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浦东新区2011年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1021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1-07-20 |
浦府办〔2011〕2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农委《浦东新区2011年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浦东新区2011年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工作要点
2011年,浦东新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三资”管理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文件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理念和扎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探索“三资”制度改革,健全“三资”管理体制,强化“三资”监管力度,规范“三资”日常运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更好的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一、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组织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制度。 新区已通过民主推选成员代表方式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的镇、村,要按照市农委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镇级层面,成员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40名,由现有行政村和原撤制集体经济组织或镇农村集体企事业人员推选产生;村级层面,成员代表可参照现有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人数及其组成确定。尚未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的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内要建立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制度。
(二)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架构。 召开集体经济成员代表会议决议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镇级层面,建立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村级层面,建立村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职责是管理和监督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使用的集体“三资”,研究本集体“三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负责制定本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方案等。在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理事会和监事会。
关于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组织体系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二、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全面完成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村民理财小组制度,确保村民理财小组正常行使权利,提高村民理财水平。各镇要在上半年全面完成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并通过区级验收。
(二)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 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浦东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表〉运用(核算)说明》规定,进行村级组织会计核算,不得随意调整会计科目和核算内容。
(三)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财务公开制度以及村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和重大项目审计等项制度;同时,结合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实际,重点健全民主管理、台账登记、公开招投标、票据管理、合同管理和收益分配等项制度。
三、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机制
(一)强化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监督管理。 要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进一步丰富公开的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确保公开的时效,规范公开的程序。集体成员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要逐笔公开,真正做到真公开和常公开,务必使农民群众满意。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要切实保障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定本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的权利。
(二)加大农村“三资”管理审核监督力度。 农村集体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和重大“三资”运行管理事项,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前,须事先报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镇农经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对农村集体企业(组织)进行资产重组、转换等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案,必须经相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决议,由资产所有者及镇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农委备案。
(三)定期组织专项审计,强化审计监督。 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应定期组织审计。重点开展村干部届满、离任及工程决算、农民负担、土地补偿费、村级补助经费等项目的专项审计。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也要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涉及违法乱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全面推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 在坚持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和民主自愿基础上,全面推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实行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的委托记账管理模式。对已经建立村委托代理制的镇,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委托代理工作;对尚未开展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镇,要在今年三季度前全面推行。
(五)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 在全区基本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和全区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以及完成曹路镇、高桥镇的财务管理网络监管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各镇要抓紧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对集体“三资”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
四、继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一)稳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推广新场镇新卫村、周浦镇横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稳步推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推进城镇化进程较快地区的村特别是即将撤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净资产有一定规模,经营性资产收益稳定,以及各镇认为条件比较成熟、群众有意愿的村,要积极探索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对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年内要组织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核实等项工作。
(二)试点推进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城镇化进程较快、经济基础较好的镇,要积极试点探索实行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将可量化的镇级集体资产量化到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合理的集体利益分享机制。
五、稳妥做好撤制村、队(组)集体资产处置工作
(一)严格执行撤制村队(组)处置政策。 坚持严格按照《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新区农委制订的浦东新区撤制村、队(组)集体资产处置的若干规定》(浦府〔2010〕75号)政策意见,积极、慎重、稳妥推进撤制村、队(组)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将资产处置工作纳入程序化、民主化、规范化轨道。
(二)积极引导改变村撤制后资产处置的方式。 积极引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级集体,在撤村时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目前条件不成熟,且村级集体资产暂时又无法变现、镇托盘确有困难的村,要积极引导和探索村级集体资产现金和股权量化相结合的处置方式,维护好集体成员的利益。
(三)切实加强征地补偿费管理。 一是规范征地补偿费的拨付。征地补偿费按《征地费包干协议书》的约定及时汇划到相关村队在镇统一开设的征地补偿费专户。二是专设账户。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立征地补偿费专户。镇财经部门定期与区相关部门核对征地项目和征地补偿费的拨付情况,与被征地的村组核对有关征地补偿费的收支和往来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按季度将分配使用情况上报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三是切实加强征地补偿费的专项监督。各镇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征地补偿费的监管,村组要完善内部民主管理机制,通过村组财务公开和征地“二公开一登记”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四)有序推进相关暂缓选举村撤制工作。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有序推进符合撤制条件的暂缓选举村的撤制工作。撤制工作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创新突破;既要加大力度,又要规范操作;既要加快速度,又要平稳有序。
六、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二轮延包完善工作的基础上,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要予以妥善解决。同时,各镇要切实加强二轮延包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及相应档案资料的管理,认真做好迎接市 、区验收的准备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 在各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引导农户规范流转土地。
(三)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中心按照区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的要求,依法履行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相关镇要健全土地纠纷调解工作机构,村调解员要积极发挥作用,及时、有效化解因土地承包、流转等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四)加快推进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土地承包与流转信息动态管理。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实现流转信息实时、透明、集中发布。
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二 ○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