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10115-2022-71119
信息名称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03-08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浦府规〔2020〕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9日

 

 

 

浦东新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 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浦东新区积极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加大金融支持

1.提高企业融资便利。 引导各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采用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努力实现2020年新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同比显著增长。(责任部门:区金融局、财政局)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扩大浦东新区小微增信基金政策覆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生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经认定后,全额补贴担保费用。(责任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局)

3.鼓励银行发放贷款。 政策性融资担保合作银行向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发放贷款,经认定,在浦东新区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扶持中,对银行业务补贴予以双倍奖励,并按其贷款规模双倍计算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区财政局、金融局)

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区属国企先免收2月份、3月份2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责任部门:区国资委、科经委、商务委、财政局、各管理局(管委会))

5.加大双创企业房租补贴。 对承租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创新型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内的小微企业,给予2个月房租补贴。(责任部门:区科经委、财政局、张江管理局)

6.加快产业扶持政策兑现。 提前兑现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享受的产业扶持政策,用于缓解疫情期间企业资金压力。为符合浦东新区产业导向的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区科经委、商务委、金融局、财政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镇政府)

7.开展贴息支持。 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在疫情期间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给予最高100%贴息支持。(责任部门:区科经委、财政局)

8.支持技术改造升级。 对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小微企业,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总投入20%补贴。对疫情期间为提供应急物资生产和保障所开展的应急技术改造项目,在市支持项目之外,浦东新区再认定一批重点项目,给予总投入50%-80%补贴。(责任部门:区科经委、财政局)

9.支持研发成本降低。 支持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活动,以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形式给予40%补贴,其中对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给予100%补贴。支持防疫产品研制攻关,优先给予浦东新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发挥浦东新区国资科创母基金、产业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等功能性基金功能,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医疗设备、药品研发生产企业。(责任部门:区科经委、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

10.支持人工智能项目应用。 支持企业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在医疗、物流配送、疫情管理、在线教育、工业生产、企业服务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项目。在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按项目总经费的60%给予资助,最高300万元。(责任部门:区科经委、财政局)

11.积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即可。(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12.全力落实培训费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浦东新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责任部门:区人社局、财政局)

三、优化企业服务

13.优化纳税服务。 及时掌握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面临的困难,精准宣传并引导纳税人选择非接触式纳税服务。推出“不出门、网上办”居家便民办税系列信息,通过微信企业号精准推送,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远程办理发票申领、即征即退、报税清卡等涉税事项。(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14.持续加强金融服务。 鼓励和支持相关要素市场、金融机构通过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投资、信贷、保险和上市服务支持力度,建立绿色通道,优化流程,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和减免相关费用。依托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协调基地成员单位通过在线服务、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精准匹配,促进企业平稳发展。(责任部门:区金融局)

15.积极提供法律救助。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支持浦东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发生的国际贸易纠纷,积极提供法律救助服务。(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司法局、浦东贸促会)

16.实施远程政务服务。 全面实施“远程身份核验”,全力推进涉企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真正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办成事。(责任部门:区企业服务中心)

17.加大企业用工服务。 组织开展网上招聘专项活动,对企业的紧缺岗位优先发布用工信息,企业和求职者通过互联网实现供需对接。同时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18.强化信用服务保障。 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和个人,将其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区信用信息平台。(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本实施办法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上海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浦东新区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