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986 | ||
信息名称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浦东新区“六个双”政府综合监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08-08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浦东新区“六个双”政府综合监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浦府综改〔2020〕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研究,现决定对《浦东新区“六个双”政府综合监管实施办法(暂行)》(浦府综改〔2018〕2号)有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区科经委”修改为“区大数据中心”。
二、将第三十条中的“区科经委”修改为“区信用主管部门”。
《浦东新区“六个双”政府综合监管实施办法(暂行)》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后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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