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876 | ||
信息名称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订的浦东新区2012年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2-08-15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订的浦东新区2012年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浦府办〔2012〕 3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
区农委制订的《浦东新区2012年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浦东新区2012年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浦东新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宽工作思路,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积极探索和实践集体经济组织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组织体系
(一)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 为切实加强对新区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更好地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新区建立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和工作进行决策研究和部署。在新区农委增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更好地承担起指导、服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任务,并切实加大对镇、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新区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镇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切实加强农经队伍建设。
(二)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系。 镇、村要加快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去年镇换届和今年村委换届,按照规定规范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镇集体经济联合社和村经济合作社;要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治理机制,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严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一)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行为。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农村集体资产转让(出售、收购)、投资、增资扩股、划拨、甄别、出租出借和不实资产核销等活动进行分级管理,明确相应的操作规范,促进集体产权合理流动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台账登记、公开招投标、票据管理、合同管理和收益分配等行为,进一步落实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财务公开制度以及村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和重大项目审计等制度。上半年,对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镇村两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机制建设情况、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情况、涉农监管平台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并着力解决“三资”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总结并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三、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扎实开展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活动,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提升公开时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运营和财务收支、重大活动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监督。将村民民主理财制度落到实处,各村要按月开展民主理财日活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积极参与制定本集体的财务预决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切实履行好全体村民赋予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职责。
(二)全面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工作。 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完善村级财务监督机制,促进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在尊重民意,坚持村级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以及独立核算的前提下,年内全面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全区村级组织实行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的委托记账管理模式,基本实现全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化、制度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网络化、监督多元化。
(三)进一步深化完善“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 加快建设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监管系统,努力做到操作程序到位、培训工作到位、数据及时更新到位、导入数据准确到位;摸清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底,将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三资”监管平台,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制定加强监管平台日常管理维护的相关制度和保障机制,确保“三资”监管工作有章可循,落到实处;在充分发挥现有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平台的监控、浏览和分析功能,着力加强数据动态汇总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
(一)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实现形式。 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有较大集体资产存量和稳定收益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探索建立以农龄(劳龄)确定集体成员所占集体资产份额,并以此分享集体收益的分配机制,实现“户户有分红”;对面临撤销建制,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和效益,且有条件继续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引导集体成员通过股权形式量化和处置集体资产,实现“家家有资本”;积极探索城镇化进程较快地区的镇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将部分优质资产量化到全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二)稳妥做好农龄统计核实工作。 根据市统一部署,按照统一政策口径,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自报、公示公议、复核、集体审议”的方法程序,在2012年10月底之前全面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工作,妥善处理涉及农龄统计的群众上访信访,为今后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奠定基础。
(三)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依法、合理利用集体土地,在盘活存量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和房屋的同时,结合村庄改造、集中居住点建设、宅基地整理复垦节余的土地,开发物业项目,开展租赁经营,实现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实施征地留用地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流转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
五、规范撤制村、队(组)集体资产处置
(一)进一步规范撤制村、队(组)集体资产处置工作。 严格按照《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新区农委制订的浦东新区撤制村、队(组)集体资产处置的若干规定》(浦府〔2012〕 75号),结合实际制订撤制村、队(组)集体资产处置工作规程,将资产处置工作纳入程序化、民主化、规范化轨道,同时要做好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认真梳理和分析撤制村、队(组)资产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前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化解方案,维护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二)切实加强征地补偿费和撤制村、队(组)统筹资金管理。 各镇要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立征地补偿费专户,征地补偿费按《征地费包干协议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汇划到镇统一开设的征地补偿费专户,并切实加强监管,禁止向外出借,确保资金安全。各镇要按照用于解决撤制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的规定,制定撤制村、队(组)资产处置统筹基金管理使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统筹基金用于消费性支出、公共服务支出和公共管理支出。
六、巩固和扩大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成果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抓紧完成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的扫尾工作,落实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日常管理,认真做好权证的补发、换发、变更、收回和注销工作;做好承包档案资料规范整理,夯实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基础。
(二)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科学制定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价格,进一步规范流转收益分配机制。按照区流转补贴政策要求,认真做好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各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发挥作用,提供流转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开展政策咨询与价格评估,指导委托书和流转合同签订,探索实践多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流转方式,努力形成土地流出、流入双方共赢的局面。
(三)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调解仲裁程序,提高调解仲裁文书质量,做好调解仲裁档案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工作,提高区、镇和村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调解仲裁质量;规范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调解仲裁工作。
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二○一 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