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1150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按照习总书记对上海高质量发展经济的最新指示,去年7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 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浦东在服务国家战略中实现更大作为、在改革攻坚上取得更大突破、为全国、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制定了“五大倍增”行动,前不久新区发布了“10+6+X”倍增行动方案。
浦东新区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功能优势倍增。 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力争把浦东建设成为全球范围内科技创新资源最集聚、创新转化机制最灵活、创新创业生态最活跃、科创产业融合最紧密的地区,打造“科创引领,硬核浦东”品牌,率先实现“科创-产业大循环”,实现科技持续支撑经济创新发展。
重点实现六方面倍增:一是科学发现功能倍增。把准世界科技前沿新方向,聚焦“从0到1”,在光子科学、量子科学、脑与类脑科学、结构生物学、天体物理等领域,争取产生重大的科学发现。二是科创策源功能倍增。到2025年,建成10个大科学设施,形成世界一流大科学设施群,张江科学城打造成为全球综合能力最强的先进光子科学中心。三是创新主体功能倍增。推动研究性机构、创新型企业、各类人才集聚,到2025年建设1家国家实验室,布局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高能级科研院所,汇聚大批创新型人才。四是创新转化功能倍增。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的浦东模式,到2025年市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数量达到250个,每万人发明专利数量达到150个。五是科创孵化功能倍增。构建多层次、开放型的创新生态,到2025年,大企业创新中心达到20家以上,创新型孵化器200家以上,科技企业加速器10家以上。六是产创融合功能倍增。协同推动当前硬核产业发展和未来新产业培育,到2025年,争取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1000家。
浦东新区产业能级倍增行动方案。 重点实现三方面目标:一是实现高速度增长。到2025年,工业增加值和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在2018年基础上实现倍增,占GDP比重上升到33%。工业增加值从2732亿元增长到4600亿元(23%)。工业总产值达到18400亿元。二是保持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工业增加值率保持在25%以上。通过生物医药等高附加值产业支撑、电子信息产业加快结构调整、汽车及装备产业零整比逐步提高,提高增加值率,实现工业从产值规模增长向效益增长转变。三是打造高能级集群。到2025年,培育形成六个“千亿级”规模的硬核产业集群,带动制造业能级跃升。
从投资的角度,工业投资也将从2018年的投资规模300亿元,增加到2025年的720亿元,即实现工业投资规模的倍增。通过投资实现“六个”硬核产业的规模倍增,通过投资实现临港、张江、金桥等重点区域的产业集聚,通过投资实现镇级工业园区新旧动能的转换,通过投资实现全区工业从规模增长转换成规模和效率的同步增长,进而促进全区经济规模的倍增和质量的跃升。
基于以上考虑,为推动2025倍增目标落到实处,浦东新区经过前期广泛调研企业、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本次产业政策的制定体现和代表了浦东的产业布局和方向,凸显了六大硬核产业的创新发展要求,体现了区域均衡发展,在更好服务长三角的同时,进一步打造领先的创新生态,不断增强浦东的产业竞争力。整个政策体系立足助力企业主体,强化问题导向,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活力互动,从推动产业能级提升、空间优化利用等方面提出了9条举措。
(一)集聚优质产业创新资源。 对新引进的产业生态塑造能力强的领军企业、平台型企业、创新型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等优质产业创新项目落地给予奖励。鼓励研发中心成为结算中心,对研发中心综合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核心人才奖励。
(二)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 对新增的重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项目完成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企业奖励。
(三)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产业化成果落地,对一类新药、二类新药、首次仿制药获批上市,或三类医疗器械、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获批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四)鼓励产业链协同联动。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制造企业加强合作,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研发企业和生产企业加强合作,鼓励本地企业转型进入航空产业龙头企业的供应体系。
(五)支持示范推广应用。 鼓励高端集成电路产品、5G核心设备及配套产品、基于5G网络的创新产品应用销售,支持重点优势产业领域的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功能平台项目及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立项项目,支持区块链、边缘计算、异构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
(六)保障产业用地供给。 优化产业用地储备机制,优化产业用地项目准入,在工业用地复合使用上探索工业、研发、办公、商业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局、空间设施共享。
(七)提升存量空间绩效。 鼓励腾挪产业空间。鼓励产业区块内优质项目实施改扩建,允许产业区块外优质项目实施“零增地”改扩建。允许产业区块外存量企业开展设备技术改造,环保部门将按规定办理项目环评手续。
(八)支持盘活存量空间。 鼓励优质项目充分利用存量产业空间,提高产能、扩大规模。鼓励园区平台公司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和物业空间,盘活的存量工业用地应用于提升产业能级。
(九)配套支持市级项目。 对获得上海市级专项资金立项资助的项目,给予一定配套支持。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对上海市入库培育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原则上,同一项目各级政府奖励和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总投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