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1151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浦府办〔2020〕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2020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2020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上海市关于政务公开年度各项具体工作的任务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引导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一、抓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落实
(一)做好专题宣传和组织实施。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出台后,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学习、培训和《规定》中新增要求的落实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上半年,梳理并明确直接隶属区政府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以清单形式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办、各单位负责)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子栏目。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发布和报送工作年报,并在工作年报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报告对上级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单位年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政务公开办、大数据中心、各单位负责)
(三)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 6月底前,区政府修订完成《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各单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对通过当面、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的申请,要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工作平台。依申请件的补正、延期、意见征询等办理程序,办结结果以及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也要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原则上,通过依申请方式提供的政府信息中,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均应转为主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办、各单位负责)
(四)动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 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结合标准化工作和业务实际,确定主动公开具体内容,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6月底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集中发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公开,对本单位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步开展针对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梳理转化工作。(政务公开办、大数据中心、各单位负责)
二、进一步深化解读、回应、参与
(五)提高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区政府常务(专题)会议、各单位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均应进行解读。切实提高解读质量,不得以简单摘抄文件内容的方式进行解读。明确解读重点,着眼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多渠道开展权威解读,重点解读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政策信号正确释放。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积极开展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多元化解读,多元化解读形式占全部解读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50%。(政务公开办、各单位负责)
(六)及时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好差评、“12345”市民服务热线、领导信箱、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网站留言板等渠道,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强化政务舆情精准回应,密切跟踪市场对政策的反应,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特别是对卫生防疫、公正监管、房地产市场、招生入学、社会保障等热点领域,以及企业和市民创业办事的堵点痛点问题,及时有效回应,澄清模糊认识,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关单位要及时发出权威声音,在5个小时内作出首次回应,正确引导舆论。回应关切内容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专栏集中公开。(新闻办、各单位负责)
(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 区政府在年初制定发布本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凡列入目录的政策性决策事项,均应在决策前,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上网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此外,还可根据决策事项类型,采取听证座谈、专项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形式专门听取意见。决策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公众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从目录中选择重要决策事项,邀请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列席区政府常务(专题)会议(年内不少于2次),列席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向社会公开。重大决策事项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专栏集中公开。(政务公开办、司法局、重大决策起草部门、区府办)
(八)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 根据工作实际,积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年内区政府不少于3次,其他各单位不少于1次)、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开放日活动情况在门户网站专栏集中公开。探索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页面开放网民留言功能,并健全留言审核反馈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旧区改造、社区治理、教育医疗、垃圾分类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鼓励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政务公开办、大数据中心、各单位负责)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九)全面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同步开展市、区、街镇三级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6月底前,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结对分工,完成结对业务领域(公安分局、司法局、人社局、农委、城管执法局)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工作,同时完成街镇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工作;9月底前,完成结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工作;12月底前,区、街镇完成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区政府各部门要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紧密联系、协同配合,结合业务职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做好业务咨询和标准确认,确保公开标准目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并实行动态调整。区政务公开办要加强对区级部门和街镇的统筹协调,并抓好标准体系的具体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办、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十)细致做好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落地应用。 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根据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具体要求和具体流程,组织标准指引在本区落地实施。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标准化工作专栏,在公开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基础上,以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试点领域的各项具体信息。(政务公开办、大数据中心、各相关部门负责)
四、深化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十一)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与《上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形成领域协同长效公开机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集中统一公开区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相关信息,动态更新。(政务公开办、各相关部门负责)
(十二)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与《上海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集中统一公开“农村综合帮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7个社会公益事业分领域建设的相关信息,动态更新。(政务公开办、各相关部门负责)
(十三)深化区属国有企业单位信息公开。 区国资委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牵头梳理规范公开流程,明确公开范围和重点内容,并督促区属国有企业严格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在企业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相关信息。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集中统一公开国资监管相关信息,动态更新。(政务公开办、国资委负责)
五、着力提升平台渠道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四)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公开专栏建设。 加快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网站要全部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区政府门户网站要与市政府集约化平台做好数据对接,内容共享。完成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升级改造,区政府网站全面支持IPv6访问接入。巩固政府网站集约化整合和域名清理工作成果,加强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全面落实网站名称、域名、标识、标签设置等要求规范。加强区政府网站公开专栏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五公开”和发布解读回应要求,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统筹规范政府网站群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实现政府信息一网可查、全网通查。(大数据中心、各单位负责)
(十五)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和运营体制。 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全面排查梳理本区政务新媒体,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要尽快清理整合。强化政务新媒体政务属性,不断增强信息编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能力。对重要政策措施,相关政务新媒体要第一时间发布、转载,并充分运用数字化、可视化形式进行政策解读,重点推送文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内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时,相关政务新媒体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升响应速度,滚动发布动态信息,积极引导舆论。(新闻办、各单位负责)
(十六)加强线下公开场所和公开渠道建设。 在区企业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服务专区并设置醒目标识,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导和相对集中受理、政府信息查阅、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公众参与事项咨询联系等服务,并强化专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咨询意见和依申请现场办结比例。重视线下公开渠道建设,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等面向特定区域或人群的公开内容,要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定点、定向公开,确保政务公开的到达率和实效。(政务公开办、企业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负责)
(十七)统一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使用。 完成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的开发,实现新老更替,并实现与市平台的无缝对接。强化工作平台日常使用,推动公开工作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熟悉平台办理操作流程,每日查看处理待办事项,认真做好依申请办理、公文备案、信息发布等模块的数据录入和维护。(政务公开办、大数据中心、各单位负责)
六、严格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十八)进一步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全区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政务公开的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各单位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负责)
(十九)分级分类抓好工作指导培训。 结合《规定》修订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政务公开培训和指导。将政务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确保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年内轮训一次。区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做好与市级部门的对接,主动寻求指导,切实抓好对应市级部门工作要点的落实。(政务公开办、组织部、各部门负责)
(二十)强化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估。 区政务公开办要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用好督促整改、通报批评以及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等法定权限,加强工作过程管理和检查。继续开展并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等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评议。建立完善本区政务公开专项考核评估制度。三季度,制定印发表述清晰、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并适时组织培训,对考核任务、评分标准等进行指导说明。四季度,结合第三方评估开展全区考核。政务公开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不低于4%权重的比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办负责)
各单位要切实落实要点部署,认真按照执行,年底全区考核评估将对照工作任务分工表,逐项梳理验收。要点中的重点专项工作,区政务公开办还将专门印发工作方案或通知,按照时间节点逐一部署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