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府〔2010〕477号
区民政局、区农委:
你们《关于撤销张江镇十村村民委员会建制的请示》(浦民〔2010〕19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张江镇十村村民委员会建制。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