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60280202101010
信息名称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1-04-20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2011〕4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现将《浦东新区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浦东新区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 2011 1号)以及《关于转发上海市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 2011 10号),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提高质量、确保安全、争创文明的管理目标,进一步规范浦东建筑市场,大力加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保障本区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整顿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各项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建筑市场整顿,完善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政府监管体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浦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筑市场整顿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坚决查处建筑市场中各类违法违规现象,着力解决建筑市场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更加健全。 通过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严格规范建筑市场承发包管理,强化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开发包含各类参建责任主体和执业人员,覆盖市场、现场,涵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信用综合考评系统,逐步建立“信用公开,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监控”的诚信管理体系,确保辖区内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

(二)企业法人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推动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从项目管理、工地管理向企业管理的转型和延伸,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发挥企业法人主体作用。

(三)建筑市场综合管理模式有效建立。 充分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和社会机构的管理资源,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管理制度,努力形成界面清晰、统分结合、资源共享、协同联动的综合管理机制。

(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通过完善监理招投标制度和监理费用支付方式,切实发挥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监理作用。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打造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扎实推进工地管理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严格管理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依托信息化手段,围绕管理关键环节,建立专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与政府监管的互通,提高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配合。 各有关管理部门、各街镇、开发园区按照各自职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齐心协力,协同管理,形成合力。

(二)突出重点,全面覆盖。 在整顿工作中,既要做到对建筑工程的全方位、全过程的检查,又要在监管范围的全覆盖、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虚假招投标和转包、违法分包治理、监理责任落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注册执业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管理、区域建筑市场分割等重点问题方面取得突破。

(三)标本兼治,长效推进。 坚持做到查处问题和纠正问题同时进行,纠正问题和防治问题同时进行。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突出重点的排查,掌握市场症结,研判监管难点,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重点工作

在全面落实市政府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各项任务的基础上,浦东将重点推进以市场诚信为核心、法人责任为基础、综合监管为支撑、信息科技为手段的“四位一体”市场管理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源头、过程、末端“三环并举”的监督管理效能。

(一)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 建立新区范围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立和完善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意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落实三个挂钩,即诚信状况与企业市场招投标行为挂钩、诚信状况与企业资质挂钩、诚信状况与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挂钩。

1.依托全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开发浦东新区建筑业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努力建立信用综合考评制度。对参与浦东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状况实时记录,围绕市场招投标、转包分包以及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行为,对相关企业信用绩效实施分等定级,并与招投标挂钩,针对市场、现场管理的重点领域,实施相关不良行为一票否决制。严格企业资质管理,信用记录与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挂钩,严格依法落实资质降级及吊销。同时,严格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的动态监管。

2.针对浦东新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建设单位对相关企业全面开展信用考评,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企业信用要求,鼓励优质企业参与浦东项目建设管理,建立浦东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二)有效推进企业法人责任制的落实。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企业法人责任制,着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从项目管理、工地管理向企业管理的转型和延伸,充分结合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对安全质量管理能力强、水平高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激励,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体现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发挥企业主体管理职能,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1.加强新区范围内骨干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督察,围绕建章立制、教育培训、资金投入、管理力量、管理措施等方面,开展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星级评定活动,推动企业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树立标杆,培育典型,充分调动和发挥施工企业自身管理功能。

2.在实施监理单位定期报告制度和规范监理收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监理企业经营状况和管理模式专项排查,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提升监理企业监理水平与内控效能。

(三)完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模式。 进一步通过条块协同、部门协同、政社协同等多种模式,形成资源整合、层层把关、环环相扣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体系,提高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绩效。

1.条块协同。充分发挥街镇、园区在区域管理方面的综合管理职能,优势互补,齐抓共管,有效增强质量安全管理力度。推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镇、园区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等方面的“四联动”监管模式。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小型工程和“六无工程”的监管。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地区特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小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严格控制辖区内可能产生“六无工程”的各类渠道,对辖区内的“六无工程”组织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报告。新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街镇、开发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共同推进小型工程和“六无工程”的监管。

2.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安监、规划、土地、城管、工商、质监、公安消防、卫生等管理部门管理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联动执法。由质监、工商、建管、商委、环保、公安、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由公安消防、建管部门联合开展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劳动保障、总工会、建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民工工资及权益保护专项整治等行动。

3.政社协同。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的技术能力,扩大社会专家、专业检测机构、设计审查机构、专业评估机构在工程设计评估、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建材质量控制、住宅分户验收等方面的参与度,在设计文件审查、设计变更审查、工程质量、材料抽检、重大危险源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行政监管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四)加强信息化手段在建筑市场日常监管中的应用。 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动态监管,建立智能化、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实现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与政府监管的联动与互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督察、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向社会公布各类信息,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开展数字化施工现场试点,探索建立数字化施工现场监控机制,提高建设工地管理的信息技术水平,强化对建设工程主要环节、现场信息和险情预兆的监控,完善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置机制,提升工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以及质量控制管理水平。

1.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期报告制度,依托市监理管理信息平台,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情况报告制度。

2.完善工程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信息卡管理体系,对从业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在全区范围进行监控。在内环线内以及重点开发园区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行从业人员拉卡上下班制度,并完善数据的实时反馈与过程管理。

3.在新区建设工程现场重大危险源区域和重点部位试点设置视频网络监控体系,实现对安全隐患的实时管控。

(五)强化源头控制。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完善建设管理流程,将各类建设工程纳入基本建设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新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依托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工程承发包管理和资质、资格管理。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保障机制,确保相关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勘察、设计不合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1.严格履行项目立项、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土地取得、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严肃查处违反基建程序的建设行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未完成前期相关审批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完善建设管理体系和流程,将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均纳入基本建设监管程序,实现建设管理的全覆盖。

2.优化评标办法,落实企业诚信体系,全面推行项目经理(总监)现场答辩制和工程合理价中标制度,全面实施分包合同备案。完善评标专家管理,督促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提高评标质量和水平。

3.开展工程设计质量专项督察,加强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

4.在招投标阶段严格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执行相关标准,严禁压价竞争。按照“两场联动”的原则,通过实施国库直拨、强化全过程、多环节检查,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等资金支付到位情况的重点监控。

(六)严格过程监管。 进一步强化工程安全质量过程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等行为严厉查处。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制订实施系列专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普查、细查、暗查、彻查等“四查”工作,做到普查不留盲区、细查不留死角、暗查不走形式、彻查不讲情面。进一步严格建设现场管理标准,针对工棚临建、主要建材、重大危险源管理、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监理总工程师)在岗及履职状况等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实施一票否决监管制度。

2.进一步强化新区保障房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管理,严格建设市场准入、严格合理工期管理、严格工序流程监控、严格关键材料选用、严格“一户一验”制度。

3.在全面落实建设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开展内环线内文明施工示范区建设和全区范围绿色工地创建活动。

4.建立建筑市场稽查制度。遵循阶段整治和长效推进的原则,结合日常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围绕建设工程参与各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和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实际状况,建立建筑市场现场稽查制度,确保所有在建项目依法纳入建设行政监督之下。根据现场稽查结果,对责任企业、责任人员进行资质、资格动态考核,重点针对企业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依法实施最严厉惩戒措施,实现现场促市场。

(七)注重末端管理。 进一步加强新区建筑劳务市场监督与管理,推进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要设立建筑务工人员管理专门机构,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建立现场劳务用工台账。探索实施施工现场实行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持证上岗制度,实现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的职业化、规范化管理。健全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监控体系,加大对施工企业拖欠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行为的综合惩戒力度,从制度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加强劳务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切实履行劳务管理法定职责。

1.推进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后,要求劳务企业及时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总承包企业以项目为单位落实劳务人员实名管理制度,对建筑务工人员身份信息、信息卡、劳动合同、综合保险、持证上岗、工资发放等进行规范管理。

2.完善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实施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持证上岗制度。

3.完善建筑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监控管理体系建设。

4.规范劳务企业管理,切实发挥劳务企业在建筑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技能培训和用工管理方面的作用。

5.加强建筑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和岗位教育工作。加强建筑工人培训力度,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施工企业多层次培训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工地开办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加大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推进普通建筑工人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工人持证上岗。

高度重视新进工地和转岗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以企业、项目、班组三级教育为依托,推行上岗前办理一张信息卡、观看一次安全警示录像片、听一次安全专题讲座、参加一次以消防、用电安全为重点的安全演练等“四个一”岗前培训标准。

五、工作步骤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此次新区建筑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安排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1年1月至6月。

1.成立组织机构。2月中旬前,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新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在区建交委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检查和推进。

2.制定工作计划。2月底前,根据市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方案,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自查方案,启动整顿规范工作。

3.组织自查和检查。3至6月,根据工作计划和自查方案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建筑工程、建筑企业及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和系列专项检查,做到全覆盖、底数清、项目清、问题清。每月底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提高阶段。2011年7月至10月。

1.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研判重点,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迎接市相关条线的抽查,学习、推广有关条线和兄弟区县好的做法。

(三)巩固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

1.及时分析、总结自查阶段和提高阶段中的经验和教训。以书面形式向市领导小组汇报整顿辖区内建筑市场的结果以及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工作。

2.将整顿建筑市场中好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巩固一年集中整治的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思想保障。 各级领导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建筑市场整顿工作,把此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积极动员,认真谋划,扎实推进,有效组织开展各项整顿规范工作。

(二)组织保障。 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街镇、园区开展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做好综合协调、沟通和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机制保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相互促进,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工作信息定期报告、通报制度、专项整治部门联动制度以及整顿规范工作督察与考评制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四)资金保障。 区镇两级政府要支持各部门、单位落实开展建筑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的必要经费。原则上,实施部门预算的区级部门和开发区工作经费由区财政保障,镇工作经费由镇人民政府保障。

 

附件:1.浦东新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任务分解表

            2.浦东新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浦东新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任务分解表

 

任   务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时间节点

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1、成立新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区建交委

新区各相关部门

2月中旬

2、新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部署与动员

区建交委

新区各相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街镇

2月中旬

3、严格履行工程立项、备案、核准、土地取得、规划许可、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程序

各审批管理部门

 

全年

4、制定房屋修缮改扩建工程纳入工程管理办法

区建交委

区发改委、财政局、规土局、环保市容局、公安分局(消防)、卫生局等

5月底前

5、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大修纳入工程管理办法

区环保市容局

区发改委、财政局、规土局、建交委等基建审批部门

5月底前

6、依法停止和严格查处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资金拨付

区建交委、财政局

区发改委、规土局、环保市容局、公安分局(消防)等

全年

7、严肃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

区监察局

区经信委(安监局)、建交委、发改委、商务委、规土局、环保市容局、公安分局(消防)等

全年

8、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企业法人责任制,推进骨干企业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建设

区建交委

区安监局、质监局等

全年

9、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动态监管,从严查处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

区建交委

区公安分局(消防)、环保市容局、质监局、安监局

全年

二、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

 

 

 

10、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中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分析、防护措施,预留相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费用

区发改委、建交委

经信委、商务委、规土局、环保市容局、财政局等

全年

11、督促建设单位科学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工程招投标时将合理的施工工期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监督建立施工工期调整论证程序

区建交委

区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

全年

12、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区建交委

 

6月底

三、严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

 

 

 

13、建立浦东新区建筑业诚信管理信息系统

区建交委

区经信委、财政局

全年

14、建立浦东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区建交委

区发改委、财政局等

6月底

15、实施项目经理(总监)现场答辩制,推行工程合理价中标制度

区建交委

 

全年

16、严格施行分包合同备案制度,监督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依法订立合同,推行经合同备案的工程业绩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审批的条件,严格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

区建交委

区监察局

全年

17、在招标文件、合同备案中严格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专项经费单独列支情况,实施监理费国库直拨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支付质量安全相关经费

区建交委、财政局

区发改委

全年

18、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中载明招标方式,严格依法审批各类建设工程改变招标方式,加强改变招标方式监督

区发改委、经信委、

商务委

区建交委

全年

19、严格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

区建交委

 

全年

20、严格查处虚假招标、串通招标和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

区建交委

区监察局

全年

21、完善招标评标办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不作为评标内容。施工招标中注册建造师、质量员、安全员等涉及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情况列为评标内容和合同约定内容

区建交委

 

6月底

 

四、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22、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实施一票否决监管制度

区建交委

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分局、人保局、总工会、环保市容局等

全年

23、推行分户验收,加强保障房建设质量管理

区建交委

区发改委、财政局等

全年

 

24、重点地区文明施工示范区建设及绿色工地创建

区建交委

区环保市容局、财政局等

9月底

25、规范设计变更管理  

区建交委

区发改委

全年

26、加强建筑材料检测管理,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以及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行为

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建交委

 

全年

27、在工程建设现场试点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区建交委

区财政局

9月底

五、切实落实监理责任

 

 

 

28、建立监理管理信息平台,实行监理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期报告制度,督促监理单位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监理责任,做到人员到岗、程序到位、责任落实

区建交委

 

全年

29、开展监理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专题排查,提出进一步完善监理市场、提高监理绩效的管理措施

区建交委

 

9月底

30、推行监理收费按基准费率上浮20%计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实施国库直拨

区财政局

区发改委、建交委

全年

 

六、加强建设从业人员管理

 

 

 

31、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培训、督促建筑企业法人代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区建交委

区安监局、区法制办

6月底

32、加强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区建交委

 

全年

 

33、督促落实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建交委

区人保局

全年

34、督促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人员有劳动合同关系

区建交委

区人保局

全年

35、加强劳务企业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履行法定职责

区建交委

区人保局

10月底

36、实行劳务人员实名登记和信息卡制度,中心城区和重点开发园区的建设工地实行工人刷卡上下班制度

区建交委

 

9月底

 

37、督促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做好新入工地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

区建交委

区人保局、安监局、财政局

全年

38、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质监局、建交委

 

全年

39、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多层次培训体系,逐步实现关键岗位工人经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区建交委

区人保局

10月底

七、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0、加快完善新区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规范

区法制办

区建交委、安监局等

10月底

41、推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街镇、园区“四联动”管理模式

区建交委

区安监局、环保市容局、人保局、各街镇、园区

10月底

42、加强小型工程和“六无”工程监管

各街镇、园区

区建交委、安监局、规土局、环保市容局、公安分局(消防)、监察局等

全年

 

43、加强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整治

区建交委

区安监局、工商分局、质监局、公安分局(消防)、规土局、环保市容局、人保局、总工会等

9月底

44、建立专家库,积极依托社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开展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区建交委

区财政局

全年

八、加强领导,确保建筑市场整治取得实效 

 

 

 

45、各部门、单位根据区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成立专门班子,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各部门、单位

 

2月底

46、建立并实施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工作督察与考评制度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

全年

47、按市统一要求,加强市区联系,协调推进规范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

全年

48、保障整顿规范工作必要经费

区财政局、各镇

各成员单位

全年


附件2:

 

浦东新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陆月星      副区长

副组长:王正泉      区监察局局长

               吴福康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

成   员:茅援农      区监察局副局长

               姚   忠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吴伟平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会润      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董勤发      区金融服务局副局长

               张晓明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李晓明      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

               龚重苏      区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戴继忠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倪   明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荣华      区卫生局副局长

               李立生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徐   创     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副局长

               马嘉楠      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敬国      区审计局副局长

               严衍辉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俞晓红      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分局副局长

               蔡笑峰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助理

               徐惠平      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顺国      区编办副主任

               陈   平      区法制办副主任

               解   军      区地区办主任

               徐惠丽      区新闻办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交委,办公室主任由吴福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茅援农、张晓明、李立生、严衍辉、蔡笑峰、陈会润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