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10115-2022-70683
信息名称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制订的关于构筑浦东新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1-01-17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制订的关于构筑浦东新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浦府办〔2010〕4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区公安分局制订的《关于构筑浦东新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三日

 

 

 

关于构筑浦东新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贯彻实施,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确保浦东新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受控,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上海世博会顺利运行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根据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上海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年努力,提高新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全面构筑新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使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有效建立。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陆月星副区长任组长,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新区相关委、办、局、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新区“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消防浦东、南汇支队),由消防浦东、南汇支队支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导考核等工作。新区各相关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防火墙”工程有序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

一是社会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统一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检查、巡查记录,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及设施档案资料,统一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

二是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落实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特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特种岗位人员发生变更,要及时将人员变更和培训教育的情况向新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三是社会单位要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并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的频次和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将每次开展消防演练的文件、影像等资料作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制作和管理,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四是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防火检查、巡查以及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本记录台帐的制作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五是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单位实际以及“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在公安消防部门的培训、指导下确定不少于1名的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小教员”,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的“三懂、三会”能力。

六是在保持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规模和数量的基础上,新区高度在150米以上的综合性商务楼和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市)场,要抓紧组建专职消防队伍,有条件的单位要参照有关的规范要求组建专职消防队伍。结合区域特点探索建立社会单位区域联防机制,扩大消防监督覆盖面,并在社会单位内部拓展消防、治安联防队伍建设。

每年年底,新区将依照有关标准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确保2010年区级及公安派出所列管、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区级及公安派出所列管的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浦东新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其他工作任务逐年推进落实。

(二)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和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

一是区政府继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依据即将编制完成的《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落实公共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根据区政府制定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由新区财政部门确保各项消防经费落到实处;贯彻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提升浦东新区综合性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在全区范围内大力贯彻实施《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上海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章。

二是新区工商、质监、民防、卫生、教育、文化、民政和安监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托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消防产品和地下空间、医疗机构、寄宿学校、公共娱乐、福利机构、易燃易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的渠道。

三是强化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每年年初召开全区消防工作会议,由区政府与各委、办、局、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订《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继续将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围,由区综治办牵头于每年年底组织实施考评验收,并发文通报。

四是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结合辖区实际继续加大对老式居民楼、危棚简屋、城中村、农夹居地区消防安全设施改造,推广应用简易水喷淋、配发逃生绳、更换老化电线、厨房灶台改造等工程;加强市郊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对砖木结构、保护性建筑集中的地区进行治理,对缺水地区、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区域、场所、部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改造、整治,提升应急防范能级。

五是新区民防、文化、教育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消防条例》,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与新区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考评结果抄报制度。

2010年,建立健全新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2011年,建立完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考评结果抄报制度;2012年,经调整、修订后,确定操作性强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机制。其他工作任务逐年推进落实。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不断夯实农村、社区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

一是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整合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资源,总结借鉴其他区县的成功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治安、消防联防、消防志愿者等在内的多种形式队伍,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宣传等工作职责。

二是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独立建制工业(旅游)区管委会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借助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平台,推动在各农村、社区设立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工作职责,经公安消防部门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居(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明晰、落实到位。

三是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房屋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重点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公共部位被占用等突出问题。

四是巩固社区“八个一”工程建设成果,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对社区公共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开展集中检查。

五是结合各街道、镇实际,探索建立社区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按照《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鼓励灭火力量存在盲区的地方政府发展专职消防队,作为公安现役队伍的补充力量。

2010年,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独立建制工业(旅游)区管委会要完成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调整工作,各农村、社区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结合实际推进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2011年,督促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力争完成80%的人员培训任务和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2012年,力争完成全部的人员培训任务和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其他工作任务逐年推进落实。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

一是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明确公安分局各相关单位的防火工作职责,并纳入日常业务工作范畴;建立消防、治安、反恐、警务督察、高校派出所等警种参与火灾隐患排查的“多警联勤”工作机制;公安分局要切实推动公安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将其纳入农村、社区警务机制建设和治安管理内容;公安消防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安其他业务警种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另一方面要巩固完善“防消联勤”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整改率和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二是完善火灾调查工作机制,建立消防、刑侦部门火灾调查协作机制和消防内部联合调查机制,根据市公安局有关火灾事故调查职责分工的规定,建立完善消防支队、公安派出所三级火灾调查机制。

三是继续实施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市民发现并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解决公共消防安全的盲点、弱点和热点问题。

四是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在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公安分局要每季度剖析全区火灾形势,提出防范对策,“自我树标”地开展地区火灾隐患薄弱环节整治;根据需要及时更新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在工作中充分运用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

五是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推广应用“上海市消防局窗口信息发布平台”软件,积极应用“窗口服务质量评价系统”;巩固现有消防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执行“当场审批”工作措施,与新区规划、建设等部门建立完善“并联审验”便民利民制度。

六是修订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继续抓好季度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考评和年度“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巩固“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公信力”专项工作成果,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稽查力度;做好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市公安局“网上办案”、“网上办事”系统平台的推广运用工作,做到执法信息录入、执法程序流转、执法活动监督等工作全部网上操作、办理。

七是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五进”工作,加大浦东有线电视台、《浦东时报》等区内媒体的消防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消防教育基地宣传作用,借助户外视频、公益挂图、公共电子屏、语音条等消防宣传平台,大力宣传“防火墙”工程,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消防知识进学校”宣传教育活动,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展“一对一帮扶”关爱老年人消防安全工程。

八是探索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积极推广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等工作;公安消防部门深入推进与区建交委的协作,落实对新区消防审图服务机构的定期抽查制度。

九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探索建立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内容的工作机制,推动社会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2010年,集中开展社会面单位消防安全普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平安建设”、建筑工地、建筑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完善火灾调查机制,按照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开展三级火灾调查工作;积极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贯彻执行“当场审批”制度,推广运用部消防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2011年,完善“多警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并联审验”制度,熟练运用部局和市局信息业务系统;2012年,消防宣传 “五进”工作取得成效。其他工作任务逐年推进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入部署。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将“防火墙”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结合各年度消防工作重点任务,深入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切实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培训,全面宣传。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正面宣传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管理正规单位,曝光消防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激发公众深度参与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积极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防火墙”工程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社会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同时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加强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

(三)落实责任,奖惩分明。 各相关单位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要加强对构筑“防火墙”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要蹲点帮扶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区域和单位,确保新区构筑“防火墙”工程均衡推进;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核验收,总体达标。 “防火墙”工程三年计划原则上按照工程启动、重点推进和达标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每年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由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属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区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区综治办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分局组织逐级考核。每年12月10日前,各单位将当年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南汇地区的街镇、公安派出所报送至消防南汇支队,联系人:陈国辉,联系电话:68282135;其他单位报送至消防浦东支队,联系人:车斌,联系电话:22047132;邮箱地址:pdxfzd2643@163.com)。

 

 

 

浦东新区公安分局

二○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