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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1-07-20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浦府〔2011〕7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现将《浦东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浦东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更好地促进浦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制订浦东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的挑战

(一)“十一五”期间,浦东新区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利用、督促公建配套交付等措施,有效扩大园舍建筑面积,增加供给,基本解决了户籍适龄儿童快速增长带来的入园难问题。

生均教育经费的投入逐年增长,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园舍设施基本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

初步形成了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国际学校(中外合作办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并举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基本满足了市民对学前教育多元化的需求。

通过委托管理、结对帮扶、联合办学等措施,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得到快速扩大。

科学的保教质量观正转变为教师的自觉行动,教师主动开展教育科研和教育改革实验,涌现出一批名园长和优秀教师。

科研院校、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与幼儿园共同参与协作,针对园长、教师的准入培训、分类培训、专题培训、选修课培训、在线培训、出国参访等多种培训形式并举的在职培训体系正在形成。

初步形成由优质公(民)办幼儿园、国际幼儿园和中外合作幼儿园组成的外籍适龄儿童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与世界各国学前教育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互动不断增加。信息技术在幼儿园管理、师资培养、保教工作以及家园共育等方面的运用不断加强;浦东新区学前教育网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

管办评联动与分离体制、委托管理与政府购买服务体制、幼儿园结对帮扶等政策的推出与实施,产生了良好的办学效益。

(二)“十二五”期间,浦东新区学前教育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十一五”期间,浦东新区学前教育已有成就,使之站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为后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浦东新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四个中心’的核心区”、“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和“开放和谐的生态区”等战略定位,对浦东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出了很高的标准与要求,同时也是一个很好的发展动力。

浦东新区较为优越的区域优势和国际化、信息化、市场化条件,以及较为规范、完善的制度设计,吸引了一大批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优秀人才。

与此同时,浦东新区学前教育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未来三年入园人数将持续快速增长,园舍资源缺口较大;上世纪九十年代及之前建成的幼儿园在安全、结构、布局等方面不能适应当前学前教育的要求,幼儿园新建、改建任务繁重。

因经济建设及产业布局需要,大量农民工进驻浦东,区域内农民工同住子女人数急速增加,其入园、看护需求量大,现有学前教育资源供不应求,随之产生的对未经审批的学龄前办学点清理整顿量大、面广、难度高。

学前教育资源在区域或园际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均衡化建设亟需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供应不足,不能满足适龄儿童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未来三年师资队伍缺额较大;因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充而引发的师资培养问题日渐突出。

新的人事制度和财务制度下,示范幼儿园和办学规模较小的幼儿园后续发展面临办学成本相对偏高的瓶颈,呼唤更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以保障浦东学前教育“抬高底部,引领发展”。

在公办幼儿园强势发展背景下,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面临新的问题、新的挑战。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与普惠性相结合,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或看护服务;继续深化学前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创新学前教育的办园体制、内部管理体制与教师教育体制,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为幼儿和家长提供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发展目标

1、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满足本区3-6岁适龄儿童入园或看护需求,做到保基本、全覆盖;进一步完善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体系,形成一支面向社区、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的医教结合的专业早教队伍,促进早教指导服务与幼儿教育服务的一体化。

相关约束性指标:满足具有本区户籍或房产的常住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入园率达到98%以上,满足所有在浦东的适龄儿童(含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入园或看护需要,做到全覆盖;三年新建幼儿园40所,敦促新建住宅小区同步建设、及时交付配套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会闲置资源办学前教育;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予以修整改造;幼儿园的设施设备按照《上海市幼儿园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配备达标;幼儿园规模尽量控制在15个班级以内,班额控制在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标准以内;所有幼儿园按照市编办和市教委相关要求配备师资;早教指导点覆盖全区,健全由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早教服务网络,确保98%以上的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或看护者)每年接受4次免费指导。

2、深化学前教育改革,优化师资队伍,进一步提升保教质量。 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树立科学的保教质量观,探索和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使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学水平在现有基础上均有明显的改善与进步;创新教师在职培训与专业发展模式,切实提升教师在职培训的实效性;创建一批具有品牌特色优势,自主研发能力强,出原创成果、出专家型教师,能引领未来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优质、高端幼儿园。

相关约束性指标:创建具有品牌特色优势,自主研发能力强,能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优质、高端幼儿园10所;新增一级及以上等级的幼儿园20所; 20%以上的幼儿园具备比较完善的、得到认证的园本课程或特色课程。幼儿园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在所有教师学历达标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拥有本科、硕士学历的教师比例,专任教师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占95%,本科及以上学历力争达60%;本科学历的新进教师控制在50%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低于50%;保育员、营养员中级比例达40%,高级比例达5%。新培养区级骨干教师50名,区级学科带头人10人,特级教师1名,新建区级名园长基地1个、名教师基地1个。幼儿教师(含民办幼儿园教师)均需按规定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其中,中、初级职称的教师的培训时间为每5年440课时,高级职称的教师培训时间为每5年640课时。

3、创新体制与机制,进一步提升浦东学前教育的规范化、国际化与信息化水平。 优化制度设计,依法办园、规范办学,促进幼儿园办园及管理的规范化、有效化;以教育开放推进本区学前教育的国际化,在国际合作办学、国际理解教育和多元文化教育、国际交流等方面,迈出新的实质性步伐;着力提高本区学前教育的信息化程度,以教育的信息化驱动学前课程与教学的革新,提高“数字化学习”在幼儿园管理、幼儿学习以及教师学习、研究和培训中的应用程度,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的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

相关约束性指标:积极探索与国内外、境内外品牌幼儿园建立园际合作关系1-3所;选派30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园长到国(境)外学前教育机构访问、考察与进修;每年举办1次中外合作办幼儿园与本土幼儿园的交流会议,促进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举办1次新区学前教育国际论坛或国际学术研讨会;建立网络化的新区学前教育家园互动交流平台、教师互动交流平台,每年举办一次由家长和幼儿园共同参加的交流年会;建立电子化的新区“学前教育课程资源库”(含教学案例库、教学素材库、视频资料库等),供教师教学、研究和培训使用;建设2-4个数字化管理、学习和研训的示范教室或示范园;每年举办教学展示周和专题展示活动,每年举办1次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相整合的教学评比与竞赛活动。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府应尽职责,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转变政府职能,实行管办评分离,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教育行政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咨询制度与督导评估制度。明确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中的职责与任务,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新区政府要定期牵头召开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要进一步完善督导制度,督促政府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帮助学前教育机构改进工作,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积极保障学前教育各项工作的开展;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防护体系,落实责任主体,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建立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或处境不利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保障机制,出台相应的资助办法,根据需要逐年提高资助标准;街镇、社区要落实在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和看护管理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

(二)扩大资源、增加供给,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合理规划幼儿园的设点布局,力求做到均衡分布,从规划上控制和缩小区域差距,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继续加强公建配套园舍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缺的地区,抓紧公建配套建设,缓解入园矛盾;在新市镇建设和大型社区建设过程中,落实建造与其规划人口规模相匹配的幼儿园;在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口集聚地区,公建配套规划留有余地,兼顾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

逐步收回挪作他用的园舍,对布局调整中出现的暂时性闲置园所,严格控制转为经营性开发,应优先安排用作本区域0-6岁前儿童的活动场所;整合利用资源、挖掘潜力,通过与其它公共资源的置换,教育资源内部的统筹与调整、拆并、改建与扩建,尽可能使园舍达到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盘活全区教育资源。   

分类处置未经审批的学龄前办学点,对硬件设施和师资都有保障的,鼓励其改善办学条件后申请民办三级幼儿园;对基本符合安全标准又有设置需要的,由街镇备案转为学前儿童看护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取缔。

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办园,有效化解学前教育资源的紧缺矛盾。

(三)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

合理布局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资源在区域内的示范辐射作用。采用城郊联合办学、城郊结对互帮、委托管理、组建教育联合体等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在区域、园际之间流动,推动学前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

教育资源的配置向农村、郊区或薄弱园所倾斜,如教学参考资料、教学具的配置向二级幼儿园、民办三级幼儿园倾斜。

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教师适度、合理流动的试点工作,探索与建立区内教师合理流动的体制与机制。   

加强幼儿园办学成本测算,针对示范幼儿园科研、带教、示范等任务多,人力资源投入大,以及小规模幼儿园单位办学成本大等问题探索相应的支持政策。

(四)深化课程改革,科学保教、提升品质

强化质量意识,树立科学的保教质量观,大力推进幼儿素质教育,树立以儿童发展为本的理念,突出幼儿教育的启蒙性、基础性与全面性,注重幼儿的潜能开发与个性发展。

深入开展幼儿园二期课改活动,有效推进新课程的实施,鼓励幼儿园以儿童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形式,开展丰富多样、富有创意的整合性学习活动,自觉抵制学前教育的“学科化”和“成人化”倾向。

鼓励幼儿园自主开发“园本课程”或特色课程,建立园本特色课程的认证制度;引进和译介一批欧美发达国家优质幼儿教材或课程,帮助幼儿园设计和开发属于自己的园本课程。

改进传统的幼儿评价模式,建立幼儿成长和与发展的档案袋,提升教育评价的信度与效度;建立适用全区的学前教育课程评估与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对基础性课程实施的评估、监控与指导。

建立和实施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合作协商制度,发挥家庭和社区在参与幼儿园管理、教学与评价中的作用,构建立体的、网络化的学前教育体系。

增强全员保育意识,建立由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幼儿健康水平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加强医教结合,建立医教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的、针对学前儿童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预防性干预体系。

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好支持幼儿园数字化管理、数字化教学以及数字化研训的网络服务平台,加强“学前教育课程资源库”的建设,探索在线学习、网络学习或数字化学习与传统学习方式的整合途径,提升教师的信息化素养。

扩大教育开放,促进幼儿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定期选拔优秀教师、园长出国访问、考察与进修;继续探索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园的体制与机制,促进国际幼儿园与新区幼儿园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定期举办学前教育国际论坛或专题研讨会,开展学术探讨与交流;注重国际理解教育、多元文化教育,提升浦东学前教育的国际化程度。

完善面向社区和家长的早教指导服务体系。加强本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早教中心或早教指导点)的建设和管理,编制“早教指导服务大纲”,规范早教指导服务机构的行为;为每个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和早教服务卡,使所有散居婴幼儿家庭都能接受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加强对高危新生儿家庭跟踪服务,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早期发现、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指导服务。

(五)充实和优化师资队伍,提升教师在职培训的实效性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新教师的招聘方案,把好未来三年新教师招聘的质量关、入门关,统一规划和设计全区新教师入职培训工作。

通过与大学合作、委托培养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教师的学历水平。鼓励专科学历的教师参加“专升本”学历培训,提高专任教师本科率;探索通过委托培养男教师以及具有硕士学位的高学历教师,改善幼儿教师的性别结构与学历结构。

构建开放、灵活、多元的在职培训体系。实施分类培训、重点突出的培训、园本化的培训、个性化培训、多样化的培训;探索临床参与式培训、案例分析与研讨式培训、“工作坊”培训、个性化自助式培训等新的培训模式;坚持理论学习培训与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提高教师“实战”能力。  

搭建市、区、署、园四个阶梯的教师专业成长平台,继续用好现有的名园长培训基地、名师工作室、学科带头人、名师后备及骨干教师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其定位与职能,提升培训的实效性。

拓展保育员、营养员和保健教师的培训途径,提升中高级保育员、营养员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保育员、营养员和保健教师的专业层次。

(六)规范办园行为、创新体制与机制,促进科学发展

积极探索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幼儿园的办学自主权,实行园务公开,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建立幼儿园基本工作规范;实施规范化、有效化与精致化的管理。

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评价技术与方法,建立教师自评、同行互评、领导评价、社会和家长参评相结合的教师评价机制;对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进行多维评价,建立教师评价激励制度。   

积极探索社区、家庭参与幼儿园管理、教学与评价的有效机制,选择部分幼儿园进行试点,明确社区、家庭参与幼儿园管理、教学与评估的途径与方法,提升教育合力。

完善公共教育委托管理、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管办评分离等机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非企业性质的专业化社会中介机构,(如管理类、评价类、咨询类、认证类等教育中介结构),按照独立、公开、公正原则,接受政府或幼儿园的委托,提供有关学前教育的决策咨询、专业指导、委托管理和认证评估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组织相关研究人员,从建筑学、教育学、文化学和美学等不同的视角,对国内外幼儿园的园舍建筑风貌及特点进行考察,深入挖掘其中具有育人功能的建筑元素,并运用到幼儿园的设计、建造中,提高新建幼儿园的品质。

(七)优化制度设计,促进民办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在民办幼儿园进行现代学校制度的探索,建立自主办学、职责分明、权力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编制民办幼儿园工作指导手册,内容涵盖准入、课程与教学、管理、激励、评估等方面,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依法办园。

完善和推进学前教育阶段政府向民办幼儿园购买教育服务的政策,确保地段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并享受与其他就读儿童同等的待遇。

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力度,利用民办教育发展政府专项资金,通过项目申报与审批,在科研工作、师资培训、课程建设等方面,对民办幼儿园给予政策或经费支持;对经专业机构评审,确认办学质量优良的民办幼儿园实施奖励;对专为农民工同住子女服务的民办三级幼儿园和看护点予以财政扶持。

确保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后培训、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课题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的待遇。民办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课题等经费纳入民办教育发展基金;民办幼儿园职后培训、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课题申报等方面的情况纳入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和质量认定的范围。

委托中介机构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建立巡回指导制度,对民办三级幼儿园及农民工子女“看护点”进行视导检查,对保教和看护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农民工同住子女能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或看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