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川沙新市镇城南社区(川沙大型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1104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2-02-20 |
浦府〔2011〕310号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川沙新市镇城南社区(川沙大型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沪浦规土规〔2011〕5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川沙新市镇城南社区(川沙大型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范围东至浦东运河,南至川周公路,西至华东路,北至川环南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40公顷。
二、原则同意规划定位及规模、功能布局、公建配置等相关内容。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85.2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266.94万平方米,配套服务设施(含基础教育、社区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约30.20万平方米,公共设施建筑面积约85.56万平方米,市政及交通设施建筑面积约2.57万平方米。规划居住人口约8万人。
三、原则同意土地使用规划。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40公顷,其中居住用地约187.23公顷(含住宅用地约157.40公顷、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约7.91公顷、基础教育设施用地约21.92公顷),公共设施用地约51.57公顷。
四、原则同意河道水系蓝线调整内容,要处理好与已出让地块及周边规划道路的关系。
五、市政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按主管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