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688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1-01-17 |
浦建委建管〔2010〕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切实减少施工活动对城市交通、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造成的影响,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加强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并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要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雨、污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影响周边环境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浦东新区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应当遵循“建设单位负责、施工企业实施、行政部门监管、社会媒体监督”原则,做到“集中、快速、文明、环保”施工,确保施工现场符合“以人为本、方便百姓、保护环境”的要求。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责任)
(一)建设单位是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属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并按规定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费足额到位,以及做好参建各方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区规定的分区域文明施工达标要求在招标时确定文明施工目标并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不得随意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文明施工措施。
第六条(施工企业的责任)
(一)施工企业是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
(二)施工企业应当建立本企业《文明施工管理奖惩考核规定》,加强对所属工地项目部文明施工的管理,实施企业文明施工“月度检查、季度考核、年度评比”的制度。(对各类工程文明施工的检查表见附件1、2)
(三)施工总包项目部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落实专职(或兼职)文明施工专管员,对文明施工专管员逐步推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第七条(监理单位的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投标时制定的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相关规范、标准,编制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并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监理单位应对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进行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三)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按要求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管理部门)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其他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行业建设工地具体落实文明施工各项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和执法,推进本行业文明施工管理。
区建设工程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目标、费用及措施的审查,在合同备案、办理施工许可和报监手续时对文明施工相关要求把关。
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受监工程文明施工综合监管,下设文明施工专项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推进工作组),组织各类检查、季度等级评定、工程年度综合等级确认、文明施工达标发牌,并负责对本区施工的企业申报年度文明施工信誉评估资料核查。
第九条(区域管理)
全区所有区域根据文明施工不同要求划分为三类不同的区域:
(一)核心区域:中环线以内区域、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范围内的建设工地。
(二)重点区域:中、外环线间区域、外环线以外地区的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区级开发园区范围内、城镇地区主要干道两侧、旅游娱乐景点周边200米以内区域的建设工地。
(三)一般区域:其他区域的建设工地。
(四)区域划分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公布。
第十条(等级管理)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综合等级确认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达标要求)
(一)核心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文明施工“优秀”标准;重点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其他一般区域内的工地不得低于文明施工“合格”标准。
(二)在本辖区内列为市、区重大工程的,都必须达到文明施工“良好”及以上标准,并应参加市级、区级文明工地创建、评比。
第十二条(文明施工措施费)
(一)建设单位按照文明施工分区域、分等级、分项目类型的达标管理的基本标准规定,结合工程文明施工实际要求,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列为不可竞争费用,按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
1.要求达到文明施工“优秀”标准要求的,文明措施项目费用报价不应低于市建设交通委(沪建交委[2006]445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沪建建管[2007]079号)《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的最低费用的110%。
2.要求达到文明施工“良好”标准要求的,文明措施项目费用报价不应低于《暂行规定》和《通知》文件要求的最低费用的105%。
3.要求达到文明施工“合格”标准要求的,文明措施项目费用报价不应低于《暂行规定》和《通知》文件要求的最低费用的100%。
(二)施工单位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程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文明施工具体措施,按照建设单位提出的文明施工要求和措施,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承诺完成建设单位书面提出的文明施工目标,并对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进行逐项报价。
(三)区建设工程市场管理机构在施工中标通知书备案时,应审查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的报价情况,并要求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报价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后,作为施工中标通知书的附件一并发放。
(四)区建设工程市场管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合同中有关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组成、支付及使用条款是否符合上述要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合同备案。
(五)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时,同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报价清单、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组成、支付计划和安全文明保证措施。
(六)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存入项目报建时提供的银行专用账户,并在银行专用账户中独立设置科目。
(七)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凭证提交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八)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各阶段实施全过程、全动态地综合监管,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状态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在工程申请竣工时将施工合同约定的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证明作为工程申请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九)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管流程示意图见附件3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实施动态检查、季度等级评定、挂牌、年度综合等级确认。
(一)区专项推进工作组根据不同阶段重点工作和目标,开展动态检查,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按《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处置标准》(见附件4)采取签发整改通知书、扣牌、摘牌、记分、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区专项推进工作组根据日常各类检查、投诉等信息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在每个自然季度最后月的中旬进行季度评定(表式见附件1、2),并作为是否颁发、扣、摘“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达标”牌的依据。每年12月下旬统一对受监工程进行一次年度综合等级确认(表式见附件5)。具体施工现场季度评定、年度综合等级确认评判标准见附件6。
第十四条(年度信誉等级考核)
(一)区专项推进工作组统一对在本区施工的企业申报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年度汇总、评估,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示。企业文明施工信誉等级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类别。具体表式和等级评判标准见附件7。
(二)本区施工的各施工企业按规定在每年年底,将企业当年度在本区文明施工的业绩进行汇总和自评,并上报给区专项推进工作组,由区专项推进工作组核对后报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三)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定期在次年年初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上年度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信誉考核结果,文明施工信誉考核作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
(四)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在工程招投标或直接发包时,将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信誉等级告知给建设单位。
(五)区评标委员会应在由C类信誉等级施工企业中标的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评标报告中阐述理由。
(六)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文明施工信誉等级评估资料的企业,按不参加年度信誉考核处理,视为C类等级。
第十五条(创优奖励)
(一)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每半年一次的区文明工地评比和每年一次的区文明示范工地评比。对获得区文明工地、区文明示范工地称号的给予全区通报表扬,对获得区文明示范工地称号的给予表彰、奖励。
(二)季度评定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工程不推荐参加区文明工地评选,区文明示范工地在已推荐参加评比的区文明工地、市文明工地中评选。
第十六条(应用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施行日期)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2.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3.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管流程示意图
4.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处置标准
5.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年度综合等级确认表
6.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现场季度评定和年度综合等级确认标准
7.施工企业文明施工信誉考核汇总表和信誉等级评判标准
附件1: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地址: 检查类型:□企业自查□季度复核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项 |
序号 |
检查点 |
检查内容 |
标准分 |
扣分 |
实得分 |
(一)管理 20+10分 |
1 |
组织机构 |
组织机构建立,有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人员职责、权利清晰明确 |
3 |
|
|
2 |
人员资格 |
施工单位各人员证件齐全有效、在岗 |
2 |
|
|
|
3 |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
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
3 |
|
|
|
4 |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
按合同约定拨付、使用 |
5 |
|
|
|
5 |
生产安全事故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扣10分) |
10 |
|
|
|
6 |
检查记录 |
分管领导和文明施工专管员定期检查的书面记录 |
5 |
|
|
|
7 |
八牌一图 |
各类图牌完整、整洁,张挂规范 |
2 |
|
|
|
*(二)施工铭牌 5分 |
8 |
施工铭牌 |
位置正确,内容齐全 |
5 |
|
|
*(三)门 10分 |
9 |
尺寸 |
高度必须大于等于2m,宽度大于等于6m |
3 |
|
|
10 |
观感度 |
门面必须整洁,不得残缺、破损、变形、锈蚀 |
5 |
|
|
|
11 |
文字 |
简体字、字体美观 |
2 |
|
|
|
*(四)围墙围挡 10分 |
12 |
高度 |
围墙高度,核心区域不低于2.5米,重点区域不低于2.2米,一般区域不低于2米 |
3 |
|
|
13 |
封闭 |
围墙必须连续封闭 |
3 |
|
|
|
14 |
观感度 |
表面平整、清洁、无明显变形痕迹 |
2 |
|
|
|
15 |
材料 |
符合规定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 |
2 |
|
|
|
*(五)围网 10分 |
16 |
色差 |
无明显色差,无掉角 |
3 |
|
|
17 |
破损 |
无破损,沿街外立面无修补 |
2 |
|
|
|
18 |
清洁 |
网无明显积灰,无污染 |
3 |
|
|
|
19 |
脚手架 |
脚手架杆件必须整洁,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不得锈蚀 |
2 |
|
|
|
(六)噪声 5分 |
20 |
转移隔离 |
空压机、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区设置 |
1 |
|
|
21 |
隔音隔离 |
空压机、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高置棚罩 |
1 |
|
|
|
22 |
夜间施工 |
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割据等作业 |
3 |
|
|
|
(七)光 5分 |
23 |
照明 |
设置灯罩、俯射工地 |
3 |
|
|
24 |
施工发光 |
对焊机、电焊机等作业点应设置遮光措施 |
2 |
|
|
|
(八)扬尘 |
25 |
道路 |
必须硬化处理 |
1 |
|
|
26 |
闲置空地 |
必须100%绿化 |
1 |
|
|
|
27 |
建筑垃圾 |
集中堆放、覆盖 |
1 |
|
|
|
28 |
建筑材料 |
分类堆放、散料入箱(箱高大于等于0.5米)并遮盖 |
2 |
|
|
|
*(九)周边环境 10分 |
29 |
渣土运输 |
车辆符合要求,装载渣土不得超过运输车辆箱体上下沿口,并保持运输轩辆盖板的闭合覆盖 |
2 |
|
|
30 |
车辆冲洗 |
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有专人冲洗,出工地车辆100%清洗 |
5 |
|
|
|
31 |
污水排放 |
污水必须通过二级沉淀三级排放,及时清淤,排水沟通畅、不积水 |
2 |
|
|
|
32 |
安全通道 |
安全、可靠、畅通并装设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樗以及相应的引导设施 |
1 |
|
|
|
(十)卫生防疫 10分 |
33 |
食堂 |
食堂卫生许可证、人员证书 |
3 |
|
|
34 |
生活垃圾 |
设有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未及时外运 |
2 |
|
|
|
35 |
生活区 |
生活区与作业区分隔设置;宿舍、厕所、盥洗池和淋浴间的引导设施 |
5 |
|
|
|
合计 |
36 |
90以上为优良,80至90为良好,70至80为合格,70以下为不合格 |
100 |
|
|
|
否决项 |
1 |
星号项和达标挂牌 |
标有星号的项目得分低于80%,未挂牌或被摘牌,有三者之一否决优秀和良好 |
评定等级 |
|
|
2 |
当季查实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事件 |
发生2次否决优秀,发生3次否决良好,发生4次以上否决合格 |
|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附件2:
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地址: 检查类型: □企业自查 □季度复核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项 |
序号 |
检查点 |
检查内容 |
标准分 |
扣分 |
实得分 |
|
(一)管理 |
1 |
组织机构 |
组织机构建立,有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人员职责、权利清晰明确 |
3 |
|
|
|
2 |
人员资格 |
施工单位各人员证件齐全有效、在岗 |
2 |
|
|
||
3 |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
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
3 |
|
|
||
4 |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
按合同约定拨付、使用 |
2 |
|
|
||
5 |
生产安全事故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工伤事故扣10分) |
10 |
|
|
||
6 |
施工许可资料 |
掘路执照、道路施工许可证、占路许可证等 |
3 |
|
|
||
7 |
管线保护资料 |
书面申请、监护交底卡、班组安全交底卡、管线保护安全协议单 |
3 |
|
|
||
8 |
检查记录 |
分管领导和文明施工专管员定期进行检查的书面记录 |
2 |
|
|
||
9 |
八牌一图 |
各类图牌完整、整洁,张挂规范 |
2 |
|
|
||
*(二)施工铭牌 5分 |
10 |
施工铭牌 |
位置正确,内容齐全 |
5 |
|
|
|
*(三)环境形象 20分 |
11 |
施工扰民 |
有社会意见征询单原始记录,有施工不扰民措施 |
2 |
|
|
|
12 |
交通组织 |
交通组织和应急预案经公安交通部门审批,按要求组织交通和设置警示标志 |
5 |
|
|
||
13 |
通行 |
各方出入口、车行、施工、人行通道平整畅通 |
2 |
|
|
||
14 |
渣土运输 |
车辆符合要求,装载渣土不得超过运输车辆箱体上下沿口,并保持运输车辆盖板的闭合覆盖 |
2 |
|
|
||
15 |
车辆冲洗 |
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有专人冲洗,出工地车辆100%清洗 |
5 |
|
|
||
16 |
余泥处理 |
施工产生的余泥应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等特殊路段,余泥应立即清运 |
2 |
|
|
||
17 |
污水排放 |
有切实可行的临时排水措施,污水必须通过二级沉淀三级排放 |
2 |
|
|
||
*(四)围墙围挡 |
18 |
围墙 |
施工工期在30天以上的施工区域必须采用围墙围挡,围墙高度符合要求 |
3 |
|
|
|
19 |
围挡 |
施工工期在30天以下的施工区域必须使用98型标准路栏围挡 |
5 |
|
|
||
20 |
封闭 |
施工区域围墙或98型标准路栏必须连续封闭 |
2 |
|
|
||
(五)噪声 5分 |
21 |
夜间施工 |
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 |
5 |
|
|
|
*(六)围网 10分 |
22 |
色差 |
无明显色差,无掉角 |
3 |
|
|
|
23 |
破损 |
无破损,沿街外立面无修补 |
2 |
|
|
||
24 |
清洁 |
网无明显积灰,无污染 |
3 |
|
|
||
25 |
脚手架 |
脚手架外立面杆件必须整洁,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不得锈蚀 |
2 |
|
|
||
(七)扬尘 |
26 |
临时便道 |
必须硬化处理 |
3 |
|
|
|
27 |
降尘 |
必须设置洒水装置 |
3 |
|
|
||
28 |
裸土 |
必须覆盖或绿化 |
2 |
|
|
||
29 |
建筑材料 |
分类堆放、散料入箱(箱高大于等于0.5米)并遮盖 |
2 |
|
|
||
(八)卫生防疫 10分 |
30 |
食堂 |
食堂卫生许可证、人员证书 |
3 |
|
|
|
31 |
生活垃圾 |
设有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及时外运 |
2 |
|
|
||
32 |
生活区 |
生活区与作业区分隔设置;宿舍、厕所、盥洗池和淋浴间等符合要求 |
5 |
|
|
||
合计 |
33 |
90以上为优良,80至90为良好,70至80为合格,70以下为不合格 |
100 |
|
|
||
否决项 |
1 |
星号项和达标挂牌 |
标有星号的项目得分低于80%,未挂牌或被摘牌,有三者之一否决优秀和良好 |
评定 等级 |
|
|
|
2 |
当季查实投诉、举报 |
发生2次否决优秀,发生3次否决良好,发生4次以上否决合格 |
|
|
|||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附件3: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管流程示意图
附件4:
文明施工规定的处置标准
一、开具整改单
(一)对于未取得“浦东新区文明施工达标”牌的新开工程,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违反检查标准中2条以上者,均应开具整改单。
(二)对于已取得“浦东新区文明施工达标”牌的工程,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违反检查标准中任何一条的,均应开具整改通知单,对达到扣牌、摘牌、记分、处罚标准的执行扣牌、摘牌、记分、处罚程序。
二、扣牌
对已取得“浦东新区文明施工达标”牌的工程,在以后各类检查中因违反标准而开具整改单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或在以后的季度评定中不达标的,处以扣牌;已按期整改,但整改后,仍发现违反以下标准之一的,处以扣牌。对达到摘牌、记分、处罚标准的执行摘牌、记分、处罚程序。
检查项 |
检查点 |
违规描述 |
|
核心区域 |
重点区域 |
||
管理 |
承诺书 |
没有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承诺书”制作成标牌张贴在门口 |
|
挂牌 |
没有将“浦东新区文明施工达标牌”张挂在门口 |
||
门 |
尺寸 |
高度小于2米,宽度小于6米 |
|
观感度 |
门面残缺、破损、变形、锈蚀 |
||
围墙 围档 |
高度 |
围墙高度<2米 |
|
颜色 |
外立面底色未采用海宝蓝,也未采用高于海宝蓝底色标准的图片、绿化等装饰 |
||
围网 |
张挂 |
(目视)掉角≥2处 |
(目视)掉角≥3处 |
破损 |
(目视)破洞≥2个(10×10cm2) |
(目视)破洞≥3个(10×10cm2) |
|
清洁 |
(目视)积灰严重颜色变深 |
(目视)积灰严重颜色变黑 |
|
景观区域 |
没有采用不透尘封闭材料设置 |
/
|
|
噪声 |
封闭控制 |
木工房等没有全封闭 |
/
|
扬尘 |
道路 |
没有硬化处理 |
|
降尘 |
没有设置洒水装置 |
||
裸土 |
没有覆盖或绿化 |
||
周边 环境 |
车辆冲洗 |
没有设置车辆冲洗装置 |
|
保洁 |
积水、积尘严重 |
/ |
|
文明施工投诉 |
居民投诉且查证属实≥2次 |
居民投诉且查证属实次≥2次 |
|
网格化 |
被网格化发现事件且查证属实≥2次件 |
被网格化发现事件且查证属实≥3次件 |
三、摘牌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违反以下标准之一的,处以摘牌的处理,对达到记分、处罚标准的执行记分、处罚程序。
检查项 |
检查点 |
违规描述 |
|
核心区域 |
重点区域 |
||
门 |
观感度 |
门面严重破损且未修复 |
门面严重破损且未修复 |
围墙围档 |
观感度 |
围墙严重破损且未修复 |
围墙严重破损且未修复 |
围网 |
张挂 |
(目视)掉角≥3个 |
(目视)掉角≥5个 |
破损 |
(目视)破洞≥3个 |
(目视)破洞≥3个 |
|
清洁 |
(目视)积灰严重颜色变黑 |
(目视)大面积积灰严重颜色变黑 |
|
扣牌 |
扣牌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
四、记分
违反以下要求的,对工程项目经理(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处以扣分处理,对达到处罚标准的执行处罚程序。
(一)未取得“浦东新区文明施工达标”牌的新开工程;两次开具整改单的工程;
(二)扣牌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工程;
(三)摘牌的工程。
五、处罚
对监督人员书面签发的工程文明施工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逾期不改正、整改不力或此后在同一施工项目中再次出现的,监督机构可责令责任单位局部或全面停工。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违反《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开工以后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可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网的,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合同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网的,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脚手架杆件、搅拌预拌砂浆、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分隔设置生活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其他相关条款的行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的罚则进行处罚。
附件5: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年度综合等级确认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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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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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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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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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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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专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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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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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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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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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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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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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 |
本工程在 年度共施工了 个月,进行 次月度检查。其中优秀 次,良好 次,合格 次,不合格 次,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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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文明施工专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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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部 |
别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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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签字) 监理项目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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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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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 |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申报企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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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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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在 年度共进行 次文明施工达标季度评定。其中季度评定优秀 次,良好 次,合格 次,不合格 次。 根据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年度综合等级确认标准,本工程 年度文明施工等级拟确认为 等级。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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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人: 签收日期:
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施工企业存放,一份监督机构存放。
附件6: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现场季度评定和年度综合等级确认标准
一、季度评定标准:
施工现场的动态文明施工情况在每个自然季度末(即3、6、9、12月份的25日-30日)由区专项推进工作组进行季度打分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季度优秀:(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A、文明施工检查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B、本季度取得“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工地”牌(摘牌的视无牌牌处理);
C、本季度受到不超过一次查证属实的社会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且在规定时间进行改正,无再次负面影响。
季度良好:(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A、文明施工检查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B、本季度取得“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工地”牌(摘牌的视无牌牌处理);
C、本季度受到不超过二次查证属实的社会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且在规定时间进行改正,无再次负面影响。
季度合格:(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A、文明施工检查评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
B、本季度取得“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工地”牌(摘牌的视无牌牌处理);
C、本季度受到不超过三次查证属实的社会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且在规定时间进行改正,无再次负面影响。
季度不合格:
同时不满足以上三个等级的,作不合格处理。
二、年度综合等级确认
在每年的年底即12月下旬,区专项推进工作组对在当年度施工的所有报监工地进行一次工程文明施工年度综合等级确认。年度综合等级确认也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年度优秀:
季度确认“优秀”的次数大于等于总次数的确1/2,且合格次数小于等于总次数的1/4,且季度确认无不合格的施工现场,确认为“优秀”;
年度良好:
年度确认不满足“优秀”等级,且季度确认“良好”(包括优秀数)的次数大于等于总次数的1/2,且季度确认无不合格的施工现场,确认为“良好”;
年度不合格:
季度确认“不合格”次数大于等于2次或当年度只有一次季度评定且为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年度确认为“不合格”;
年度合格:
以上三种情形之外的都确认为“合格”。
附件7:
年度施工企业文明施工信誉考核汇总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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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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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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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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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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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贫乏负责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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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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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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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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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施工工程概况 |
本年度有施工的工地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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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安全事故 |
有 无发生过3人及以上较大的伤亡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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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度企业工地文明施工达标考核情况 |
优秀工地 |
良好工地 |
合格工地 |
不合格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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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个 |
个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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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率 |
% |
良好率 |
% |
合格率 |
% |
不合格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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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年度文明工地创建情况 |
市、区级文明工地 |
获得市级文明工地 个,获得区级文明工地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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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文明示范工地 |
获得区级文明示范工地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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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部门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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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意见(盖企业公章) |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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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机构审核(盖章) |
1、该企业在 年度,在本区域共有 个工地施工。 2、该企业在 年度, 有 无发生过3人及以上较大的伤亡事故。 3、该企业在 年度,文明施工达标考核情况良好率为 %,合格率为 %。 综合上述情况,根据施工企业文明施工信誉等级评判标准,该企业 年度,文明施工信誉等级拟评为 类企业。
监督员(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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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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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
注:1、优秀率等于优秀工地数除以施工工地数;良好率等于良好工地数除以施工工地数;
合格率等于优秀工地加上良好工地再加上合格工地后除以施工工地数;不合格率为100%减合格率。
施工企业文明施工信誉等级评判标准
一、施工企业文明施工信誉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
A类企业:
1、年度未发生过3人及以上较大的伤亡事故;
2、年度文明施工达标考核优秀率和良好率在60%以上;
3、年度文明施工达标考核合格率在100%以上。
B类企业:
1、年度未发生过3人及以上较大的伤亡事故;
2、年度文明施工达标考核优秀率和良好率在40%以上;
3、年度文明施工达标考核合格率在100%以上。
C类企业:
未过A、B二类标准的企业均为C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