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1051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1-10-20 |
浦府〔2011〕22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
现将《浦东新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浦东新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浦东新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是浦东率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努力在上海加快推进和建设“四个率先”、“四个中心”中发挥示范带动和核心功能作用,推进二次创业,实现浦东开发开放第二次历史性跨越的重要时期。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好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对浦东新区妇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现状与趋势
过去的五年,是浦东开发开放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南汇划入浦东、2010上海世博会等重大契机,为我们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执行浦东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起到推动作用。在组建及创新浦东妇女发展工作机制、加强政府妇女事务管理、促进妇女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浦东经济社会发展赢得新成就,逐步呈现持续进步和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浦东新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有序推进,设置的五个领域主要指标基本实现。
——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升。区党代会女代表、人代会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分别占32%、31%和24.6%,街镇党委和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在企事业单位中,职代会女代表比重为33.18%,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当。
——妇女受教育程度和参与经济能力不断提高。女性接受技能培训和经济活动参与保持在较高水平,就业领域更加宽泛,户籍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5年;城镇从业人员中女性比重保持稳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重低于上海市平均水平,中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比例逐年提高。
——妇女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持续提高。女性平均预期寿命高达84.5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从2005年的87.99%提高到93.99%,常住人口的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9%;孕产妇死亡率为7.27/10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妇女权益保障和社会生存环境不断优化。妇女合法权益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社会化的救助帮困网络基本形成,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重要权益得到进一步的维护。
“十二五”时期,浦东“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进入加速推进期;浦东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资源整合、功能拓展等联动发展效应将持续显现;迪士尼乐园建成开园、商用飞机项目逐步投产,将对浦东进一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城市国际影响力提供有力支撑;世博精神、世博理念、世博经验的延续和世博园区后续开发,将引领和带动浦东的品牌形象、服务功能和国际化程度加快提升。这些机遇为妇女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妇女在平等参与、有效参与、充分参与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未来五年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地看到,受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观念的制约和影响,本区妇女发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得到完全实现;女性政治参与水平的比例和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女性总体就业层次和收入水平有待于进一步的提升;女性健康的卫生资源配置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女性的心理健康问题有待进一步重视;来沪女性的健康保健、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权益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全面促进妇女与浦东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推动妇女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新一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快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进程,促进男女两性平等享有社会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全面推进妇女科学发展,坚持以妇女发展为本,努力实现妇女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和妇女综合素质的最优化;全面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引导和支持妇女融合社会、服务社会,以参与促发展,以贡献促平等,以共建促共享,为建设科学发展先行区、“四个中心”核心区、综合发展改革试验区和开放和谐生态区的新浦东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浦东以“率先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主线,在更高的起点全面推进妇女发展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促进妇女发展水平与国际化浦东地位相匹配,以妇女发展新业绩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推动妇女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平等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建设,促进妇女的政治地位和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妇女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不断提高,妇女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在参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实践中凸显潜力、发挥作用,在实现浦东二次创业的伟大进程中实现妇女平等参与和协调发展。到2015年,使浦东新区妇女发展水平达到“上海领先”。
三、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经济参与: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主要目标:
1、城镇女性从业人员比重保持在40%以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镇)
2、提高女性经济活动参与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镇)
3、缩小男女收入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镇)
4、困难家庭应届女大学毕业生就业达10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策略措施:
1、优化女性平等就业创业的环境。依法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机制,优化妇女就业和创业的环境,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和机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切实维护妇女平等就业和体面就业的权利,确保女性公平获得就业机会。(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分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2、加大扶持女性就业创业的力度。通过弘扬创业精神、宣传创业典型,增强妇女创业意识;通过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信息指导、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妇女的就业和职业转换能力;通过就业援助、购买服务等扶持零就业家庭妇女就业和创业。(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和管理水平。将女性人才工作纳入区人才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在社会、经济、金融、科技等领域中的女性人才的培养选拨力度,高级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女性人才比例逐年提高;根据浦东经济发展转型对人才的需求,对不同群体的女性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提高中、高级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增强女性科技人才的综合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比重,提升妇女就业层次,努力缩小就业收入差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区金融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4、引导和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对女大学生就业服务力度,完善应届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体系,探索浦东现有实训基地向应届毕业生开放的机制,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实训绿色通道;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素养等课程,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提高求职的技能,困难家庭应届女大学毕业生就业达10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5、有序引导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加快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畅通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渠道;加强农村妇女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妇女的就业竞争力;加强农业实用技术指导服务,探索“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组织模式,加快推进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产业链的形成,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区农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各街镇)
6、加强残疾妇女的就业创业扶持。加强对残疾女性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为就业困难残疾妇女提供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援助。实现城镇残疾妇女失业登记率与残疾人失业登记率基本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残联、各街镇)
7、加大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制定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要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完善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制度,为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的维权通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国资委、区安监局、区府办、区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商务委、团区委、各街镇)
8、加大对贫困妇女的社会救助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妇女贫困率。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妇女提供应保尽保、免费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患重大疾病妇女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妇女、残疾困难妇女提高救济补助标准。(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区妇联、各街镇)
(二)决策管理:提高政治参与层次,增强决策管理水平
主要目标:
1、区、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在上届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区委组织部、各街镇)
2、区委和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有55%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逐步实现提高;(区委组织部、各委员单位)
3、街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工作部门中女干部配备率达100%;(区委组织部、各街镇)
4、提高局级正职、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区委组织部、各委员单位)
5、局、处级后备干部中的女干部比例分别达到20%和25%以上;(区委组织部、各委员单位、各街镇)
6、新增社会团体负责人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区民政局、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在法规政策中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2、强化决策层的社会性别意识。发挥区、镇党校教学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设置、师资培育和教学研究,确保纳入主体班教学计划,推动党校成为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将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学习内容纳入新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训课程,增强代表委员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意识。(区委组织部、区妇联、各街镇)
3、加大对干部任用和公务员管理的监督。通过严格监督和有效机制,保障妇女在干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时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镇)
4、加大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女干部培训,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增强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机制,通过干部交流、轮岗锻炼、选派挂职等形式让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重要领导职务,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部门和行业之间的分布,提高45岁以下局级女干部和35岁以下处级女干部比重。加强对女干部发展现状和趋势调研,完善后备女干部人才库,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各街镇)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高层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作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逐步提高高级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区金融局、区商务委、区妇联)
6、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完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居(村)委会领导班子中都有女性,基层妇代会主任进“两委”班子。加强对居(村)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她们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和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使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提案的比例和质量逐年提高。(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各街镇)
8、加大培育和扶持女性社会团体的力度。为初创阶段的女性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创造条件,为女性社会组织提供业务指导,发挥女性社会组织的作用,提升女性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社会团体负责人中的女性比重达到25%以上,加强对社会团体中女性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她们组织、凝聚、引领、服务妇女的能力。(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三)女性素质:加强妇女文化教育,提升社会竞争能力
主要目标:
1、新增女性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5年以上;(各委员单位、各街镇)
2、缩小男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差距;(区教育局、抽样调查)
3、缩小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各街镇)
4、女性人才贡献率不断提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策略措施:
1、推动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将性别视角运用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提高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者时,明确性别比例要求,提高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区教育局)
2、促进妇女终身学习。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教育权益,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比例。满足女性终身学习的需求,建立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为女性及家庭提供大众化、社会化、多样化的学习课程。结合学习型社会建设,提高妇女阅读率,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倡导妇女终身学习。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3、保障女性职业教育权益。加强对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女职工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推动女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加强对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提高农村妇女教育文化素质。为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的女性接受较高层次文化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区教育局、区农委、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残疾、区妇联、各街镇)
4、加强对妇女的思想道德教育。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作为女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女性,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婚恋观和择业观,提高女性的思想道德素养。(区妇联、区总工会、团工委、区科委、各街镇)
5、加大对妇女的科普、文化服务。扩大科普、文化设施网络的覆盖面,为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鼓励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体现先进性别文化作品的创作。鼓励妇女参与各类文化活动,提高妇女文化修养。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区委宣传部、区科委、各街镇)
6、加强女性人才工作。将女性人才工作纳入区人才发展战略。加强对女性人才资源开发的研究,完善女性人才开发支持政策,推动女性人才培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建立女性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女性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比例。推进女性人才库建设,宣传女性人才先进典型,为女性人才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农委、区妇联)
(四)女性健康: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促进生活优质安全
主要目标
1、女性平均预期寿命稳定在84岁以上,女性平均预期健康寿命延长;(区卫生局、各街镇)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区卫生局、各街镇)
3、女性保健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责任,维护妇女保健机构公益性质,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实现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坚持将妇女健康保障和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按照实际管理人口规模,明确妇幼卫生机构总量规模和结构比例,合理配置妇产科医生及妇产科床位,提高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配置效率,促进区域及优质妇幼卫生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2、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健全以区妇幼保健所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居)委卫生室为服务点的区、社区、村(居)委三级妇幼保健网络。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积极推进一妇婴浦东分院建设。(区卫生局、各街镇)
3、加强孕产期妇女保健。积极倡导“和谐怀孕、快乐保健、幸福分娩”理念,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稳中有升。推进社区孕情监测网络建设,设立专项经费保障孕情监测网络的有效运转和制度落实。加强多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流转,及时掌握辖区孕情。提高社区内孕妇对《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的知晓度和建册率。多渠道开展宣传,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和喂养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和喂养方式,控制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区卫生局、区人口与计生委、区财政局、各街镇)
4、加强流动人口平产分娩点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平产分娩点补贴力度,减少医疗费用拖欠和收费标准提高对医院的影响,提高医院实施平产分娩政策的积极性,提高流动人口的住院分娩率。加强对产科质量监控,提高平产分娩点产科质量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能力。(区卫生局、区人口与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5、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系统地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键、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基本的妇幼保健免费服务项目,规范服务内容,各项服务筛查率均有所提高。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逐步扩大筛查疾病覆盖面,落实出生缺陷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区卫生局、区人口与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6、继续开展“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病、乳腺病检查情况的执法检查。深化政府为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根据医疗成本及时调整政府补贴费用。完善筛查项目、优化筛查流程、加强疾病分析,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率有所提高。(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7、加强对青春期少女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建立完善生殖健康教育服务机构协调机制,为青春期少女提供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预防青春期少女出现行为偏差。对未婚人流的青春期少女提供心理和健康咨询服务。(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口与计生委、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8、加强妇女职业病防治。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大职业安全监管力度,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患有职业病的女职工给予及时、有效治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各街镇)
9、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推广有效的干预措施。针对女性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落实艾滋病免费检测政策,减少艾滋病在医疗过程的感染。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减少女性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发生。强化艾滋病母婴阻断干扰。(区卫生局、区人口与计生委、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各街镇)
10、加大女性药品用品监管力度。加强对女性保健品、化妆品、内衣裤和卫生巾等日常专用消费品以及女性药品的质量监督。建立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强化卫生监督措施,确保妇女用品质优安全,妇女日常专用消费品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达100%。(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
11、建立健全心理服务网络体系。加强女性心理健康的预防和干预课题的研究,更加关注和预防女性的心理健康问题。加强妇女心理关怀项目的拓展和推进,拓展专业心理医疗机构功能,建立和完善社区心理咨询服务功能,建立“预防-干预-转介”心理关怀服务网络;组建心理健康评估专家队伍,制定针对不同妇女群体的心理健康评估体系和评估指标;按照以项目为导向、以契约为管理的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和扶持社会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和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为女性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调适服务,缓解女性心理压力,预防女性心理疾患和过激极端行为的发生。(区卫生局、区妇联、各街镇)
12、增强妇女健康生活意识。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妇女的营养水平。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积极发展社区体育,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健身运动。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定期开展对更年期妇女的营养、常见病和健身锻炼的健康咨询活动,加强社区老年妇女保健指导和服务。(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各街镇)
(五)家庭福利:建立家庭政策体系,促进妇女婚姻幸福
主要目标:
1、提高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水平;(区民政局)
2、提高女性幸福指数。(区妇联、抽样调查)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家庭政策。相关法规和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融入家庭视角。加强对促进家庭和谐的社会福利制度的研究和探索,推进实践运用,逐步建立完善社会家庭政策体系。(各委员单位)
2、加强对弱势家庭的福利援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单位,向低收入、单亲离异等弱势家庭倾斜的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完善对因病致贫家庭的救济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各街镇)
3、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体系。加强统筹规划,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满足家庭的不同需求;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委、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卫生局、区经信委、各街镇)
4、加强养老社会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首诊制,为老年妇女提供便捷的上门医疗服务。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障制度。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照料的护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各街镇)
5、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将和谐家庭教育列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通过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等创建活动,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镇)
6、推进婚姻家庭教育制度化。深化结婚登记服务工作,确保每一对新婚夫妇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都能系统接受婚姻家庭教育。(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团区委)
7、发挥社工在社区家庭服务中的作用。支持家庭社工队伍的培育和发展,完善家庭社工资质评定、培训考核等管理服务和激励机制,提高家庭社区专业化水平。以项目为载体,购买社工服务,鼓励社工积极参与社区和家庭服务。加强社区家庭服务需求及社区家庭服务能力建设的课题研究,深层关注社区家庭服务新项目的开发和服务能力建设问题,推进家庭生活的和谐和质量改善,提升妇女的家庭幸福感和对社区生活的满意度。(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各街镇)
(六)权益保障:加大维权保障力度,优化妇女生存环境
主要目标:
1、减少家庭暴力发生率;(区公安分局、区妇联)
2、减少强奸、杀害、伤害、侮辱妇女刑事案件发生;(区公安分局)
3、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食药品监管分局)
4、为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率达100%。(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大力开展妇女的普法教育。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推动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普及妇保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用法,自觉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委员单位、各街镇)
2、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社会支持体系。拓展妇女诉求表达途径,建立和完善危机干预、矛盾化解机制。遏制大众媒体中歧视女性的现象,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作用,整合行业组织、专业性社会团体资源优势,为保障妇女权益构建多元化的社会支持体系。(区委宣传部、区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3、严查侵害妇女权益的突出案件。加大对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多发、易发案件的研究分析,提出防控对策。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4、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加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加大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加强反家暴庇护救助所的建设,支持区域反家暴救助站(点)的建立,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法律、健康和心理调适等帮助,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各街镇)
5、有效控制出生人口自然性别比。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加大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力度,保障男女儿童平等出生的机会。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生育指导和宣教服务。(区卫生局、区人口与计生委、区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6、帮助贫困妇女实现权益维护。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及时提供司法救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服务水平,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社会团体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妇联、各街镇)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以妇女发展规划统领全区妇女工作。妇女发展规划是区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区妇女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要将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本部门专项规划、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2、加强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政府的职责。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实施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将促进妇女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实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
3、加大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宣传网络,主动争取媒体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主要内容、有关法律政策和政府实施情况,宣传妇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
4、保障妇女发展规划实施的经费投入。区、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委员单位要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区、街镇按所在地区女性人均2.5元标准(低于2.5元的要达到2.5元,高于2.5元可按财力情况确定)匹配工作经费(18岁以下女童的人均经费通过儿童规划予以保障)。
5、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合力优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要充分发挥现有30个委员单位、38个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有效整合资源,加强联合、联手和联动,增强规划的实施合力和执行力。要进一步加强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的维权协调专业委员会、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和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以及办公室、妇女工作组等工作协同和作用发挥。
6、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通过责任分解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示范先行制等,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各委员单位、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规划目标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做到规划实施有领导协调小组,有沟通研究制度,有检查督办制度,有评估总结表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五年评选一次“浦东新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实施规划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倡导委员单位、街镇和社会各界为妇女发展多办实事。
(二)机制创新
1、建立主管考评机制。强化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主管职责,加强对各委员单位、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规划实施的绩效考核,将妇女儿童工作的业绩考核纳入区、街镇政府考核序列,提高妇女儿童工作业绩的考核比重。
2、建立工作述职机制。通过年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对委员单位和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规划及完成目标指标进行述职评议。
3、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区、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主动落实向人大通报重大事项和汇报工作机制,接受人大的监督。要加强妇女权益保障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就涉及妇女权益和民生的重难点问题、重大项目等开展专题检查。
4、构建项目委托平台。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妇女发展重点工作的实事化、项目化,推进妇女发展重点难点指标的实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提出妇女重点项目,通过社会招标或委托进行项目立项、课题申报,接受各类机构和社会组织对正在实施推进妇女项目和课题申报,旨在有效利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平台推动规划项目和课题的实施。
(三)监测评估
1、加强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工作。监测评估工作是规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监测评估,可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判断各项指标达标状况,为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成效和科学预测发展趋势提供依据。各委员单位和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认真组织好年度、中期、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准确评价实施效果,为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言献策。
2、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协调、监督规划监测与评估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的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分级、分类的监测统计指标及妇女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统计监测培训,指导委员单位和街镇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报表,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2013年中期和2016年终期评估方案,对委员单位和街镇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交专家评价报告;在各委员单位和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中期、终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评估督导工作。
3、提高妇女发展评估工作实效。各委员单位、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完善相应的自查和自评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要求,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工作,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及瓶颈,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中期和终期自评报告。
浦东新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
发展领域 |
序号 |
目标名称 |
单位 |
市目标值 |
区目标值 |
资料来源 |
备 注 |
经济参与 |
1 |
城镇女性从业人员比重 |
% |
≥40 |
≥40 |
人保局 |
评估指标 |
★2 |
女性经济活动参与率 |
% |
提高 |
逐年提高 |
人保局 |
评估指标 |
|
★3 |
男女收入比 |
- |
缩小 |
缩小 |
人保局 |
评估指标 |
|
★4 |
困难家庭应届女毕业生就业率 |
% |
/ |
100 |
人保局 |
监测指标 |
|
决策管理 |
5 |
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 |
%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组织部 |
评估指标 |
6 |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 |
% |
≥55 |
≥55 |
组织部 |
评估指标 |
|
7 |
街(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工作部门中女干部配备比例 |
% |
/ |
100 |
组织部 |
评估指标 |
|
8 |
局级正职、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 |
% |
提高 |
逐年提高 |
组织部 |
评估指标 |
|
9 |
局、处级后备干部中的女干部比例 |
% |
≥20 ≥25 |
≥20 ≥25 |
组织部 |
评估指标 |
|
★10 |
新增社会团体负责人中的女性比例 |
% |
≥20 |
≥25 |
民政局 |
监测指标 |
|
女性素质 |
★11 |
新增女性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
年 |
≥14.5 |
≥14.5 |
委员单位 |
评估指标 |
★12 |
男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
年 |
缩小差距 |
缩小差距 |
教育局 |
抽样调查 |
|
13 |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 |
% |
缩小差距 |
缩小差距 |
人保局 |
评估指标 |
|
★14 |
女性人才贡献率 |
% |
不断提高 |
不断提高 |
人保局 |
评估指标 |
|
女性健康 |
★15 |
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女性平均预期健康寿命 |
岁 |
保持稳定 延长寿命 |
≥84 延长 |
卫生局 |
监测指标 |
16 |
孕产妇死亡率 |
1/10万 |
≤15 |
≤15 |
卫生局 |
评估指标 |
|
17 |
女性保健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 |
% |
≥95 |
≥95 |
食药监局 |
评估指标 |
|
家庭福利 |
18 |
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水平 |
- |
提高 |
提高 |
民政局 |
监测指标 |
★19 |
提高女性幸福指数 |
- |
提高 |
提高 |
妇联 |
抽样调查 |
|
权益保障
|
20 |
减少家庭暴力发生率 |
% |
减少 |
减少 |
公安分局 |
监测指标 |
21 |
强奸、杀害、伤害、侮辱妇女刑事案件 |
起 |
控制 |
减少 |
公安分局 |
监测指标 |
|
22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 |
控制 |
控制 |
卫生局 |
评估指标 |
|
23 |
困难妇女法律援助率 |
% |
/ |
100 |
司法局 |
监测指标 |
注:“★”是指规划中的新指标
浦东新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是浦东率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努力在上海加快推进和建设“四个率先”、“四个中心”中发挥示范带动和核心功能作用,推进二次创业,实现浦东开发开放第二次历史性跨越的重要时期。科学有效实施《浦东新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保障和促进浦东的儿童发展,提升浦东人口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浦东新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贯彻“儿童优先”理念,依法加大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力度,儿童发展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障及社会环境等各领域指标监测有序。设置的四个领域中主要指标基本达标。
——儿童健康水平及保健服务稳步提升。妇幼保健体系进一步健全,设立了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户籍人口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91‰、3.93‰,显著优于发达国家5‰、6‰的平均水平。
——儿童教育质量和教育配置不断提高。为推动教育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浦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3-6岁儿童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连续多年保持100%;小学、初中和高中教师的学历逐年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率为95.2%。2009年国家教育部授予浦东新区“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荣誉称号。
——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建立和完善了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加大了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加大了对侵害儿童权益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了培训和建设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使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连续保持在100%。
——儿童生存环境和活动场所安全合理。浦东儿童的生存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儿童图书室的配备达到85%以上;儿童食品、用品监管力度加大,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整改复查合格率、大型游乐设施定检率均连续达到100%;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进出口处安全交通标示设置率为100%。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十二五”时期,是浦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推进二次创业、实现二次历史跨越的重要时期;后世博效应下城市管理、社会建设新理念、新方式的运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下低碳环保理念、技术的深入,关键在于提高人的素质,培育符合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人才辈出的基础在儿童,民族振兴的未来在儿童。随着社会建设日趋完善,儿童事业蓬勃发展,必定为儿童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面对未来五年的机遇和挑战,必须充分认识:浦东儿童发展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改革以及人民群众需求的多元化,对儿童优先获得发展机会的要求强烈;儿童安全保护的机制和监测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和服务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和监管;社区儿童活动和学习场所的资源配置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教育、健康、安全、参与、发展等权益保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儿童全面发展是每个家庭的希望,贯彻“儿童优先”原则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今后五年儿童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促进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新一轮国家儿童发展纲要,在“十一五”浦东儿童发展的基础上,编制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加快儿童优先意识社会主流化进程,立足不断改革创新,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全过程、全方位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坚持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在国际化浦东建设大局中优先维护儿童各项权利,创设全体儿童公平享有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坚持促进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以儿童发展为本,遵循儿童发展规律,为儿童发展优先配置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优质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确保每个儿童都能够安全健康、全面发展、快乐成长,不断提高儿童发展的科学水平。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十二五”规划要坚持以下“三个导向”:
——全局导向。树立全局意识,将儿童事业与浦东的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既要充分把握浦东新一轮开发中的机遇与动力,也要清楚地认识浦东新的五年中可能存在的挑战与问题;既要积极争取区域资源,尽可能推进儿童事业、帮助儿童最大可能的发展,也要从浦东、乃至全市的人口素质、人才战略出发,确定儿童发展的重点与难点,进一步提升儿童的综合素质,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
——全纳导向。坚持“无歧视”原则,逐步消除城乡之间、南北之间、本地与外地之间的儿童在健康、教育、法律保障及环境等方面的差距,保障浦东每一个0-18岁儿童的基本权利,切实推进相关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法律法规及社会环境的发展与优化,最大可能地实现“全覆盖”和“均衡化”,确保每个儿童都能够安全健康、全面发展、快乐成长。
——全人导向。倡导“全人观”,以“儿童为本”,积极构建覆盖儿童整个生命周期与生命历程的社会服务,全面提升儿童在经济、社会、生理、心理、道德及福利等各方面的水平,推进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障及环境等方面的综合发展,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与参与权等基本权利;特别注重儿童的“主体性”,大力推动儿童在健康、教育、法律保障和社会环境等领域的能动性、创造性与参与性等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切实保障儿童基本权利与全面推进儿童发展为总体目标,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儿童综合素质的提高,优化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提升儿童的主体性参与,逐步实现全区儿童在健康、教育、法律保障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均衡、优质、规范与国际化发展。
——进一步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规范与完善卫生保健服务,加快儿童心理健康的研究与教育,全面推进“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良好”的“大健康”理念,实现“生物-心理-社会”现代保健服务体系的全覆盖。
——进一步促进儿童的教育发展。贯彻“人文、科学、生态与生命”的教育理念,优化儿童的教育环境,形成开放、多元、公平、协调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毕生发展教育体系,切实发挥“家庭-学校-社区”的大教育模式,全面提升儿童的综合素质,实现全人发展目标。
——进一步加强儿童的法律保障。推进各项儿童政策的实施,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儿童的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儿童权益保护与相关监测评估工作,努力遏制一切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推动最大可能满足儿童生命需要的福利政策与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
——进一步优化儿童的社会环境。依托浦东开放的大环境,继续深入演绎“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全面提高儿童生存环境的安全性,促进儿童的社会参与,在区域规划与建设中渗透“儿童优先”理念,积极为儿童营造一个“低碳、绿色、科技、人文”的和谐环境。
——进一步完善儿童的福利体系。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推进儿童社会服务与公共照料,尽可能消除处境不利儿童在健康、教育、法律保障和环境等方面的发展风险与社会排斥。
三、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儿童健康:健全保健服务体系,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主要目标:
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稳定在8‰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区卫生局、各街镇)
2、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5%以上;(区卫生局)
3、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6‰以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区卫生局)
4、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0%;(区教育局)
5、区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每所中小学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局)
6、中学生生殖健康常识知晓率达90%以上。(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卫生服务基础建设。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逐年提高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急诊救治水平;扩充并合理配置产科、儿科医疗资源,积极扶持区二级综合医院产科、儿科,增设相应床位和病房。(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2、保障儿童均等享有医疗保健服务。优化配置妇幼卫生资源,缩小城乡、区域间妇幼卫生服务差距。增加新建大型居住区、外来人口集聚地的儿童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保障流动人口儿童健康权利。(区卫生局、区规土局、各街镇)
3、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指导;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的质量管理,将各新生儿复查中心、听力障碍诊疗中心、危重新生儿转运抢救中心等纳入到儿童保健网络化管理中,控制出生缺陷儿发生率,改善儿童生命质量;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鼓励倡导母乳喂养,6个月以内的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区卫生局、区人口与计生委、区妇联、各街镇)
4、规范儿童保健管理。建立全区妇幼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社区卫生全科团队服务模式,结合家庭健康档案建立,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儿童健康、随访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保健功能,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实行0-6岁儿童定期免费健康体检,儿童保健管理率保持8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98%以上;规范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的常规健康体检,完善体检项目,提高体检质量,重视0-18岁儿童营养、疾病、生长发育、心理行为等监测评估,逐步建立相应的基础数据库。(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各街镇)
5、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加大儿童健康研究,积极探索预防和干预儿童健康问题的有效策略;加大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用眼卫生、口腔保健、膳食营养、体育锻炼等常识与技能,重视儿童的健康参与;改善学校和社区内的儿童活动场所与体锻设施,强化“家庭-学校-社区”之间的联系与互动,合力做好儿童肥胖、近视、龋齿、发育异常、心理异常、慢性或重大疾病等问题的预防与干预;加强来沪家长对儿童体检和营养监测的意识,保障来沪儿童正常的生长发育;保证儿童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生肥胖、视力不良新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儿童龋齿充填构成比达到40%以上。(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各街镇)
6、加强儿童心理行为问题预防。优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规范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配备学校心理健康老师,提高儿童自我心理疏导能力和抗挫力,中小学心理教育普及率达95%以上。提高医疗机构和心理保键服务水平,规范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依托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场所、设施及专业力量,建立浦东新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推动社区和学校心理健康辅导站(室)建设。提高心理咨询机构服务质量,加大心理健康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推行临床实习与督导制度,促进该领域的人员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继续推动医学专家、心理专家和社会工作者共同参与和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形成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网络。(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妇联、团区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镇)
7、完善残障儿童保健服务。加快专业机构和专业队伍的建设,提升残障儿童保健与康复训练的质量;充分发挥社区服务机构的功能,促进残障儿童的就近体检与康复训练;积极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消除社会对残障儿童的误解、歧视与偏见;建立特困残障儿童救助基金,保障残障儿童的基本健康需要。(区委宣传部、区残联、区卫生局、区民政局)
8、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推进中小学生的生命教育,开展适龄的生殖健康教育,加强青春期自我保健宣传与培训,注重性态度与性观念的引导,进一步提高中学生对艾滋病、性行为等正确认知,预防和控制少女妊娠或人流的发生。(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口与计生委、团区委、各街镇)
(二)儿童教育:推进优质均衡教育,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3-5周岁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区教育局、各街镇)
2、义务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9%,高中阶段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区教育局)
3、新婚夫妇、孕妇、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团区委、区民政局)
4、各类残障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8%以上。(区教育、区残联)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公民教育。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民族精神指导纲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制,注重儿童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不断提升儿童的综合素质水平;加强德育建设,完善中小学德育和生命教育课程、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服务体系,提高实践活动成效,引导儿童形成正确的生命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增强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关注儿童身心健康,减少课业压力,重视生命教育,塑造健全人格。(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2、巩固发展学前教育。通过加快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开办民办幼儿园等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逐步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通过加强师资培训,鼓励优秀教师带教、支教活动,加强课程领导力等多渠道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0-3岁科学育儿公共服务网络,普及科学育儿指导,提高亲子教育水平,扩大亲子教育覆盖面和指导率;发动社会力量开设民办三级幼儿园或学龄前看护点,帮助农民工同住子女解决入园、看护的困难。(区教育局、区妇联、各街镇)
3、保障儿童享有公平优质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新城区、大型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南北之间的办学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注重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义务教育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100%;加强教师教育培训,提高师德师风和教学能力;改善学校教师性别失衡状况,小学男教师比例有所提高;保障来沪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利,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接受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比例,义务教育免费就读比例达到100%。(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规土局)
4、调整和拓展优质高中阶段教育。通过多种途径,扩大高中优质资源,使新区优质高中资源的覆盖率达到学生总规模的75%以上;探索多元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与模式,进一步提升职业学校的专业能力和适应能力,以满足群众多元的需求,努力创建1所“国家级职业学校示范校”。(区教育局)
5、拓展特殊儿童的教育模式。进一步普及聋、盲、智力残疾等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规范与完善随班就读儿童的监测评估,建立资源教室,使随班就读儿童享有个别化教育方案(IEP)的比重达到80%以上;推行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快特殊教育人才培养;发展早期儿童特殊教育,做好特殊儿童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与早期教育工作,满足各类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卫生局、各街镇)
6、提高儿童家庭教育实效。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巩固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长效机制,办好家长学校、社区学校与网络学校,提高各类家长学校办学质量,优化亲职教育和祖职教育;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指导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家庭能动性,形成教育合力,推动先进家庭教育理念与方式的普及,社区建立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比例达到85%以上。(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各街镇)
7、深化儿童校外教育功能。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校外教育活动阵地及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完善校外教育体系;重视儿童的社会参与,鼓励儿童参与健康丰富的校外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儿童在艺术、体育、科学、人文、社会等多方面的发展,推动儿童健康人格的形成。(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三)儿童福利:完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1、儿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2、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实现全覆盖;(区残联、区财政局)
3、逐步降低儿童贫困率。(区民政局、抽样调查)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医疗保障力度。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险、少儿住院基金等参保率,推进重症病儿童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减轻家庭医疗负担;探索来沪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设立特困家庭危重病儿童救助基金。(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2、加大贫困家庭儿童扶助。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扩大学前教育、高中阶段贫困儿童的教育资助;为有儿童的低保家庭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增强父母的就业能力,控制低保家庭儿童比例,帮助贫困家庭儿童获得同等发展机会;对因父母死亡、贫困、离异、遗弃、虐待、疾病、服刑、身心残疾等原因不能提供儿童适当照顾的家庭,给予及时的社会救助;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流浪儿童、孤残儿童等处境不利儿童的各项权利。(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各街镇)
3、提高残疾儿童救助工作水平。实行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数据库;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基于社区的脑瘫等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4、发展面向流动儿童的公共服务。重视流动儿童的健康、教育、环境与法律保护问题,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基本权利;重视流动儿童家庭的教育培训与指导服务,帮助流动儿童家长掌握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技能;组织流动儿童参加有意义的社会活动,丰富流动儿童的业余生活与精神生活,促进流动儿童的城市融入。(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5、推进社会化儿童照料体系建设。建立浦东儿童福利中心,为生活无照顾的儿童提供援助和服务;拓展社会组织对儿童的服务与照料,鼓励与支持公益性儿童照料机构的建立,协助家庭处境不利儿童进行生活过渡。(区民政局、各街镇)
6、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拓展现有“青少年社工”服务领域,巩固和加强儿童社工队伍建设;探索专业儿童社工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儿童社工的教育、管理与选用聘任等综合制度,全面推进儿童的社会服务与公共照料体系的建设。(区民政局、区政法委、团区委、区妇联)
(四)儿童安全:完善多维保护网络,保障儿童生存安全
主要目标:
1、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8‰以内;(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
2、降低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总数。(区公安分局)
策略措施:
1、加大普法宣传与教育。推行普法教育“义务制”,规定儿童工作者、家长和儿童接受普法教育的必需时间,注重宣传内容与形式的灵活性与多样性,提高普法教育的参与率与积极性,全面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加强来沪人口及其子女的法制宣传,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与法制意识,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相应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工作。(区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法院、区检察院)
2、提升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的安全教育,增加儿童的生活安全意识;通过让儿童参与的体验式活动,切实提高儿童的紧急避险、求救、逃跑、自卫等常识与技能;设立儿童法律咨询热线,配备可以与儿童交流的法律专家队伍,全面提升儿童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增强自我保护的法制意识。(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3、预防和减少儿童意外伤亡。加强家庭(特别是来沪流动人口)对子女的监护意识,提高他们识别与应对儿童危急状况的能力;实施5岁以下儿童死亡48小时上报制度,减少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加强儿童玩具、用品、食品和游乐设施检测和监控;加大开展环境安全监测分析,定期检测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电力设施等安全标识,采取有效的预警措施,减少儿童车祸、溺水、触电等意外发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
4、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卫。推进校园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范校园安保人员的配置、培训与管理,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安防范检查与整治工作,有效保障儿童的校园及周边生存安全。(区政法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建交委、区工商分局、各街镇)
5、保障男女儿童平等出生的机会。进一步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加强对医学技术人员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厉查处与打击“黑医院”的违法行为;加大“关爱女童行动”的宣传力度,坚决打击遗弃女童的行为。(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各街镇)
6、加强儿童网络安全。加强儿童网络监管,及时查处网络暴力、色情、赌博及其他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内容,加大对相关经营场所、网站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黑网吧”,重惩诱导、放任儿童消费的成年人。推进儿童网络安全教育,建立“家庭-学校-社区”联动的网络安全干预机制,推广绿色上网,有效预防和控制儿童被不良网络信息毒害、网络成瘾以及网络犯罪。(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工商分局、各街镇)
7、提供儿童及时的法律援助与安全保护。对受到不法侵害的儿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保证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达到100%;增加儿童庇护所,为受虐待、遗弃或忽视等不当家庭照料的儿童提供临时安置点,配备专门的援助人员,及时提供受害儿童法律、身体及心理上的支持和抚慰。(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团区委、各街镇)
8、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完善预防和打击并重的儿童人身安全保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以及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等各类侵害儿童的刑事犯罪,严禁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对家庭暴力、学校暴力的遏制和干预;对遭受不当对待、忽视与虐待的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五)社会环境: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
1、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区公安分局、团区委)
2、提高儿童阅读率;(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3、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不低于1小时。(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创设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独立意识和自主能力;探索建立儿童参与的常规化平台,保障儿童对影响到其本人和群众的各类事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在制定有关儿童的法规、政策时提供儿童表达意愿的途径。(团区委、区府办)
2、预防与降低未成年人犯罪。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违法犯罪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社会环境冲突和风险监测,加大社会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对策略等方面的管控,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风险因素;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治和帮教工作。(区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府办、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
3、建设儿童友好型生态环境。进一步降低碳排放量,减少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废水中有害物质排放和光污染,进一步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继续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活动,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儿童和家长积极参与“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我先行”的环保公益活动,使节能低碳成为家庭成员的自觉行动。(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区妇联、团区委、各街镇)
4、推进家庭环境建设。落实与完善家庭政策,加强政府和社会对家庭的支持功能,减少家庭在生育、经济、教育、关系等各方面的风险,推进 “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建设,确保家庭功能完备,增强儿童对家庭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从根本上保障儿童的生活质量。(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妇联、区卫生局、各街镇)
5、提高儿童阅读兴趣与能力。重视儿童早期阅读培养,做好相关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培养良好的早期阅读习惯;鼓励优秀儿童图书的出版、引进与宣传,营造健康的阅读氛围;加大对学校和社区的儿童图书馆、阅览室等投入,加强对儿童的阅读指导,提高儿童的阅读兴趣与能力,确保儿童每天不少于半小时阅读时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区、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6、传播积极健康的儿童文化产品。加大对优秀儿童出版物、影视作品、舞台剧、动漫产品和电子游戏等宣传推广;积极组织、引导儿童参与上海国际少年儿童文化艺术节、全国优秀儿童剧展演;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的不良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禁止对儿童伤害事件、受害儿童的过度报道,禁止利用儿童开展商业广告和商业演出活动,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区委宣传部、区工商分局、区科委、区教育局、团区委)
7、提升儿童闲暇生活质量。重视儿童的休息权,控制课业压力和校外培训,保障儿童自主安排时间和闲暇生活的权利;进一步演绎“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主题,推进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改善儿童休闲娱乐的社区环境;拓展社区儿童活动中心或场所的功能,设计适合于儿童参与的社区活动,提高儿童参与社区活动的可能性与积极性,全面提升儿童的闲暇生活质量。(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8、发挥儿童活动场所的功能。积极利用区内图书馆、科技馆、水族馆、少年宫、世博园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资源优势,推行儿童优惠票、免费票或家庭套票,积极组织与引导儿童参观、学习、游戏活动,提高儿童的区域文化生活质量,减少儿童沉溺网络(游戏)、色情或暴力的可能性。(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以儿童发展规划统领全区儿童工作。儿童发展规划是区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区儿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要将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本部门专项规划、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2、加强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政府的职责。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实施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将促进儿童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实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
3、保障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区、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按所在区域儿童人均不低于1.5元标准匹配工作经费(0-18岁儿童的规划经费通过儿童规划予以保障),由本级政府拨款,实行专款专用。
4、加大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宣传网络,主动争取媒体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主要内容、有关法律政策和政府实施情况,宣传“儿童优先”贯彻实践的业绩。
5、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合力优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要充分发挥现有30个委员单位、38个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有效整合资源,加强联合、联手和联动,增强规划的实施合力和执行力;要进一步加强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的维权协调专业委员会、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和专家评估委员会,以及办公室、儿童工作组等工作协同和作用发挥。
6、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通过责任分解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示范先行制等,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各委员单位、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规划目标和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做到规划实施有领导协调小组,有沟通研究制度,有检查督办制度,有评估总结表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五年评选一次“上海市儿童白玉兰奖”,表彰实施规划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倡导委员单位、街镇和社会各界为儿童发展办实事。
(二)机制创新
1、建立主管考评机制。强化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主管职责,加强对各委员单位规划实施的绩效考核,将妇女儿童工作的业绩考核纳入区、街镇政府考核序列,提高妇女儿童工作业绩的考核比重。
2、建立工作述职机制。通过年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对委员单位和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规划及完成目标指标进行述职评议。
3、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区、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主动落实向人大通报重大事项和汇报工作机制,接受人大的监督。要加强儿童权益保障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就涉及儿童权益、重难点问题、重大项目等开展专题检查。
4、健全信息统计制度。完善儿童监测点建设,增加儿童心理健康、生殖保健、闲暇生活等监测内容,细化儿童分类指标,将儿童的年龄、性别等基础信息纳入常规登记统计中;推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化工作,促进相关数据共建共享的实现,推进儿童发展研究。
5、构建项目委托平台。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儿童发展重点工作的实事化、项目化,推进儿童发展重点难点指标的实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提出儿童重点项目,通过社会招标或委托进行项目立项、课题申报,接受各类机构和社会组织对正在实施推进儿童项目和课题申报,旨在有效利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平台推动规划项目和课题的实施。
(三)监测评估
1、高度重视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工作是规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监测评估,可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判断各项指标达标状况,为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成效,科学预测发展趋势提供依据;各委员单位和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认真组织好年度、中期、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准确评价实施效果,为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言献策。
2、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区妇女发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协调、监督规划监测与评估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的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分级、分类的监测统计指标及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统计监测培训,指导委员单位和街镇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报表;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2013年中期和2016年终期评估方案,对委员单位和街镇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交专家评价报告;在区各委员单位和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中期、终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评估督导工作。
3、提高儿童发展评估工作实效。各委员单位和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要求,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及瓶颈,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浦东新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
发展领域 |
序号 |
目标名称 |
单位 |
市目标值 |
区目标值 |
资料来源 |
备 注 |
儿童健康 |
1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 |
‰ |
≤8 ≤7 |
≤8 ≤7 |
卫生局 |
评估指标 |
2 |
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 |
% |
≥85 |
≥85 |
卫生局 |
评估指标 |
|
3 |
出生缺陷发生率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
‰ % |
/ / |
≤6 ≥98 |
卫生局 |
监测指标 |
|
4 |
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 |
% |
≥85 |
≥90 |
卫生局 |
评估指标 |
|
5★ |
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 中小学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
个 |
每个区建立 每所学校配备 |
区建立中心 每校配备 |
教育局 |
评估指标 |
|
6 |
中学生生殖健康常识知晓率 |
% |
/ |
≥90 |
教育局 |
监测指标 |
|
儿童教育 |
7 |
3-5周岁儿童毛入园率 |
% |
≥98 |
≥98 |
教育局 |
评估指标 |
8 |
义务教育普及率 高中阶段入学率 |
% |
≥99 ≥97 |
≥99 ≥98 |
教育局 |
评估指标 |
|
9 |
新婚夫妇、孕妇、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 |
% |
≥90 |
≥90 |
妇联 |
评估指标 |
|
10 |
各类残障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 |
% |
/ |
≥98 |
教育局 |
监测指标 |
|
儿童福利
|
11 |
儿童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9 |
≥99 |
教育局 |
评估指标 |
★12 |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率 |
人 |
实现全覆盖 |
全覆盖 |
残联 |
评估指标 |
|
|
13 |
降低儿童贫困率 |
% |
/ |
降低 |
民政局 |
抽样调查 |
儿童安全 |
14 |
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 |
‰ |
≤8 |
≤8 |
卫生局 |
评估指标 |
15 |
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总数 |
人 |
降低 |
降低 |
公安分局 |
评估指标 |
|
社会环境 |
16 |
未成年人犯罪率 |
1/万 |
控制 |
控制 |
公安分局 |
评估指标 |
17 |
儿童阅读率 |
% |
提高 |
提高 |
宣传部 |
评估指标 |
|
★18 |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 |
小时 |
不低于1小时 |
≥1 |
教育局 |
监测指标 |
注:“★”是指规划中的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