快完善“1+1+1+5+X”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分行业分领域的核心绩效指标建设,提升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监管平台实战应用水平。 二是强化硬化绩效责任约束。 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强化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加强考核结果应用,督促整改落实。全面落实财政资金问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三是继续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加强绩效目标源头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科学编制绩效目标。实现区、镇两级预算绩效目标编报全覆盖,同时全面推进专项资金政策绩效目标编报工作。全面做好绩效目标批复、公开等工作。 四是深化完善项目预算评审。 进一步拓展预算评审范围到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其他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政策和项目。对新的重大项目以及新的政策和已到期拟延续的政策均应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五是加强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管理。 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政策和部门整体支出原则上实现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全覆盖。不断提高预算部门(单位)自评比例,注重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六是加大绩效结果应用力度。 发现绩效目标运行偏离、未达预期进度或目标的,要及时纠偏。对确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需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应按规定程序调整。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

(五)切实提升预算执行质量。

一是强化预算执行约束。 严格按照人大批准、财政批复的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付资金。除应急救灾、涉及安全等支出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年度中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全部通过本部门预算总额内项目调剂、动用待分配预算以及加大部门资金盘活力度解决。 二是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提前做好项目储备,推动项目向前端延伸,有机衔接业务管理与预算管理。加快部门预算批复,确保人大批准预算后尽快形成实际支出。 三是规范预算执行程序。 年初尚未细化落实的部门代编预算,应于6月底前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对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初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是加强上级转移支付管理。 按规定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全额、准确编入下一年度预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进一步强化直达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直接惠企利民、直达企业群众。对纳入财政部直达资金管理的中央转移支付等资金严格按规定执行。 五是准确使用经济分类科目。 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认真对照预算据实列支。凡各“类” “款”级有对应经济分类科目的,不应列入其他类款级科目。 六是统筹盘活存量资金。 严格落实先动用历年结余、后安排当年财力的原则,加强各类资金结转结余的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按照审计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大部门长期挂账资金清理盘活。

(六)切实落实预算审查监督要求。

一是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继续配合区人大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及“会前征询”等工作,配合区政协开展预算协商工作。 二是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度。 在项目预算评审、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工作中,认真听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专家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继续完善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监管联动制度。坚持过“紧日子”,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力争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严禁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花钱。坚决查处各种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四是积极探索数字财政转型。 强化数字赋能,加强大数据运用,加快推进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财政应用场景集中化,实现代理记账行业、预算绩效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财税收入、财政扶持、房屋资产等监管平台实战化应用。 五是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扩展财政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在2020年试点的基础上,所有部门完成政府采购意向公开。1000万元以上项目公开绩效目标。继续深化预决算信息公开质量评查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拓展考核结果应用,以信息公开倒逼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

各位代表,做好2021年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永葆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做好财政预算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奋力创造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奇迹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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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政府收支分类。 是指对政府收入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是编制财政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由财政部统一编制,其中:收入分类设“类、款、项、目”四级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支出功能分类设“类、款、项”三级科目,主要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的支出总量、结构和方向;支出经济分类设“类、款”两级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

5.一般性转移支付。 是指区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镇政府(主要是财力困难镇),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具体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体制性转移支付两个子类。

6.均衡性转移支付。 是指以促进各镇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考虑影响各镇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财力困难程度等因素,按照统一公式分配给各镇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三农、社区管理等六个方面。

7.体制性转移支付。 是指在历次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区政府给予部分财力困难镇的各项体制补助等。

8.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区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镇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镇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9.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是指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单设科目,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10.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 是指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国库代理银行等相关业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依据电子指令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实现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的管理模式。

11.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是指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制度,以全面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能力。现行的决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主要反映财政和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一级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债务风险、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等。

12.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3.政府购买服务。 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14.预算编制“三个衔接”和“两个机制”。 “三个衔接”是指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衔接、与财政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相衔接、与审计整改及问效结果相衔接。“两个机制”是指政府预算统筹安排机制、专项资金弹性安排机制。

15.预算绩效管理。 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管理方法,将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16.绩效目标管理。 是指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做到突出重点、具体细化、合理可行,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不仅要有充分的设立依据和规范的立项程序,还要有保障目标实现的制度和措施。

17.绩效跟踪管理。 是指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包括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期间,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管理信息和绩效运行信息,对预算执行的各相关内容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并在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及时、系统地反映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和实现程度,纠正绩效运行偏差,促进绩效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18.绩效评价管理。 是指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包括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完成后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9.项目预算评审。 是指根据财政项目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等,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拟纳入区级财政项目库的项目进行评价和审核。项目预算评审属于预算前置评审,应遵循“先评审、后入库、再安排”的原则,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20.公物仓。 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经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政府批量集中采购购置的储备资产及罚没资产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

21.会前征询。 是指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审查预算草案前,区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开展调查研究、召开民意征询会等方式,对预算编制开展征询,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2.“六大硬核产业”。 是指中国芯、创新药、智能造、蓝天梦、未来车、数据港等六大硬核产业。

23.“五型经济”。 是指创新型经济、服务型经济、开放型经济、总部型经济、流量型经济。

24.“三保”。 是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

25.抗疫特别国债。 是指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接下达市县基层,并按照规定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抗疫相关支出。抗疫特别国债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分配地方使用的资金由地方承担还本责任。

26.直达资金。 是指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确保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即直达资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等方面。

27.会计师事务所“一业一证”改革。 是指推进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等市级审批事项的事权下放,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把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审批(省级审批)、证券资格(部级备案)和资产评估(省级备案)等四个事项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并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