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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浦东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1-07-20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浦东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浦府办〔2011〕2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浦东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2011年浦东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1年,区政府法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15号)等文件精神,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一、完善依法行政推进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和实施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浦府办〔2010〕61号)精神,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并选择2-3个重点单位,向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报告依法行政实施情况。
(二)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根据年度工作任务,以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诉讼情况为重点,通报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推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三)推进街镇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建设。明确街镇承担政府法制职能的工作机构、具体职责和工作机制,开展培训与交流,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街镇法制工作水平。
(四)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以全国文明城区创评迎检为契机,进一步做好行政决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切实规范政务行为,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积极为新区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五)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围绕“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等新举措,落实法制保障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暂行办法》立法事宜,着力推进上海综合保税区立法研究工作,开展开发区管委会法制保障专项研究。
(六)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法制支持功能,注重制度创新,严格落实听取意见、法律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提高综改文件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评估、清理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上级机关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本区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区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及时开展到期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及清理工作。
三、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做好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
(八)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根据市政府统一布署,试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制度,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努力化解行政争议。
(九)优化行政复议窗口接待制度,畅通群众复议维权渠道。总结行政复议接待窗口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工作制度,方便群众申请和参与行政复议,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加强行政机关复议应诉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浦府〔2010〕415号),努力提高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诉讼的答辩应诉水平。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及相关建议书、意见书的备案工作,落实建议书、意见书的办理情况反馈机制。
四、加强执法培训与监督力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十一)强化规范执法意识。坚持新进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专业法律业务培训,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执法证件长效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0〕21号),推进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分类分步实施模式和行政指导机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配合做好《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拓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式,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发现规范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推广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提升管理、协调能力,积极提高政府法制服务水平
(十四)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类文件的管理,确保行政机关合法参与民事活动,适时在全区范围开展合同类文件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合同类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强化政府法制服务职能。
(十五)加强重大事项、重大事件、疑难案件处理中的法律分析与协调工作,积极有效办理行政法律事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法律协调机制,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
(十六)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针对本区行政管理日常工作中反映出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及时开展全区法制干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活动,切实提高各单位法制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