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希望企业家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715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0-07-12 |
浦府〔2010〕114号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新希望企业家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沪浦规土地〔2010〕1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希望企业家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范围为南洋泾路(芳甸路)以东、川杨河以南、罗山路以西、华夏路及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以北,总用地面积约139.18公顷。
二、原则同意规划定位及规模。新希望企业家园区以研发办公用地为主,辅以适当的商务配套设施。规划总建筑面积79.81万平方米,其中公共设施75.08万平方米(含科研办公设施58.55万平方米,商业金融设施16.53万平方米),工业设施4.26万平方米,市政公用设施0.47万平方米。
三、原则同意土地使用规划。规划公共设施用地58.23公顷,一类工业用地2.13公顷,绿化用地39.94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0.49公顷,道路广场用地24.48公顷,水域及其他用地13.90公顷。
四、原则同意道路交通及交通设施规划。注意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在园区构筑合理的慢行交通系统。
五、原则同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园区内商业、商务配套设施结合轨道交通站点设置,沿绿科路两侧形成连续、开发的公共活动界面,居住配套设施以公寓式酒店为主。
六、下一步方案设计中,应注意与绿化景观、水系的有机结合,形成生态化的企业研发办公环境。
七、市政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按主管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