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继续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SY-310115-2022-71208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07-08

 

   

为服务上海“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服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优化浦东新区商务楼宇(园区)资源使用效率,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继续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楼宇办法》”)。

一、制定《楼宇办法》的背景

2017 7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发布《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自2017812日起施行,至2019811日止。《试行办法》现已试行满2年,有效期届满。为深入评估《试行办法》的实施成效,商务委通过数据梳理及调研走访,对《试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继续施行该政策,有效期至20201231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楼宇办法》的主要内容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继续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共六条,政策内容与《试行办法》保持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主要说明政策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主要解释适用对象。

第三条    主要解释扶持条件和扶持对象。

第四条    主要解释具体扶持内容。

第五条    主要介绍扶持对象的认定依据。

第六条    附则,主要明确对扶持对象的其他要求以及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