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气象局制订的浦东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560280202101094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2-02-20

 

浦府办[2011] 5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

区气象局制订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臭氧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街镇、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浦东新区应急指挥机制

当发生台风、暴雨、干旱、暴雪、道路结冰、大雾、寒潮、大风、沙尘暴等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区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区应急指挥机制,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具体处置工作。

2.2街镇应急指挥机制

对上述各种灾害,各街镇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新区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高温、雷电、冰雹、霜冻、霾、臭氧等灾害由各街镇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区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  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灾害监测网、迪斯尼气象台、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建设,优化交通气象观测网,沿海及近海气象观测网,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区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电力监管、海洋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区气象局建立以社区、村委会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成立气象信息员队伍,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区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区气象局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调频副载波应急广播系统、中国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街镇和区有关部门要在学校、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高架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街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街镇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街镇和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区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

4.2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卫生局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区环保局启动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防汛、排水、建设交通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区农委启动相关农业、渔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当发生沙尘暴灾害时,林业部门启动相关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区安监局启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区相关单位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当气象灾害造成粮食保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区商委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区民政局启动相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公安、民政、经信、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电力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教育、科技、建设交通、广电、旅游、法制、保险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区气象局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部门、各街镇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4.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 台风、大风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区防汛部门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报的风力情况,与各街镇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区交通运输、农业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区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引和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区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区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区农委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区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区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雨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区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城市排水、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各街镇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区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引和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区农委针对农业生产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区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暴雪、道路结冰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区公安分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

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水务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区卫生局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滞留人员等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区农委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区相关部门会同当地街镇加强危房检查,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区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 寒潮、霜冻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区民政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区建设、绿化、农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区农委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区卫生局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区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海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区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5 沙尘暴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区农委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区环保局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区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区民政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   高温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区建设、水务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区公安分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区卫生局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区农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7   干旱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

区农委指导农牧户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区农委、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区卫生局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民政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8 雷电、冰雹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区建交委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区农委落实农业生产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9   大雾、霾、臭氧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霾和臭氧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臭氧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减轻和消除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区公安分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区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区卫生局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有哮喘或呼吸道疾病的敏感人群、小孩和老人接诊工作,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现场处置

当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区人民政府立即成立处置工作指挥部,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气象灾害时,各职能部门依据本预案4.4分灾种响应的规定,按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处置。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区、镇两级政府及部门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部门、街镇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邻近街镇根据灾情积极提供援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区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调查评估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各街镇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处置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

5.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镇两级政府及部门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  应急保障

 

6.1通讯、交通及救灾物资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区各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物资保障方案。

区民政局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区公安分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区农委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各街镇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

6.2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街镇、各部门设应急处置工作分管领导和应急工作联系人,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队伍,负责宣传、培训和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会同广电等相关部门和媒体适时开展气象灾害类别、预警级别、灾害影响程度、防范措施等方面宣传培训,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区气象局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处置队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演练。各部门、各街镇应对应急处置队伍进行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区气象局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  附    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1.1   I级预警

(1)台风: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大风: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6)沙尘暴: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7)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8)干旱: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区(县)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9)雷电: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10)冰雹: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11)大雾: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 12)道路结冰: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1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II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2  Ⅱ级预警

(1)台风: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大风: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一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6)沙尘暴: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7)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8)干旱: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区(县)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9)雷电: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并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10)冰雹: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11)霜冻: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12)大雾: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 13)霾: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 14)道路结冰: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15)臭氧:未来4小时内可能出现小时平均浓度大于120ppb的臭氧,或者已经出现小时平均浓度大于120ppb的臭氧且可能持续。

(16)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III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3Ⅲ级预警

(1)台风: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暴雨: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5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大风: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6)沙尘暴: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7)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5℃以上。

(8)雷电: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9)霜冻: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0C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10)大雾: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可能持续。

(11)霾: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12)道路结冰:当路表温度低于O℃,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13)臭氧:未来4小时内可能出现小时平均浓度大于l00ppb的臭氧,或者已经出现小时平均浓度大于100ppb的臭氧且可能持续。

(14)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IV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4  Ⅳ级预警

(1)台风: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暴雨:1 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1 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寒潮:预计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大风: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8级并可能持续。

(6)霜冻: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O℃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7)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8.1.5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8.2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及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及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及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及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道路结冰是指道路上因地面温度低于0摄氏度而出现的积雪或结冰现象。道路结冰易引发交通事故,行人容易滑倒,导致摔伤。

臭氧又名三原子氧,是氧气的同素异形体,因其类似鱼腥味的臭味而得名。臭氧是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成分,在阳光辐射及适合的气象条件下,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可以生产臭氧。大气中的臭氧层吸收太阳释放出来的绝大部分紫外线,使动植物免遭这种射线的危害。但当大气中的臭氧,尤其是地面附近的大气中的臭氧聚集过多,就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短时间吸入低浓度臭氧,可引起口腔、咽喉干燥,胸闷、咳嗽、咳粘痰等症状,也有可能引起嗜睡或失眠、头痛、分析能力减退,味觉异常、疲劳无力等,并有肺功能改变。

 

 

 

浦东新区气象局

二○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