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惠南镇四墩中心村规划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675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1-01-17 |
浦府〔2010〕475号
惠南镇人民政府:
区规土局转报的你镇《关于惠南四墩中心村建设规划方案报批的请示》(惠府[2010]1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墩中心村的规划期限和范围。规划期限:近期到2012年,远期至2020年。规划范围:南园路-六灶港-惠南镇界-G1501-宣黄公路-浦东运河-规划路,总面积6.75平方公里。
二、同意四墩中心村规划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规划至2020年,居住人口约2400人,中心村建设用地约30公顷,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7.9公顷。
三、同意规划所确定的村民居住点的布局、数量和类型以及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内容和规模。规划四墩中心村设置2个村民集中居住点和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集中居住点建设用地约30公顷,规划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委会办公室、便民商店、小型超市、文化活动中心、医疗室、室外建设点和公共广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面积约7.9公顷。
四、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中心村道路等级及相应交通设施的布局。请进一步深化完善。
五、原则同意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和河道水系规划。请进一步落实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用地和相关控制要求。
六、原则同意村民居住点的各类建筑的总平面布局方案,在实施中进一步深化完善。
七、在实施中应严格控制各道路的规划控制线和绿化隔离带用地。
请根据以上意见并结合镇、村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村民建房规划管理,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