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防汛指挥部制订的浦东新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877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2-08-15 |
浦府办〔2012〕 2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
区防汛指挥部制订的《浦东新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浦东新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区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实行分级责任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浦东新区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海塘、防汛墙、水闸、泵站等防汛设施和建设工地人员应急避险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四)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思想,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坚持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证”的工作原则,实行“二级政府,分级管理”的工作方式,树立防汛工作汛期、非汛期并重,工程、非工程措施并重和以堵为主转变为堵疏结合、蓄泄并重的思想,为浦东经济发展和推进平安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五)工作目标与抗灾要求
工作目标:立足以防为主,坚持“两个确保,六个减少”的工作目标,即:确保一线海塘、沿江防汛墙不决口,确保国家重点工程及重要活动场馆周边地区积水少、退水快,力争农田少受淹、民房少倒塌、民宅少进水、物资少损失、工厂少停产、人员少伤亡,在相同灾害下各类经济损失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努力构建和加强浦东新区“一线海塘、黄浦江防汛墙、区域排涝、建设工地、安全用电”五条防线的建设和管理。
抗灾要求:以人为本,贯彻先救人、后抢物资的原则,按灾前“防”、灾来“避”、灾后“抢”的顺序部署抗灾。力保沿江、沿海一线挡潮设施在防御标准内不出险;力争24小时200毫米降雨1天排出3天脱险;遭受抗御标准内的风潮灾害,一周内基本恢复生产、生活。
二、浦东新区概况
(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
浦东新区地处东海、杭州湾北岸,长江口、黄浦江的汇合处,属亚热带季风气候,三面环水,沿江、沿海均受潮汐影响。金区有河道12365条段,水面率约占9.8%,赵家沟、浦东运河、川杨河、大治河等市级骨干河道纵横贯穿。全区地势东高西低,南高北低,平均地面高程3.9米左右(吴淞零点)。沿海一线海塘共115.28公里(吴淞口——奉贤区界),沿黄浦江防汛墙共65.3公里(吴淞口—闵行区界);沿江沿海通潮水闸26座(其中区管水闸15座,最大引水能力1130.5m3/s,最大排水能力2289.3m3/s;镇管水闸7座,引排水能力228m3/s左右;浦东国际机场管理的水闸2座,引排水能力400m3/s左右,港城公司管理水闸2座,排水能力510m3/s),雨水泵站72座,其中区管雨水泵站54座,最大排水能力758.36m3/s。
浦东新区区域面积121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17.5万人,均占上海市五分之一左右;全区行政区划为13个街道(洋泾街道、潍坊新村街道、陆家嘴街道、塘桥街道、上钢新村街道、南码头路街道、周家渡街道、沪东新村街道、金杨新村街道、浦兴路街道、东明路街道、花木街道、申港街道)、24个镇(高桥镇、高东镇、高行镇、金桥镇、唐镇、曹路镇、北蔡镇、张江镇、合庆镇、三林镇、川沙新镇、周浦镇、大团镇、航头镇、泥城镇、新场镇、书院镇、宣桥镇、老港镇、惠南镇、芦潮港镇、万祥镇、康桥镇、祝桥镇),2011年全区GDP总值5484.35亿元,占上海市的28.6%,比上年度增长11.1%。目前初步形成以现代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为主导的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了大区域管理体制。
(二)防汛风险分析
浦东因处于中纬度大陆东部沿海地带,冷暖空气交替明显,天气情况复杂,灾害性天气时有发生,每年汛期都要不同程度地遭受台风、暴雨、海潮的袭击,有时还受龙卷风、冰雹的威胁。影响最大的灾害是台风,据资料统计浦东(未计原南汇地区)从1949年至2011年遭受风、雨、潮三碰头“台风”侵袭共15次,造成农田受淹28万亩,海塘决口24处、损坏40处,倒塌房屋7708间,人员受伤110人、死亡244人,因此,防御台风是主要任务。
近年来,浦东防汛防台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海平面上升,风潮灾害有加重的趋势;(2)太浦河开通后,上游水情、工情发生变化,太湖洪水下泄速度加快,水量增加,有抬高黄浦江水位的趋势;(3)突发性、灾害性强对流天气有增多增强的趋势;(4)城市化面积不断扩大,河道减少,给排水蓄洪造成新的压力;(5)重大工程市政建设对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影响较大;(6)部分河道淤浅,特别是一些市政工程和开发区任意设置管涵,缩狭过水断面,引起局部地区河道水位提高; (7)城镇化建设速度加快,新的排水配套设施建设滞后,造成局部地区积水;(8)近几年来一线挡潮工程标准提高,加上近年上海汛情平稳,灾情较轻,部分干部群众麻痹思想有所抬头;(9)基层防汛干部队伍不够稳定,新手多。
(三)防汛防台设施及其管理分工
1、海塘。浦东一线海塘全长115.28公里,其中72.769公里已到达防御二百年一遇潮位叠加12级风标准,占全部海塘岸线63.l%;未达防御二百年一遇潮位叠加12级风标准的有42.511公里,约占全部海塘36.9%,由浦东海塘(防汛墙)管理署和所在企事业单位负责。
2、防汛墙。沿江防汛墙65.307公里(含支流),按防御千年一遇潮位标准加高加固的有63.893公里,达标率97.83%,未达标的为1.414公里占2.17%,由海塘(防汛墙)管理署和所在企事业单位负责。
3、水闸、河道。沿江、沿海现有通潮水闸26座,其中区管水闸15座,镇管水闸7座,浦东国际机场管理的水闸2座,港城公司管理水闸2座;全区共有河道12365条。在未超过警戒水位的情况下,按权属分别由浦东水闸署、浦东河道署、高行镇、高桥镇、北蔡镇、三林镇、浦东国际机场、港城公司负责管理,当出现灾害性大潮及内涝时应服从防汛水务部门统一调度。
4、泵站排水设施。城市化地区大市政泵站由浦东新区排水管理所管理,下水道由各城管署(办)负责养护管理;公路立交泵站由公路管理署管理;镇管排涝泵站由各镇自行管理;临港地区市政泵站由泵站所属企业管理;已建但尚未移交的泵站、水闸及下水道由建设单位管理;其他泵站由权属单位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进入汛期昼夜专人值班,落实量放水人员,并做好工作日记及紧急排水工作。
三、组织指挥
(一)指挥体系
(二)指挥职责
(1)区防汛指挥部:设在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内,负责统一发布抗灾抢险命令。在三林镇、陆家嘴街道、高桥镇、合庆镇、芦潮港镇、海塘署外三灶管理所设置6个分指挥点,新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具体汛情、灾情等情况进点到岗指挥抢险。
(2)各镇、街道防汛领导小组:以块为主编制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预案并抓好本地区的防汛抗灾工作。
(3)各委、办、局按职责分工,编制本系统的防汛防台预案并抓好本系统的防汛抗灾工作,确保条线防汛抗灾方案落实。
(4)沿海一线海塘、沿江防汛墙发生险情时,民兵、部队抢险力量的组织工作由浦东新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落实。
四、应急响应机制及人员应急避险转移责任制
(一)四级预警应急响应分级行动指引表
按照《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关于“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四级预警应急响应分级行动指引表(见下表)。
(二)人员应急避险转移撤离责任制
当发生特大险情时,所在地政府、街道和各级组织应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抢物资原则,做到有程序、有组织地疏散,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1、危险房屋人员转移措施(所在地街镇)
当预报将有特大灾害时,危房内居民由所在地的街道、镇、物业公司负责及时转移。人员转移按照就近、就地、邻里互助的原则,主要以附近学校、旅馆、文化中心等安全场所为主。
2、沿江防汛墙薄弱段及相关人员转移措施(海塘署、岸线单位、街镇)
新区2012年度列为防汛墙薄弱段的有4段共计2207米,其中外环隧道1414米、上海立新船厂373米、第一海洋地质调查大队250米、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170米。
人员转移:公用岸段由所在地街镇为主负责落实,新区海塘署配合;专用岸段由所在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为主负责落实,所在地的镇政府和海塘署配合。高桥镇做好江心沙路防汛堤以外单位的人员转移预案。
3、海塘薄弱段及海塘围垦农业生产人员转移措施(海塘署、岸线单位)
新区2012年列为海塘薄弱段有8段共计26576米(绿波公司2833米、长江深水航道整治基地280米、三甲港海滨浴场1448米、东滩5期13196米、大治河东水闸两侧堤2568米、东滩4期3560米、芦潮港水闸两侧1250米、芦潮港码头两侧1441米)。
人员转移:一线海塘外工程、捕捞、种植、养殖等作业人员、暂住人员在上海市台风警报发出后,收到市防汛指挥部发出的人员转移撤离命令后必须立即转移至主海塘内的安全地带。当预报风暴潮强度大于海塘防御能力时,塘内人员必须撤离至二线大堤内,无二线大堤的地方需撤离至3公里外的安全地带。公用岸段由作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地镇政府为主负责落实,新区海塘署配合;专用岸段由所在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为主负责落实,所在地的镇政府和新区海塘署配合。
海塘围垦农业生产人员由各垦区主管单位负责农业生产人员进行转移、撤离至事先确定的应急避险场所,并由土地承包人负责这些人员在应急避险期间的生活保障,新区海塘署负责监督转移。
4、人防工事及地下室人员转移措施(民防办公室)
公用民防工程贯彻“平战结合”的原则,部分用于仓库、车库等经营场所的,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时,其人员的疏散转移工作由新区民防办公室负责落实。
非公用民防工程、非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的仓库、地下车库等人员安全转移工作由所在地街道、镇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工程权属单位、使用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落实。
5、渔船、渔民安全转移措施(水闸署)
当上海市台风警报发出后,浦东新区三甲港水闸、大治河东水闸、芦潮引河出海闸、芦潮港水闸外渔船、渔民应根据市、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转移至闸内港湾避风。渔船、渔民进港转移工作由新区水闸署负责,新区武装部、农委、防汛办、渔政站、航务署、边防、水上派出所、合庆民兵哨所、芦潮港民兵哨所协助维护船只进出港秩序等工作,合庆镇、老港镇、申港街道、芦潮港镇做好渔民上岸后避险安置工作。
6、建设工地人员、地下轨道交通人员安全转移措施(建交委)
当上海市发布台风警报后,建设工地人员、地下轨道交通人员根据市、区防汛指挥部指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就近原则转移至临时安置场所。临时安置场所可优先考虑工地内符合安全转移安置条件的新建建筑物,或附近旅馆、学校、体育场馆等。新区建交委负责通知、督促建设工地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所在地街道、镇政府做好协助工作;区教育局提供校舍、体育场馆等避险场所。
7、田间菜农安全转移措施(所在地镇政府)
部分菜农居住在田间地头搭建的简屋窝棚中,抗风雨能力差。当上海市发布台风警报后,由农委、菜农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根据市、区防汛指挥部指令负责外来菜农转移至安全场所。
五、安全保障措施
(一)薄弱段防守
沿江防汛墙薄弱段有4段共计2207米,海塘薄弱段有8段共计25576米,病险水闸4座,分别由海塘、水闸管理部门,所属街镇以及有关权属单位负责防守。一旦险情发生,应立即组织抢险。
(二)抢险队伍组成
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证”的原则,全区37个街镇组建了38支抢险队伍共1930名抢险队员,负责各自辖区内防汛抢险任务;由区武装部、建交委、经信委等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的武警、解放军、市政工程等4支防汛抢险机动队伍共436人,负责重大险情处置及机动支援工作;由区海塘管理署、水闸管理署、排水管理所、林业站、南汇水务集团、曹路民兵哨所、合庆民兵哨所、临港民兵哨所组成的8支专业抢险队伍共129人,负责专业防汛设施抢险修复工作。以上抢险队伍共计50支2495人,并配有175辆抢险车辆。
(三)专家技术保障
从区防汛专家资源库中挑选相关专家,组成防汛抢险决策咨询专家组,负责提供各类抢险方案的技术支撑、决策指导、方案优化等工作。
(四)抢险命令的发布
按照《上海市发布防汛警报和防范措施的规定》,未来12小时至24小时内,凡预计本市有阵风8级并伴有大到暴雨,阵风9级伴有中到大以上降雨,或阵风达10级以上时,由市气象局和市防汛指挥部会商并报市府批准后发布风、雨、潮紧急警报。紧急警报发出后视险情需要,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或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授权浦东新区防汛指挥部发布抢险命令。各单位接到命令后立即到岗到位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五)重要物资转移
重要物资转移由各业主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凡遇灾情可能出现时,均应采取措施,按转移、垫高或转存二楼等方法事先制定预案。其中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应明确专人负责,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六)重要部门职责
l、浦东新区公用署制订水(自来水)、电(供电)、气(天然气、煤气)抢修预案。一旦受台风、暴雨影响而发生的事故,应及时排除并尽早恢复正常。对政府办公地、防汛指挥部门及排涝泵站、水闸等处的事故要优先排除。
2、上海浦东电信局要配备应急通讯备用系统,重大灾情出现时,要首先保障政府办公地、防汛指挥系统及水闸、泵站等系统通讯畅通,并编制相关预案。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建立以专业通讯为主、公用通讯为辅的指挥通讯体系,确保在发生大面积公用通讯中断情况下,指挥体系能有效运作。
3、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订危险物品泄漏的应急预案。
4、园林、林业、公路、供电等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树木(行道树)倒伏、树枝碰线影响交通、供电事故等的抢险预案。
5、环卫部门负责制订灾后垃圾抢运预案。
6、公共交通、内河航运、建设工地的防汛救灾预案由区建交委负责制订。
7、浦东国际机场的防汛预案由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制订。
8、各黄浦江大桥、越江隧道、东海大桥、沪崇隧道以及地铁的防汛应急预案,由大桥、隧道、地铁有关管理单位负责制订。
9、霓虹灯、广告牌、店招店牌等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措施和预案,由区市容景观署为主负责编制,区建交委、区工商分局以及所属地街镇配合;
10、交通标志的防风安全措施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制订预案。
11、郊区的户外“三线”(电力线、电话线、广播电视线)以及危房的应急预案由各镇政府制订,用电站、电信公司、广播站等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七)后勤保障职责
1、生活保障由区商务委负责。为确保特大灾害发生时人民正常的生活需要,组织主副食品货源。在一旦断水、断电、断天然气(煤气)的情况下,需保证供应干粮和饮用水。
2、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由区卫生局负责。以下属的医疗救护中心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辅,组成两级救护队伍,随时、就近或视伤势承担救治任务。灾情发生后,有可能出现环境污染、疫情等情况,由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防疫工作。
3、治安保卫由区公安分局负责。遭受灾害时,必须加强交通、治安保卫工作,以保证人员撤退疏散,物资运送顺畅。打击趁火打劫的不法之徒,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八)宣传报道
由新区宣传部负责。在汛期,应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舆论工具,宣传防汛抗台,动员群众做好防灾准备或投入救灾工作。
对外宣传稿需符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对水情、旱情和水旱灾害新闻稿件审核的通知》(国汛〔1993〕 22号)规定,并经新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核稿。
(九)核灾赈灾及善后工作
区内各单位在灾情发生后,应按照首报、续报、终报的“三报”原则,先通过电话等快捷形式向新区防汛指挥部汇报受灾情况,救灾过程中应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送救灾相关进程,灾后再用书面形式向区防汛指挥部报送,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核实和统一上报工作。赈灾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红十字会、防汛等有关部门协助。
六、预案管理
(一)预案制订与修编
本预案由浦东防汛办负责编制和解释,每年汛前视情况变化对本预案修编一次,报市防汛指挥部、区应急办备案。各相关委办局、街道、镇和相关单位根据本预案的相关要求,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二)预案演练
浦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预案,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汛抢险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浦东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区政府的监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浦东新区防汛指挥部
二○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