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海关封关区排水专业规划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15-2022-70658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1-01-17

 

浦府〔2010〕424号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海关封关区排水专业规划〉的请示》(沪浦规土建〔2010〕6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海关封关区排水专业规划》。

二、同意雨污水排水系统规划目标。即根据《上海市雨污水系统专业规划》及《上海市浦东新区雨污水专业规划》,地区采用雨、污水完全分流的排水体制,规划年限至2020年,规划期末雨水管道达标率达到100%,污水纳管处理率达到98%以上。

三、规划范围:东至川沙路西侧道路红线、妙境路,南至川杨河北侧河道蓝线,西至华东路东侧道路红线,北至吕家浜南侧河道蓝线,规划面积295公顷。

四、同意雨水系统规划方案。

1、本规划范围内吕家浜至沈沙港区域采用强排系统,在该区域已建雨水泵站(规模7.3立方米/秒)及配套管网基础上沿寻关道增设雨水收集管道。

2、本规划范围内南新沟至川杨河区域采用强排系统。规划于创新东路与妙境路西北角设雨水泵站1座(规模约19立方米/秒,与关外产业区雨水强排系统合用)及配套雨水收集管网。

3、沈沙港至南新沟区域采用自排系统。雨水经区域内道路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沈沙港、南新沟、唐镇杨家港等河道。

同意规划采用的设计标准。即暴雨重现期采用1年,综合径流系数采用0.6。

五、同意污水系统规划方案,污水收集系统服务范围同规划雨水收集系统范围。污水经龙沪路、龙桂路、龙黔路、高科路、新东路、王桥路等污水管道收集后接入华东路污水支线及川沙路污水支线,最终排入污水南干线。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