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1120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03-08 |
——2020年1月5日在浦东新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各位代表:
现向大会报告浦东新区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推进“四高”战略,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
2019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1.50亿元,比2018年(下同)增长0.5%。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300.6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9.52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和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25.5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63.00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4.20亿元,收入总量为1564.4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9%。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1.27亿元,增长2.7%。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55.0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1.54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3.1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3.46亿元,支出总量为1564.4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9%。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平衡。
2.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2019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2.63亿元,增长1.4%。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300.6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9.52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和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25.5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63.00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4.20亿元,收入总量为1485.5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7%。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8.44亿元,增长3.3%。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55.01亿元,区对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等73.9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1.54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3.1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3.46亿元,支出总量为1485.5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7%。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平衡。
需要说明的方面:
一是关于区本级预算调整。 根据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新区将市一般债券转贷资金63.00亿元纳入预算管理。预算调整后,2019年新区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由1397.42亿元调整为1460.42亿元,支出总量由1397.42亿元调整为1460.42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增加的可用财力63.00亿元,按规定全部安排用于区本级基本建设支出,主要包括龙东大道、济阳路快速化改建工程等项目。
二是关于收入完成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1.50亿元,增长0.5%,比年初预计减少68.80亿元,主要是新区按照中央、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经各部门共同努力,上述减少资金已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争取市结算支持、增加政府性基金调入等措施予以平衡,全年收入总量完成调整预算的100.9%。根据预算法规定,对市与区结算收入增加54.60亿元,以及预算执行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等48.56亿元,全部依法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9年末,新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44.92亿元。
(1)区本级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增值税452.48亿元,为预算的105.0%,超过预算主要是受历年免抵调库收入集中入库因素拉动,增值税收入高于年初预期。企业所得税210.24亿元,为预算的82.0%,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等因素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低于年初预期。个人所得税95.14亿元,为预算的86.9%,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受免征额提高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收入低于年初预期。土地增值税61.51亿元,为预算的76.3%,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低于年初预期。契税55.58亿元,为预算的106.5%,超过预算主要是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增加,契税收入高于年初预期。其他各税86.46亿元,为预算的94.6%,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受新一轮增值税减税政策影响,按纳税人实缴增值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应下降。专项收入10.34亿元,为预算的107.7%,超过预算主要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高于年初预期。其他收入20.88亿元,为预算的106.9%,超过预算主要是城市综合管理类收入高于年初预期。
(2)区本级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148.79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04.58亿元;川沙中学等教育基本建设支出16.74亿元;新开办学校建设、校舍综合整新、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等项目支出15.12亿元;教师进修、干部培训及中央、市级专款等项目支出3.87亿元;“五育并举”、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特色学校补贴等项目支出8.48亿元。
科学技术支出49.51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0.36亿元;支持张江科学城建设和经济发展等项目支出42.55亿元;科技发展基金支出4.46亿元;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支出2.14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17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及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25.18亿元;征地养老、城乡居保、促进就业、安民帮困等社保资金支出37.33亿元;优抚救济、社会福利、退役安置、残疾人事业等支出23.29亿元;大型居住社区福利院新建和改扩建基本建设支出3.37亿元。
卫生健康支出51.38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32.36亿元;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补贴、医学学科建设、医疗卫生设备购置、消防供水改造、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支出10.60亿元;东方医院及新场综合医疗卫生中心等基本建设支出5.18亿元;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等支出3.24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25.57亿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支出13.14亿元;市区大型居住社区补贴资金7.81亿元;老旧小区住房综合整新、农村危旧房改造补贴等支出3.44亿元;机关住房达标等支出1.18亿元。
农林水支出113.84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80亿元;河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本建设支出54.09亿元;林地建设养护、河道海塘河闸运维及湿地保护等支出34.79亿元;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农田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村级组织扶持等支出22.16亿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17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89亿元;文化广播中心、体育场改扩建等基建支出4.74亿元;社区群众文化体育等支出3.29亿元;文创(影视)专项资金支出0.95亿元;文化基金支出0.77亿元;电视过江0.53亿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4.99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0.36亿元;支持企业发展和管理等经济发展专项支出202.78亿元;自贸试验区专项资金支出8.66亿元;市融资担保基金增资、小微企业代理记账和小微双创政策等支出3.19亿元。
金融支出1.40亿元。主要用于加快上海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等相关政策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9.35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0.57亿元;海绵城市中央专款等支出3.87亿元;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出3.07亿元;节能低碳专项、环境监测监察等支出1.84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349.77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6.89亿元;道路、绿化等基本建设及化解隐性债务支出197.98亿元;“五违四必”整治以奖代补支出45.42亿元;城市市政、绿化、环卫、水务、景观设施养护及维修改造支出40.73亿元;街道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及城市运行综合管理等支出24.13亿元;垃圾运输、处置、垃圾分类、生活垃圾跨区域环境补偿等支出14.96亿元;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老旧电梯改造、老小区物业补贴等支出9.66亿元。
交通运输支出28.51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0.87亿元;公路大中修、养护等支出13.89亿元;公交补贴支出6.26亿元;市级洋山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等支出3.84亿元;S2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掘路修复及道路停车管理等支出3.65亿元。
公共安全支出36.75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6.52亿元;办案经费以及加强本区公共安全,落实交通整治、智慧公安建设、“进博会”安保等经费、添加警用装备配备等支出10.23亿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48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34亿元;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车辆及装备更新、消防站开办等支出1.14亿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78亿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5.01亿元;各部门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必要的专项经费等支出16.77亿元。
债务付息支出 16.99亿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
(二)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337.45亿元,为预算的128.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7.47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1.1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7.80亿元,收入总量为403.8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34.0%。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278.4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加上调出资金20.4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4.4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80.42亿元,上解市级财政支出0.03亿元,支出总量为403.8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34.0%。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25.53亿元,为预算的130.2%。主要是张江中区、三林楔形绿地等地块出让以及征收安置房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增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266.4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1%,主要用于土地减量化支出60.00亿元,塔水桥地块、轨交18号线航头停车场等地块土地储备支出184.29亿元,农民集中居住支出10.00亿元,专项债券付息支出12.18亿元等。收入大于支出部分,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预算执行中,根据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市专项债券转贷资金37.80亿元纳入新区2019年政府性基金调整预算。预算调整后,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由263.69亿元调整为301.49亿元,支出总量由263.69亿元调整为301.49亿元。增加的可用财力37.80亿元,按规定全部安排用于区级土地储备支出,包括北噪音核心区三期、川沙北社区配套房地块等土地储备项目。
(三)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59亿元,为预算的107.8%。其中:利润收入19.45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14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80亿元,收入总量为21.39亿元,为预算的107.1%。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67亿元,完成预算99.4%。其中:用于重点产(企)业资本性支出14.40亿元,用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等费用性支出0.10亿元,用于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0.17亿元。加上调出资金5.0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63亿元,支出总量为21.39亿元,完成预算107.1%。
(四)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根据预算法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额度的通知》(沪财预〔2019〕42号),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新区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379.2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30.90亿元、专项债务448.30亿元。
2019年末,新区实际政府债务余额为921.0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47.00亿元、专项债务374.03亿元,2019年新区政府债务余额低于新区债务限额。
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浦东新区2019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0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
(五)2019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19年,区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区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意见,全面贯彻预算法和区人大《关于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按照区委“四高”战略部署和“十三五”规划要求,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聚焦保障新区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狠抓预算执行质量。预算执行中按照区级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安排好新组建部门所需经费,做好相关部门预算划转等保障工作。
1.着力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 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专项资金引领带动作用,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2019年支出8.6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功能提升类项目建设、支持融资租赁SPV项目和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积极支持首创性外资项目落地和持牌类金融机构、外商独资资管公司集聚,搭建“一带一路”开放合作新平台。全力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启动建设,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二是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积极支持搭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功能平台,加强网络监管、质量发展等领域合作,支持长三角资本市场实体化运作,推动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和协同创新。全力做好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各项资金保障工作。 三是服务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 制定实施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支持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实施细则,全年张江科学城专项资金支出14.6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新区产业创业创新中心建设、市级重大专项配套、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知识产权发展、人才高地建设、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等项目。 四是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综合运用“投贷奖保补”等财政支持手段,聚焦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布局持续优化、硬核产业发光发热、土地利用水平持续提升。支持建立浦东产业地图,实现区域整体谋划、产业链精准对接。支持建设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实现对项目准入、开工、竣工、投产和达产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五个中心”核心功能深度融合发展,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能级。
2.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地方财源建设。一是落实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 在上年减轻企业负担163亿元基础上,全年新增减税降费约546亿元,进一步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其中,减税方面,在继续实施上年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至5000元、对部分行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将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等减税政策基础上,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4月1日起对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等实施更大规模的增值税减税政策,4月1日起全面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降费方面,在前两年取消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14项收费项目、停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14项收费项目、缩小计量器具检定费征收范围的基础上,2019年7月1日起分情形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等。 二是优化“十三五”财政扶持政策体系。 在对“十三五”政策实施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优化楼宇、总部、金融、商贸、专业服务业等政策,出台平行进口汽车政策。认真落实区委“每年政策次年上半年必须兑现”的要求,着力抓好政策兑现,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引导作用。 三是提升创新创业环境。 追加市融资担保基金二期出资1.50亿元,发挥新区小微企业增信基金和市融资担保基金协同效应,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出台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扶持办法,在众创空间建设、创新创业氛围营造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扩大科技创新券覆盖范围,继续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免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 四是完善政府服务监管体系。 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级。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业一证”等改革,促进审批提速,系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环境,不断提升企业感受度。
3.着力加强大民生保障,支持创造高品质生活。 在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基础上,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社会民生投入668.3亿元,比上年增长9.1%。 一是支持社会事业发展。 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支持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建设,加强初中“强校工程”和综合整新学校建设,促进教育事业提质增优。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支持医学学科建设,推进区域综合医联体建设。着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修订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重点区域风貌保护、优秀历史建筑修缮。 二是支持基本民生保障。 出台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就业“托底”作用。完善“十三五”养老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加大补贴力度。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7.4亿元,专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支出,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聚焦支持动迁过渡居民回搬、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实事,全面完成十类33项政府实事项目。 三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构建完善“1+7+X+4”制度体系。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带动作用,完成美丽庭院“三型”建设,5个村启动创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签约2000户。落实农村综合环境管理资金保障机制,继续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四是支持城市建设管理。 继续推进“五违四必” 整治以奖代补、土地减量化、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全年投入111.4亿元。推进劣V类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全年安排6.3亿元。着力解决“老小旧远”突出问题,安排老旧小区住房综合整新、老旧电梯和雨污水分流改造、农村污水治理等资金49.9亿元。支持深化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十五分钟服务圈”“城市大脑”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继续支持“美丽家园”建设,推动全区市容环境美化亮化。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垃圾分类、“扫黑除恶”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五是继续保持政府财力投资力度。 全年完成558亿元,大力支持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区域收储开发、社会事业和民生实事项目、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等方面。
4.着力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完善区以下财政体制。 支持新区产业布局优化和经济转型升级,出台支持区内企业合理流动利益分享机制的办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镇级财政运行困难和问题,研究优化镇级财政保障机制。开展金桥地区“管镇联动”政策绩效评价。优化转移支付分配,继续实施增量资金与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考核相挂钩,加大对财力困难区域的支持。2019年区对镇转移支付19.97亿元,比上年增长8.7%。 二是完善三本预算统筹联动机制。 根据中央、市财政相关规定,将国资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从2018年的25%提高到28%,共计调入5.09亿元,全部用于安排社会保障资金。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部分,共计20.49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 三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出台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融入“六个双”“四个监管”理念,加强绩效目标源头管理,绩效目标编报从项目拓展到部门和政策,从财务端延伸到业务端。积极推进项目预算评审,2020年预算评审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比重达77%,重点项目核减率达12.3%。2019年各部门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比重分别达87.8%和60.0%。 四是深化完善预算编审改革。 在2020年预算编审工作中,按照中央、市有关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坚决破除“基数”依赖,严格落实“三个衔接”“两个机制”和上级财政明确的压减目标,在上年已压减10.3%基础上,当年进一步压减11.0%,区级部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总量压减12.1%。 五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制定代理记账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和代理记账行业综合监管办法,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开展“一业一证”“双减半”、单窗通办、容缺办理等工作。 六是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制定新区地方政府债券申请发行与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有序化解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七是完善资产管理和报告制度。 修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调剂70处、3.3万平方米公物仓内闲置房屋投入社区嵌入式养老设施建设等方面。编制2018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并按规定向区人大汇报。 八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清理规范工作,开展2018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考核。按要求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00个,涉及资金5.7亿元。 九是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继续试编全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覆盖全区89个编制主体(含24个镇)、1059个预算单位。
5.着力强化规范管理,推进财政监管体系建设。一是构建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出台新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府首购、订购等政策。 二是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 印发新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对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镇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三是开展财政资金使用问效。 根据区政府《关于财政资金使用问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选取公交专项、美丽庭院建设等8个项目开展问效,问效结果与预算安排、调整挂钩。 四是加强会计和代理记账行业监管。 采取“双随机”方式,对10家金融业企业和5家区属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区属260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297户次执业质量监督检查。 五是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 做好“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监管”“代理记账行业综合监管”“政府采购监管与服务”三个应用场景建设。 六是落实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要求。 配合开展对上钢新村街道部门预算编制“会前征询”工作,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做好政府预算简明读本编写工作。 七是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 实现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操作。进一步加强公务卡和现金使用管理。 八是持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及时主动公开区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2019年度预算和2018年度决算,选取40个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支出项目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细化公开政府债务内容,增加部门资产负债表决算公开。加大预决算公开考核力度,建立财政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 九是认真做好建议及提案办理等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全面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的监督指导下,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年初人代会确定的各项预算任务较好完成。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与挑战: 一是 财政收入增长后劲不足,安商稳商任务艰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仍需进一步培育和加强。支出刚性不减,各方面增支需求旺盛,财政收支紧平衡特征不变。 二是 一些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规范性需要进一步增强,预算分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有待强化,支出质量需要花大力气提高。 三是 部门绩效理念和主体责任意识尚未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财政资金问效机制需进一步强化等。区政府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和挑战,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0年预算草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咬住经济总量突破2万亿目标任务,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以稳增长的硬任务实现促发展的硬道理,全力推动浦东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
(一)2020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1.财政收入方面。一是从国际国内环境看, 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世界大变局加速演变的特征更趋明显。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 二是从全市情况看, 上海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保持了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的发展态势,但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依然较大。 三是从浦东情况看, 按照中央、市对浦东的定位和要求,浦东将围绕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五大倍增行动”,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实现“万亿平台、千亿增量”,为经济财政良性互动和稳定发展提供良好支撑。但与此同时,2020年收入仍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上年出台的部分减税政策翘尾减收影响明显,增值税历年免抵调库等特殊因素消耗殆尽,安商稳商任务艰巨,财政收入基数不断扩大等,都将给明年财政收入增长带来挑战。从浦东在全市的地位和做贡献出发,2020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稳定增长的预计和安排是积极稳妥的,需要全区上下奋发有为,迎难而上,通过加强财源建设和安商稳商等举措来实现。
2.财政支出方面。一是 围绕浦东改革开放再出发和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的要求,调整结构,精准施策,提升效能。 二是 “十三五”收官之年,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将发力完成,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仍有不少短板,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打好三大攻坚战仍需加大财政投入。部门、开发区、街镇履职用财需求加大,社会民生等必保支出及政策性增支因素增多,基本建设、土地储备、债务偿还等资金需求依然旺盛,财力薄弱地区需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三是 由于本市2020年债务限额和转贷各区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等情况尚未明确,预算安排中暂不考虑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同时根据预算法规定,结合新区债券结构、利率及到期情况,已在预算中足额安排了到期还本付息资金。
综合判断,2020年财政收入形势依然严峻,收支平衡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更加注重提升预算绩效和支出质量,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确保财政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2020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及主要原则
2020年新区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一届市委七次、八次全会和四届区委六次、七次全会工作部署,紧扣经济总量突破2万亿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四个放在”“三个在于”,全力推进“四高”战略向纵深发展。按照积极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的要求,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更加注重结构调整优化,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聚焦支持力度,全力推进“五大倍增行动”,更好发挥财政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融入“六个双”“四个监管”理念,强化财政资金问效和绩效管理责任约束,继续推进区镇财政体制、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信息公开等改革,为奋力创造新时代浦东改革开放再出发新奇迹提供坚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要立足高质量发展定位,着重坚持和体现以下原则: 一是切实加强增收节支。 继续推进落实减税降费,坚决兑现对企业和社会的承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努力开源节流,压缩一般,聚焦新区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把更多资金投向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二是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各部门预算编制应着力体现本级支出责任,突出部门主要职能,切实按照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编制预算。坚持预算与项目对应,加强资金与政策统筹,增强财政投入的公共性、普惠性和精准度。 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严格落实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财政资金问效机制,把“花钱必问效、无效必担责”理念真正融入预算管理各个环节。加强项目预算评审和绩效目标源头管理,完善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和结果应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量。 四是深化完善财政改革。 按照上级财政要求,分领域配合做好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和收入划分等改革。坚持“六个双”“四个监管”理念,加大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系统集成,推进代理记账、政府采购、绩效监管等应用场景实战化应用。继续抓好区域联动利益共享、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信息公开等改革。 五是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加强中期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科学制定“十四五”财政改革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年度收支预算,在落实减税降费和聚焦保障重点支出的同时,支出安排要坚决打破“基数”依赖,落实有保有压、综合平衡。切实防范债务风险,保持财政可持续性和中长期稳健运行。
(三)2020年财政政策
2020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更好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和市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税率下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以及取消、停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辅导,让企业和社会实实在在得利。进一步创新完善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扶持政策体系,加强扶持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强化政策统筹、联动和优化,不断提高政策的敏感性、精准性、便捷性,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继续统筹政府三本预算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保持财政支出适度规模,支持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为奋力开创新时代浦东开发开放新局面、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2020年主要收支政策:
1.聚焦支持“三大任务一大平台”,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再出发。一是全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配合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全力支持临港新片区打造特殊经济功能区。支持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对外开放,落实外商投资法,用好服务业制造业开放举措,支持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平台建设,全年安排自贸试验区专项资金27.05亿元。 二是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支持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加强协同联动。以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等为载体,引导金融服务资源集聚,支持引进和培育更多“硬科技”企业,为科创板做好上市企业储备。进一步支持境外投资合作,充分发挥“一带一路”技术贸易措施企业服务中心功能。聚焦“四大功能”,进一步发挥浦东高能级、国际化优势,打造内外开放“桥头堡”和目的地。 三是主动服务保障好进博会。 全力做好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资金保障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浦东口岸和平台作用,推动展品变商品、参展商变贸易商、投资商。支持推动进博会溢出效应承载区建设,吸引更多参展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建立国内生产基地等。
2.聚焦支持“五大倍增行动”,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全力支持产业能级倍增。 2020年统筹、整合各类财政专项,建立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支撑作用。围绕打造“6+6+X”重点产业发展格局,不断完善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产业结构,提升重点产业对收入增长的带动作用。全面推动“中国芯”“创新药”“智能造”“数据港”“未来车”“蓝天梦”六大硬核产业发光发热,有效促进资产管理、融资租赁、大宗商品、总部经济、文化创意、专业服务业六大服务经济贡献更大,率先加快培育海洋装备、邮轮制造、免税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夯实新区财源储备。 二是全力支持项目投资倍增。 牢牢把握招商引资生命线、项目投资保障线,财力安排体现投资规模与结构并重,大力推动“大招商、大储备、大投入”。财政扶持政策要精准发力、形成合力,全力支持创新链招商、产业链招商和价值链招商,众志成城、千方百计引进大项目,不断做大收入蛋糕。2020年,进一步统筹集聚各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土地储备及偿债等政府财力投资613亿元,比上年增长9.9%,聚焦重大民生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切实发挥高效投资的引领带动和扬长补短作用。 三是全力支持功能优势倍增。 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开放枢纽门户功能,以功能倍增提升经济活力。加快“五个中心”核心功能深度融合发展,落实好“十三五”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努力提升要素市场和平台能级,增强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加快推进张江科学城建设,安排科学城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突破一批“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发挥高质量发展专项的引领带动作用,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硬核产业,全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努力掌握核心环节、占据价值链高端地位,不断提升高端产业辐射带动能力。 四是全力支持土地效益倍增。 按照“四个论英雄”的要求,把好准入关,对土地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充分发挥财政扶持政策和相关专项的统筹联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高经济密度和投入产出效率。优化完善楼宇经济扶持政策,更好激发业主动力,形成更多“亿元楼”“黄金楼”。 五是全力支持服务效能倍增。 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在上年减税降费基础上,2020年预计再减轻企业税费负担100亿元,促进企业活力倍增。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落实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办法,安排中小企业母基金出资,继续发挥小微企业增信基金和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协同效应,充分用好市下放300万元以下项目融资担保审批权,努力扩大政策辐射面,支持新区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优化完善政府服务监管,服务理念从“政府侧”向“企业侧”转变、服务方式从人工到智能转变、服务水平从解决一般性问题到深层次制度突破转变。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践行“金牌店小二”。以“一业一证”为重点,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和审批流程再造,着力优化办税服务体系,加强大数据整合与运用,形成更加安全畅通、优质高效的监管和服务,以服务效能倍增促进企业活力倍增,推动经济发展倍增。
3.聚焦支持民生持续改善,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围绕“财力有一分增长、民生就有一分改善”要求,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深入推进“15分钟服务圈”建设,着力解决好老百姓关心的“老小旧远”等急难愁盼问题,2020年安排新区社会民生投入600.2亿元,占支出比重约45%。 一是支持就业创业。 实施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地方教育附加等专项资金作用,加强职业培训能力建设,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是支持教育现代化。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优先理念,确保教育支出、生均经费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全面推进区域教育综合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大对“强校工程”支持力度,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推进落实“五育并举”,加大托育服务供给,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建设等。 三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 深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支持区属医院临床高峰、高原和特色学科建设,探索构建区域型、专科型及辐射型等多种形式医疗联合体,优化分级诊疗制度,支持院前急救事业发展。支持推进中医药综改试验区建设。 四是支持提升社会救助帮困水平。 落实《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社区市民综合帮扶机制优势,并逐步提高救助和帮扶水平。同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抚恤补贴等各类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五是支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优化机构、社区、居家等养老服务业态布局,全力推进养老床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增加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能,着力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六是支持推进文化高地建设。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文化产业领域。加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投入,安排重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修缮经费,更好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4.聚焦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一是大力推进“美丽家园”建设。 整合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落实村庄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达标型、提升型、特色型”示范村创建质量,推动乡村风貌塑造和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支持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二是大力推进“绿色田园”建设。 支持提升涉农资金项目整合力度,进一步巩固农林水联动机制,大力支持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三是大力推进“幸福乐园”建设。 继续实施农业综合补贴、村级组织运行补贴政策,加大新一轮农村综合帮扶力度。安排务农农民直补、土地流转、涉农企业用工等专项,加大职业农民培育,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有效落地,提高农民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是大力推进集体经济发展。 全面完成镇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打造乡村人才公寓和特色民宿等为载体,盘优做强集体资产,不断提升集体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
5.聚焦支持生态宜居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一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对标补短、标本兼治、水岸共治、建管并重,安排河道整治经费16.3亿元,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考核水质断面稳定达标。安排节能低碳专项资金1.1亿元,比上年增加0.6亿元,实施中小燃油、燃气锅炉低氮提标改造等项目,确保PM2.5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保持全市前列。继续推动造林增绿攻坚战,安排绿化林业专项22.8亿元,新建林地1.5万亩,新建绿地3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18%。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化推进垃圾分类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是支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区域一体、全区畅达、城乡统筹的综合交通网络。继续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地面配套公交线网。加快重大功能性文体项目建设。 三是支持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效能。 深化社会治理创新,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守护城市运行安全。支持推进“美丽街区”建设,加强重点区域整体景点布置,着力打造一流城市环境品质。 四是支持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度。 聚焦智能化,支持城运中心加快“城市大脑”迭代升级,形成更多更好实战化智能应用场景,完善常态长效管理,提高主动发现、自动指令、快速处置、实时反馈能力,持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智慧化保障水平。
(四)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
2020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2.60亿元,比2019年(下同)增长0.1%。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239.0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05亿元,调入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4.62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3.46亿元,收入总量为1447.73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2.00亿元,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56.6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9.09亿元,支出总量为1447.73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平衡。
2.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2020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3.65亿元,增长0.1%。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239.0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05亿元,调入国资经营预算等资金4.62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3.46亿元,收入总量为1368.78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5.00亿元,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56.64亿元,区对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等78.0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9.09亿元,支出总量为1368.78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平衡。
(1)区本级支出1175.00亿元中, 教育支出157.99亿元,科学技术支出51.6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70亿元,卫生健康支出56.30亿元,住房保障支出22.09亿元,农林水支出70.60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12亿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26.56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6亿元,金融支出2.63亿元,节能环保支出7.65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8亿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43亿元,城乡社区支出281.00亿元,交通运输支出22.84亿元,债务付息支出17.40亿元,国防支出0.42亿元,公共安全支出45.17亿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6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93亿元,预备费35.20亿元,其他支出21.96亿元。
(2)区对镇转移支付27.78亿元, 比上年同口径增长5.3%。按照上级财政有关规范转移支付的要求,2020年将原由区级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市级大型居住社区相关补贴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具体包括:①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21.78亿元,增长1.4%,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10.99亿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三农、社区管理等六大类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性转移支付10.79亿元,主要包括市对区“乡财县管”考核激励补贴、市级大型居住社区运维补贴,以及纯农等财力薄弱镇补贴等方面。②专项转移支付预算6.00亿元,主要包括市对区“乡财县管”考核激励和下放农场补贴等区级配套资金,以及区级大型居住社区、市属配套商品房长效管理补贴等重点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2020年预算的安排,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经统计汇总,2020年区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3亿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减少0.25亿元,下降11.0%。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33亿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51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51亿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00亿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19亿元。
(五)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2020年,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5.93亿元,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58.9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65亿元,收入总量为455.49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4.70亿元,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0.6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10亿元,支出总量为455.49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77.40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394.91亿元,主要用于安排保障房地块等土地储备、土地减量化、农民集中居住,及支持临港新片区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六)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2020年,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39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63亿元,收入总量为17.02亿元。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21亿元。其中:用于重点产(企)业资本性支出11.94亿元、用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等费用性支出0.13亿元、用于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0.15亿元。加上调出资金4.6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19亿元,支出总量为17.02亿元。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镇的预算批准时间与新区总预算编制时间尚不衔接,2020年新区总预算中的镇级预算,仍由区财政根据各镇预测情况代编。
以上预算具体安排详见《浦东新区2019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0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在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区本级预算草案在区人代会批准前,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了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扎实做好2020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推进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一是优化完善区镇财政体制。 进一步理顺区镇共担事权和支出责任,规范区镇项目配套机制和预算管理。按照国家、市有关减税降费后收入划分改革工作部署,适时研究区以下相关收入划分。 二是优化区对镇转移支付分配。 进一步增加区对镇转移支付规模,完善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量分配与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相挂钩,并加大与高质量发展挂钩力度;规范整合转移支付项目划分,完善转移支付结构和分配因素,加大对乡村振兴、财力薄弱区域支持力度,着力推进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三是继续支持开发区和镇联动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区内企业合理流动和利益分享机制,解决区域联动和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镇级园区转型升级,继续支持开发区周边镇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按照市统一部署,配合制定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全力支持临港新片区开发建设。
(二)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
一是规范项目预算编报管理。 依托历年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形成的大数据,开发预算编审信息系统的查询、比对、分析、审核等功能,探索设置标准化的预算编制模板,辅助预算编制和审核。在选取会议费和办公用房装修费等项目试点基础上,有序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加强项目分类分级管理,逐步完善项目储备,夯实项目库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是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目录管理,凡不在目录清单中的项目不得编入专项资金预算。继续强化专项资金弹性安排机制,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据实列支”管理要求。结合审计整改,各区级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各专项资金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按照项目化要求细化编制专项资金预算,逐一编报政策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切实防止“先争盘子、后排项目”现象,体现政策实施绩效。 三是强化政府预算统筹安排机制。 对符合政府性基金、国资经营预算用途的相关支出,原则上首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国资经营预算安排。继续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0年国资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从28%提高至30%,计4.62亿元,调入资金全部用于补充社会保障资金。 四是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约束。 部门预算应在部门中期规划收支框架下编制,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凡纳入部门中期规划的重大改革和政策项目,原则上应纳入预算评审范围。继续推动各镇试编中期财政规划。 五是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改革,完善房屋资产管理制度,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监管应用场景建设,深化国有资产监管。强化部门和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资产全流程使用管理,提高资产年报质量,继续做好国有资产向区人大报告等工作。 六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购买内容,加强项目采购、合同和绩效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考核。 七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强化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落实信用查询、运用、归集及失信惩戒等规定,推进新区大数据政府采购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 八是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推进代理记账许可审批的“告知承诺”改革工作,加快建立完善的新审批、监管流程,确保做好审批改革的保障工作。 九是强化债券资金绩效管理。 加强新区地方政府债券申请发行和使用管理,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强化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绩效监控。加快政府债券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债券资金支出质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加快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任务清单》。 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开展分行业核心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监管平台建设。 二是进一步硬化绩效责任约束。 各部门和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将所有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确保不留死角。更加重视成本效益分析,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效。全面落实财政资金问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切实增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担责”的意识。 三是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源头管理。 提高绩效目标指标编报的完整性、细化性,严格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编报对象从项目拓展到部门和政策,推进项目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下达。预算执行中,对确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需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是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评审。 严格按照“先评审、后入库、再安排”原则,进一步加强项目库管理,按规定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申请预算。部门预算年初纳入评审及预算执行中追加纳入评审的项目,严格将评审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上限,核减金额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 五是进一步加强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 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施“双监控”,发现绩效目标运行偏离、未达预期进度或目标的,要及时纠偏。2020年项目以及实施周期超过一年的政策原则上实现绩效跟踪全覆盖。对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和政策原则上实现绩效评价全覆盖,不断提高自评比例,注重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六是加大结果应用力度。 对实施中与绩效目标有较大偏差或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执行或停止预算拨款。对绩效跟踪发现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要按规定调整或停止执行。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统筹用于经济社会亟需支持的领域。
(四)全面提升预算执行质量
一是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加快部门预算批复,切实细化项目预算,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审批,确保人大批准预算后尽快形成实际支出。继续落实预算执行“三挂钩”制度,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规范性。 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约束。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人大批准、财政批复的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或超计划拨付资金,对不该开支或不必开支的事项一律不得开支。除应急救灾、涉及安全等支出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2020年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预算。 三是规范预算执行程序。 对年初尚未细化落实的部门代编预算,应于6月底前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对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初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对于年度中不再需要拨付的资金,应及时提出预算调减,年底结余资金应及时交回区财政。 四是准确使用经济分类科目。 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认真对照预算据实列支。凡各“类”级有对应经济分类科目的,不应列入“其他支出”类级科目;凡各“款”级有对应经济分类科目的,不应列入其他款级科目。 五是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加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和统筹使用力度,各单位事业基金结余、单位暂存款等,如确实已没有项目或不再需要拨付的,也应一并清理交回区财政。 六是进一步完善现代国库管理体系。 深化区镇两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进一步强化库款管理、公务卡和现金管理,提升国库运行质量及效率。 七是继续做好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切实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持续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全面加强财政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进一步落实人大预算监督工作要求,提高支出预算和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依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决落实各项决议、决定,及时通报落实工作和进展情况,按规定将预算调整、审计整改等重大事项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积极配合区人大开展部门预算编制“会前征询”及专题调研。继续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等工作。自觉接受区政协民主监督。 二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做好政府预决算、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重点支出项目覆盖到所有区级部门。增加区级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公开数量。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质量绩效考核,不断提高财政透明度。 三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严禁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花钱。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打破基数概念和预算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在2019年已压减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双随机”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四是进一步加强大数据运用。 全面落实“六个双”“四个监管”理念,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代理记账行业、政府采购、房屋资产、财政扶持等监管平台建设和实战应用。 五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切实加强财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加强预决算公开执行情况和代理记账机构执行质量监督检查,继续推进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行政事业单位年报审计,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内控制度建设指导。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成效等。继续完善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监管联动制度,进一步发挥监管合力。
各位代表,做好2020年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克难奋进、勇当标杆,扎实做好财政预算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动浦东改革开放再出发、奋力创造新时代新奇迹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政府收支分类。 是指对政府收入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是编制财政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由财政部统一编制,其中:收入分类设“类、款、项、目”四级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支出功能分类设“类、款、项”三级科目,主要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的支出总量、结构和方向;支出经济分类设“类、款”两级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
5.一般性转移支付。 是指区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镇政府(主要是财力困难镇),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具体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体制性转移支付两个子类。
6.均衡性转移支付。 是指以促进各镇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考虑影响各镇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财力困难程度等因素,按照统一公式分配给各镇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三农、社区管理等六个方面。
7.体制性转移支付。 是指在历次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区政府给予部分财力困难镇的各项体制补助等。
8.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区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镇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镇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9.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是指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单设科目,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10.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 是指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国库代理银行等相关业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依据电子指令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实现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的管理模式。
11.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是指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制度,以全面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能力。现行的决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主要反映财政和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一级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债务风险、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等。
12.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3.政府购买服务。 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14.预算编制“三个衔接”和“两个机制”。 “三个衔接”是指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衔接、与财政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相衔接、与审计整改及问效结果相衔接。“两个机制”是指政府预算统筹安排机制、专项资金弹性安排机制。
15.预算绩效管理。 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管理方法,将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16.绩效目标管理。 是指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做到导向清晰、具体量化、合理可行,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不仅要有充分的设立依据和规范的立项程序,还要有保障目标实现的制度和措施。
17.绩效跟踪管理。 是指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包括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期间,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管理信息和绩效运行信息,对预算执行的各相关内容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并在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及时、系统地反映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和实现程度,纠正绩效运行偏差,促进绩效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18.绩效评价管理。 是指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包括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完成后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9.项目预算评审。 是指根据财政项目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等,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拟纳入区级财政项目库的项目进行评价和审核。项目预算评审属于预算前置评审,应遵循“先评审、后入库、再安排”的原则,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20.公物仓。 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经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政府批量集中采购购置的储备资产及罚没资产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
21.会前征询。 是指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审查预算草案前,区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开展调查研究、召开民意征询会等方式,对预算编制开展征询,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