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外高桥新市镇E片区八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1181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0-04-09 |
浦府〔2010〕21号
新区规划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外高桥新市镇E片区八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沪浦规土规〔2009〕1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外高桥新市镇E片区八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范围东至经二路,南至纬十路,西至莱阳路,北至纬九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4.08公顷。
二、原则同意将原E04-10地块(初中)向东调整至E08-06地块内,建筑限高由24米调整为26米,其他规划参数不变。
三、原则同意将原E07-06地块(幼托)向东调整至E08-05地块内,容积率由0.8调整至0.9,其他规划参数不变。
四、原则同意将原设于E02-05地块中的托老所功能调整至E08-03地块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区配套公建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
五、规划住宅用地在开发时,应处理好住宅建筑和北侧公共设施之间的距离,确保满足学校、幼儿园、养老设施的日照要求。学校、幼儿园位于路口,在方案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机动车接送学生临时停靠需要,通过适当技术手段缓解对道路的影响。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