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新区卫生局制订的关于推进浦东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1020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1-07-20 |
浦府办〔2011〕2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区卫生局制订的《关于推进浦东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推进浦东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大力提高农村地区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新区卫生局等6部门关于浦东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办〔2010〕9号)要求,本着公平享有、可及有效、统筹兼顾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就推进新区新农合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提高筹资水平,建立调整机制
浦东新区新农合基金筹集标准调整为900元/人/年。基金筹资渠道为:个人缴费220元,企业和集体补贴120元,镇财政补贴280元,区财政补贴280元。
自2011年起,新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管委”)原则上每2年针对新农合筹资标准提出调整建议,经区政府核准后实施。其中,个人缴费标准参照新区上年度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集体补贴标准提增额度参考个人缴费提增额度的50%。
二、健全筹资渠道,加强扶持政策
(一)继续巩固集体筹资渠道。 企业和村集体缴费按照《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沪财发〔2009〕22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缴费办法由镇政府制定,并负责组织收缴和具体操作。如企业和村集体缴费出现不足,由街道、镇政府出资补足。
(二)继续加强对部分财政困难的镇和村集体的扶持。 新区财政局将按照市财政有关规定,通过转移支付对薄弱镇给予支持;新区农委继续在村级组织基本费用补贴中安排用于新农合的专项经费。
三、优化管理模式,推进总额预付
新农合基金实施区办区管、全区统筹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2010年在全区全面完成镇村医疗机构新农合实时结算的优势,推进镇村医疗机构新农合门急诊费用预付制。
在2010年实施新农合基金社区卫生服务预付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镇村医疗机构门急诊总额预付管理,额度参照各镇参合人数、历年基金结余及上年度诊疗情况等因素进行核定。参合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就医费用全面实行现场实时结算,相关费用由医疗机构垫支。具体方案及指标由新区合管办另行制定。
四、加强基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一)继续加强新农合基金运行监管,确保运行安全。 严格执行新农合逐级转诊、处方限额等管理规定,杜绝冒名顶替等违规就诊现象;如因政策执行不力导致镇(街道)出现当年统筹资金缺口,缺口由该镇(街道)财政全额承担;如依照相关文件执行,但确因政策因素导致镇(街道)出现当年统筹资金使用结束后仍有支出需求,原则上由区与镇各分担50%。区级分担资金在当年风险资金中列支,当年区风险资金不足部分,在区历年结余资金中列支;镇级分担资金在该镇历年结余资金中列支,历年结余资金不足部分,由区级风险资金承担。
(二)严格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历年资金结余。 区历年结余资金严格控制在当年统筹总量25%以内;各镇历年结余资金须严格专款专用,各镇动用时须制订具体方案经区合管办批准后方可实施,用途仅限于:
1.该镇年度核定基金额度超支缺口;
2.该镇参合农民健康促进工作;
3.该镇参合农民大、重病二次补偿,二次补偿方案由各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区合管办批准。
五、提高补偿限额,完善大病保障
(一)提高参合人员在各级医疗机构就诊时的门急诊处方限额。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限额,二级医院限额为160元,三级医院限额为200元,普通门急诊费用补偿全年累计封顶为0.5万元。
(二)提高大病相关补偿额度。 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补偿全年累计封顶为10万元;大病减贫补助全年累计封顶为10万元;连同普通门急诊费用三项补偿合计全年封顶为20.5万元。
六、扶助困难群体,加大减贫补助
参合农民经基本医疗补偿和社会医疗救助后,其全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仍超出上年度浦东新区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且符合新农合规定补偿范围的,超出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予以大病减贫补助;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残无业家庭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0个百分点。确保不出现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等现象,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
七、相关说明
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由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的相关工作,继续参照《浦东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和《浦东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浦东新区卫生局
二 ○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