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府〔2011〕208号
区民政局、区农委:
你们《关于撤销金桥镇金巷村村民委员会建制的请示》(浦民〔2011〕1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金桥镇金巷村村民委员会建制。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