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10115-2022-70680
信息名称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1-01-17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

 

浦府办〔2010〕2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新修订的《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2010年市政府令第26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日常管理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规定》,强化规范性文件日常管理的意识

新《规定》确立了一些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避免规范性文件只发不废,导致脱离实际的文件长期存在的情形,新《规定》确立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清理评估制度。新《规定》要求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限,未明确有效期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文件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进行评估,并由制定机关重新发布。这就要求各单位须进一步增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日常管理的意识,改变以往的只重视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忽视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动态管理的“只发不管”的现象。新区将于近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培训。各单位也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新《规定》的学习,并根据新《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到位。

二、规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批材料

报请区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时,起草部门应当填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批材料》(见附件1),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完整的书面材料。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可以不予收文。材料齐全的,移交区政府法制办进行法律审核。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公开工作

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文件正式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政府备案。报送备案的单位应当填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见附件2),直接向区政府法制办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相关的文件格式见附件3),同时将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抄送新区档案馆和新区图书馆各1份。各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同时抄送设在各镇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份。

四、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根据新《规定》的要求,各单位应当对新《规定》实施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的结果向社会公布。去年下半年,南汇并入浦东新区以后,经区政府批准,区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浦东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浦府法发〔2009〕167号),组织各单位对新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各单位应当结合新《规定》的要求,再进行进一步梳理,并及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将结果报送区政府法制办。新区将建立新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数据库,请各单位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是今年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希望各部门、各镇政府高度重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1: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批材料

附件2:区政府部门、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

附件3:区政府部门、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格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批材料

 

  单  位:

规范性文件名称:

报请区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材料清单(一式三份):

  □报请发布的请示;

  □规范性文件草案;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内容包括起草目的、必要性、依据、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分歧意见不予采纳的理由。拟作为综改文件的,还应当专门予以说明);

□起草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目录,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全文,区政府有关会议纪要和领导批示、指示等);

□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如征求意见单、听证材料等);

□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特殊情况说明

 

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该规范性文件已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同意。

            

                    法制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区政府部门、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

 

  单  位:

规范性文件名称:

报请区政府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材料清单:

□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3份(附电子文本1份);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1份(内容包括起草目的、必要性、依据、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分歧意见不予采纳的理由);

□起草依据1份(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目录,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全文,区政府有关会议纪要和领导批示、指示等);

□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如征求意见单、听证材料等);

□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特殊情况说明  

 

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该规范性文件已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同意。

 

                    法制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或单位盖章)

该规范性文件已于    年   月   日第   次局(委、办)/镇政府办公会议通过。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区政府部门、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格式

 

 

 

 

 

关于印发《                》的通知

 

 

××××(主送单位):

《    》已经×年×月×日第×次局(委、办)/镇政府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月×日起(或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局(委、办)/镇印章

×年×月×日

 

主题词:××规范性文件××

报送:××

抄送:浦东新区档案馆、浦东新区图书馆

 

〔注:根据《规定》,政府部门、镇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交制定机关办公会议审。此为区政府部门、镇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