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浦府〔2020〕4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府〔2020〕3号)要求,现就浦东新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普查”)作如下通知:
一、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本区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区域分布、城乡住房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和完善本区人口与发展战略及政策体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二、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浦东新区人口总量规模大,外来流动人口比例高,“人户分离”“职住分离”非常普遍,调查环境复杂,入户调查难度大。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难度,按照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浦东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区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本地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区、街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和村居普查小组应选聘足够数量的业务骨干组织开展普查工作,选调或聘用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工作责任心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按规定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岗位。
四、普查经费
本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区级和镇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做到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1、严格依法普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者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2、加强宣传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充分发挥镇、街道和居委会、村委会作用,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3、提高信息化水平。 要加强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在本次人口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资料,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部门和单位提供数据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4、强化工作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普查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违纪违法责任人,由普查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浦东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附件:
浦东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依雯 常务副区长
副组 长: 李立生 区发改委(统计局)主任(局长)
梁建中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伟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宋卫华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办公 室副主任、区大数据中心主任
蒋红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企业服 务中心主任
赵山宝 区发改委(统计局)副主任(副 局长)
韩国飚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钱月明 区民宗办(台办、侨办)副主任
陈利高 区人武部副部长
陈 强 区教育局副局长
徐 红 区民政局副局长
黄爱武 区司法局副局长
许志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涛 区人社局副局长
潘美仙 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薛加良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树逊 区建交委副主任
吴 忠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王 礌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城运中 心主任
张建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区人普办设在区发改委(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统计局)赵山宝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