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继续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1208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为服务上海“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服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优化浦东新区商务楼宇(园区)资源使用效率,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继续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楼宇办法》”)。
一、制定《楼宇办法》的背景
2017 年7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发布《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自2017年8月12日起施行,至2019年8月11日止。《试行办法》现已试行满2年,有效期届满。为深入评估《试行办法》的实施成效,商务委通过数据梳理及调研走访,对《试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继续施行该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楼宇办法》的主要内容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继续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共六条,政策内容与《试行办法》保持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主要说明政策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主要解释适用对象。
第三条 主要解释扶持条件和扶持对象。
第四条 主要解释具体扶持内容。
第五条 主要介绍扶持对象的认定依据。
第六条 附则,主要明确对扶持对象的其他要求以及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