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560280202101018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1-07-20


浦府办〔2011〕2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2011年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力度的总体目标下,根据市政府“努力开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相一致、与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相结合、与‘两高一少’目标相匹配、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呼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格局”的要求,坚持扎实、有序、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坚持机制创新,拓展信息化利用,强化队伍建设,力争使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在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方面有新突破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大力推进市政府要求重点公开的8个方面的内容。区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地寻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高标准履行公开职责。

(一)财政性资金公开。 按照本市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新区预算、财政专项资金等信息公开推进工作。(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二)审计公开。 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以及民生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公开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整改结果。(区审计局牵头)

(三)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根据市有关部门要求,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相关公开标准和程序,集中发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加大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信息公开力度。(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区规土局、区经信委、区监察局等负责)

(四)政策透明和决策公开。 重点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有关民生领域的专项规划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市民中心等平台,积极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保障、轨道交通线路规划等公众关注度高的有关政策的公开征询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开放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及时、便捷的新区规范性文件检索服务。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区规土局等负责)

(五)国资监管信息公开。 公开区属国有企业主业目录、季度总体经营情况、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探索公开区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汇总情况、年度工资总额调整汇总情况、职工工资增长汇总情况、对外投资汇总情况等信息。鼓励法人治理机构健全的企业参照上市公司标准,试点公开财务信息。(区国资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新区“一门式”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一门式”行政审批项目流程、结果公开。完善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稳步推进涉及食品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按照依法分类、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逐步完善社会捐助公开制度,公开捐赠款物的募集、分配等情况。(区审改办、区投资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委、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区民政局等负责)

(七)基础政务数据信息公开。 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配合“智慧城市”建设,依托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逐步实现法人登记类、资质类、信用类和监管类信息在政府部门共享,并向社会有序开放。积极推动实有人口、土地房屋、空间地理、行政业务等公共信息资源的编目、共享和应用。(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八)城市运行管理相关信息公开。 依法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信息,及时公布有关市容绿化、市政道路、公共交通、道路安全、工程施工、维修养护及城市发展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区建交委、区环保市容局、区应急办、区发改委等负责)

二、在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有新规范

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努力保持较低的行政争议发生率。

(一)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 完善申请窗口受理咨询机制,规范依申请收费制度,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主动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对申请事项和申请情况的研究,建立健全申请需求跟进机制,对于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事项,及时会商提出有关信息公开方案。(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 修订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参考文书,明确基本要件,增强答复规范性,促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更加依法、有序。(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三)建立健全疑难问题发现会商机制。 加强协商会审,使公开属性的认定更加准确。处理好研究课题类、历史信息类、行政处罚类等特殊类型申请。完善争议化解机制,妥善应对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分析研究,推进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配合)

三、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方面有新发展

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与服务系统”功能,统筹规划,推广应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获取便捷性。

(一)优化政府网站信息导航。 进一步优化“上海浦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导航功能,在原有的信息目录设置的基础上,增设按照具体事务进行分类的实务性导航目录,突出实用性和易用性,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中心牵头)

(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功能。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与服务系统”,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完成与市级工作平台的对接和整合,继续保持本区工作系统的优势功能,进一步对系统的监管和统计分析功能进行研究开发,使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发布即时化、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化、工作监督电子化程度更上一个台阶。(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配合)

四、在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方面有新举措

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融入政府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与公开职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队伍建设。 各部门、各街镇要切实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力量,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与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相匹配。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稳定性。(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分类培训。 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制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活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在公务员培训体系中的比重,加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执法培训。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岗前培训和集中培训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人保局、区委党校负责)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 做好统计月报、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工作信息交流、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工作。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加强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促进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区政府办公室、区经信委、区档案局、区图书馆、市民中心负责,各部门、各街镇配合)

(四)推动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依托各类街镇图书馆、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村)委会等,加强公共信息查阅点、基层信息公开便民服务点等示范点建设,采取上下协作、重点联系、培育典型等形式,进一步总结基层实践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有条件、基础好的基层单位提升工作水平。在市级各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依法推进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各街镇负责)。

五、在工作指导监督方面有新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力度,持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

(一)坚持统筹协调。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会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从源头上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落实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强化分类指导机制,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研究、指导;强化工作例会制度,促进面上工作的多方联动。(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保密局、区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加强过程性监督。 重点加强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基础工作的监管力度,通过通报、专项抽查等手段,督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投诉举报处理规程,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突出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负责)

(三)强化年度考核评估。 将年度考核评估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强化考核评估结果的利用。优化考核评估指标,充分考虑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差异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增强考核的实效性。(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人保局、区监察局等负责)

各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确保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有序地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