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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浦东新区金融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2-08-15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浦东新区金融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浦府办〔2012〕 3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浦东新区金融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1、进一步深入认识浦东金融工作的重要性。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从参与全球竞争的角度,从对历史负责的角度,不折不扣地推进落实各项工作。要从转型发展要求的角度,正确处理金融中心建设与金融产业推进之间的关系,推进金融产业在浦东进一步聚集,提高现代服务业在浦东经济结构中的比重。

2、进一步深入推进各项金融重点工作。要深化项目、细化措施、优化功能。要推动机构进一步集聚,理顺规划、建设与招商的关系。要重点利用好区位优势,进一步提升服务优势。

3、进一步深入配合,形成推进合力。要紧紧依靠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争取在浦东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要紧紧依靠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创新功能。区内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到工作互动、信息共享、成绩共报。

要按照《重点工作安排》明确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握时间节点,逐项推进落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2012年浦东新区金融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浦东新区金融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是“十二五”期间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的关键年。根据区委第三次党代会和新区“两会”对金融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浦东新区加快推进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十二五”规划》和《2012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提出2012年浦东新区金融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思路

把集聚高能级金融机构摆在突出位置。 抓住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的重大机遇,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加快体制机制和业务创新,扩大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对外开放,强化金融战略招商,重点推动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的全球性或区域性总部落户。

把增强陆家嘴金融城活力摆在突出位置。 推动建立金融城新型管理体制,大力集聚培育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加快重点楼宇建设,完善商业、文化、娱乐和交通配套设施,加强与国内外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与合作,营造更具活力、更加开放、更富效率的发展环境。

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摆在突出位置。 充分发挥浦东金融机构集聚、资金集中优势,进一步为新区总部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为新区重点区域的开发提供资金保障,为新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便利提升金融业对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二、工作任务

(一)配合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1、着力做强现有金融市场。 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强蓝筹上市资源培育,稳步推出国际板和跨境ETF产品。配合上海期货交易所稳步推进白银期货上市,加快推进原油期货产品开发和上市交易。配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动国债期货上市。配合市金融办加快推进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成为辐射长三角地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平台。支持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加快发展。

2、加快培育新的金融市场。 加快组建公司制的全国性信托登记服务机构,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信托登记相关法规,健全信托登记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配合上海保监局推进保险市场建设,争取上海保险交易所落户。配合市金融办推进张江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全国性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密切关注全国存款保险公司设立进展,争取落户浦东。探索符合票据市场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

(二)大力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3、继续保持高能级金融机构集聚态势。 大力吸引高盛、瑞银等全球知名金融机构将亚太区或中国区总部设在浦东。加快推进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在浦东设立第二总部和持牌营运中心。以两岸合作备忘录为基础,吸引更多知名台资金融机构入驻浦东。继续引进保险资产管理、基金公司等专业机构。吸引新批的大型国有企业财务公司落户。

4、吸引新兴经济区域的金融机构到浦东发展。 持续推动与中东国家主权财富基金的战略合作。继续巩固与阿联酋、卡塔尔等中东金融中心的联系,落实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具体内容,推进卡塔尔国民银行、阿联酋联合国民银行等中东金融机构集聚浦东发展。推动印度、巴西、俄罗斯等其他新兴经济区域的金融机构到浦东设立分支机构。

5、巩固浦东知名股权投资机构集聚的领先优势。 推动富达亚洲风险投资等全球知名的股权投资机构落户浦东。支持更多国内具有产业背景的大型企业在浦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引进券商直投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

6.促进融资租赁企业集聚发展。 抓住商务部鼓励发展融资租赁的机遇,大力吸引新设及异地融资租赁企业集聚浦东,推动融资租赁规模化、多元化发展。

7、积极发展地方准金融机构。 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做好外资试点工作,扩大资本规模。培育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结合区域和产业特点,促进地方准金融机构在开发区、社区街镇合理布局。

8、加快发展金融专业服务机构。 引进获得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一步争取浦东的已公示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引进国际知名金融资讯机构,推进新华08项目加快建设。引进国际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培育民族品牌信用评级机构。发展资产评估机构,完善浦东的资产定价服务体系。支持财富管理、金融培训等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行政管理、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等外包服务机构。

(三)着力争取金融创新先行先试

9、推进综合保税区离岸账户试点。 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推动综合保税区内具有一定特征或符合一定条件的居民企业开设外币离岸账户,探索开展集中管理境内外资金业务试点。

10、推动综合保税区融资租赁业务试点。 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创新试点的政策措施,深化融资租赁单船单机SPV试点。

11、探索金融与科技结合的途径和抓手。 结合张江“创新十条”,积极争取在浦东推出贴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的投融资模式。

12、推进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 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试点方案设计,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确保过渡期融资租赁、第三方支付等纳入试点企业的税负基本不增加,促进试点企业发展。

13、争取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在浦东试点。 配合市金融办、市商务委等部门出台QDLP管理办法,着力吸引对冲基金到浦东发展,推动浦东机构投资者参与人民币跨境投资。

14、推动票据经纪业务试点。 深入研究现有的票据经纪行业发展模式,形成操作性建议方案,争取监管部门的支持,在票据经纪资格考核和营业执照方面获得突破。

15、争取保理业务试点。 配合市金融办制订促进本市保理行业发展的试点意见,争取在浦东率先试点。

(四)加快推进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

16、深化银政合作,鼓励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继续加强与上海银行的合作,推进新区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合作,完善风险逐级分担和奖励机制,引导信贷投放中小微企业。

17、探索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新型模式。 大力发展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集合信托。探索投贷联动、保单质押等新型融资模式。鼓励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创新产品,服务中小微企业。

18、支持新区企业上市。 建立拟上市企业服务需求“一口式”受理机制,做好拟上市后备企业的摸底普查和培训工作,制定对街镇园区上市工作的奖励与考核办法,加强与监管部门、交易所的沟通,提高上市审核通过率。

19、支持航运企业发展。 推动组建海上保险协会。研究探索浦东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境外SPV,进一步拓宽航运企业资金融通渠道。研究探索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等方式支持中小港航企业融资发展的可行性。开展与船舶融资有关的船舶登记专题研究和政策推进。争取航运经纪人试点和人民币FFA(远期运费协议)交易试点。

20、深化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 争取更多外商股权投资企业参与QFLP试点工作,推动获得试点资格的外商股权投资企业在浦东落实具体投资项目。

21、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发展力度。 推动涉农企业集合票据发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上市。推动保险公司扩大新区种植业、养殖业的保险覆盖率。配合市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22、支持国有企业体制改革。 做好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为国有开发公司的体制改革提供金融支持,增强集团公司的融资能力。鼓励新区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促进新区国有金融资产的整合与发展。

23、拓宽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渠道。 与新区开发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合作,争取监管部门支持,探索发行资产定向支持工具、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和引入保险资金,支持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和保障房项目建设。

(五)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24、推动建立陆家嘴新型金融管理体制。 加快组建金融城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探索政府管理服务与金融业界自治管理有机统一、有效互动的管理机制。

25、完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 加快金融扶持政策的落实,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机构集聚和发展的政策环境,做好存量机构安商稳商工作。主动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在场所安置、审批协调、资格认定、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各类诉求。推进浦东金融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完善办公楼宇和土地信息监测平台,探索建立基金销售服务平台。

26、组建新区功能性担保公司。 进一步完善组建方案,整合新区各担保平台的功能,发挥功能性担保的引领作用。

27、继续推动金融服务窗口工作。 完善企业、机构、园区的对接机制,为新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六)继续改善金融发展环境

28、拓展金融发展空间,推进金融重点项目建设。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海中心、塘东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内新增办公面积6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楼字面积达到99万平方米。继续推进张江银行卡产业园区二期2.1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

29、开展金融空间后续发展规划研究。 研究张江银行卡产业园区三期0.5平方公里的规划编制及后续发展规划。研究促进后世博地区金融空间拓展,加快建设一批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商办楼宇。研究临港地区、迪士尼园区等开发区域的金融布局规划。探索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外包、阳光私募等金融业态的空间集聚模式。

30、完善金融城商业配套环境。 推进八个商业配套项目(6.7万平方米)顺利建设,确保酒吧街、成衣街等项目年内建设完工。新增一批便捷式餐饮车和便捷式餐饮亭,实现金融城全覆盖。

31、增强金融城文化艺术氛围。 吸引文化娱乐业入驻金融城,开放北滨江文化休闲长廊、滨江画廊美术馆、上海市银行博物馆、双辉欢乐广场和中心绿地音乐广场等文化设施。

32、优化金融城交通环境。 确保二层连廊二期世纪连廊主体工程建设年内开工。开通金融城2路、3路巴士,实现短驳巴士全覆盖。实施行人指示系统、停车诱导系统、健身步道系统和出租车扬招系统。

33、推进金融城无线网络建设。 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签署合作协议,实现金融城WIFI无线网络全覆盖。

34、加强金融城品牌建设。 配合做好陆家嘴论坛举办的各项工作。继续举办陆家嘴金融文化节。开展与国际金融中心的交流,吸引境外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组织在浦东开设分支机构,探索在境外金融中心设立联络办公室。促进与国内区域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完善新区推进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的媒体合作机制,系统宣传浦东金融发展理念和成果,扩大陆家嘴金融城的国际、国内影响力。

(七)打遣浦东金融人才高地

35、加快引进国际化高端金融人才。 以陆家嘴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为载体,积极落实中央和上海市“千人计划”、上海浦江人才计划、上海金融领军人才计划和浦东“百人计划”,推动国际化高端金融人才集聚浦东。

36、大力培育本土紧缺金融人才。 以浦东国际金融研究交流中心为平台,进一步开展高端金融教育培训。推动上海纽约大学项目建设,争取明年启动招生。支持教育培训机构引进国际通行的金融职业能力资格认证和培训项目。探索建立证券、基金行业人才培养服务平台。

37、改善金融人才发展环境。 配合市有关部门细化落实支持高端金融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新区金融人才奖励政策,适当扩大覆盖面。完善“金才优护”医疗服务平台。积极引进境外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加快推进金融人才公寓建设。建立金融从业人员统计指标体系。

(八)切实防范地方金融风险

38、探索地方金融监管模式。 做好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地方准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分类监管。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规范管理。研究推动保理等新兴金融业态发展的管理模式。

39、培育现代金融法治环境。 配合金融法庭、金融仲裁院和金融同业公会增强金融审判、仲裁和调解的专业性、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金融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探索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地方立法。

40、推进金融知识普及和投资者教育活动。以金融知识进社区、迸课堂活动为抓手,普及金融常识,增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意识。与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及保险业同业公会密切合作,深入推进投资者教育活动。

41、维护地方金融安全与稳定。配合市金融办健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形成市区两级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活力,妥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密切关注民间金融、新兴金融业态的潜在风险,配合驻沪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附件:2012年浦东新区金融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