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区财政局浦东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878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2-08-15 |
浦府办(2012) 2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
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制订的《浦东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浦东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医改精神,促进浦东新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卫生部、财政部等《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 7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意见》(沪府办发〔2011〕6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现阶段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医改为契机,围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总体目标,着力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服务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切入点,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对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能力,使新区居民均可免费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力求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生命的全过程管理,实现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可及、公平、优质。
三、工作内容
(一)项目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自2012年起,我区实施包括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职业人群保健、重性精神病人管控、疾病控制、健康教育、中医预防保健等内容的14大类46小类12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要求,我区继续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和“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等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并新增“新生儿疾病筛查”、“60岁以上老人接种肺炎疫苗”、“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3项上海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详见附件2)。
与上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比,我区在上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根据新区特点、居民需求新增了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中医预防保健、社区志愿服务、卫生监督协管等内容;加强了慢性病危险因素、膳食危险因素、职业危险因素的监测与管理;突出了对麻风病、血吸虫病、丝虫病等病人的关怀;落实了健康咨询点与宣传阵地的建设。今后,我区将根据国家、上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新区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适时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二)服务对象
浦东新区常住居民。
(三)实施主体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及政府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部分服务项目如孕产妇产检等由二三级医疗机构承担。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预防保健机构和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各方职责
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卫生部门、财政部门、宣传部门、各街道镇政府要明确职责,提高认识,把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新区“惠民、便民”工程的重要途径与手段,使百姓真正体会到政府工作的“广覆盖、保基本”。卫生部门作为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要制定项目实施规范,要坚持以服务老百姓、方便老百姓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组织实施好项目内容,专业预防保健机构要做好指导与培训,承担项目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社区医生、全科团队等多种形式,保证居民能够及时、均等享受服务;财政部门要落实项目预算安排,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宣传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公众及时了解服务项目的政策内容;各街道、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居委、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服务员、卫生协管员等手段与队伍,做好辖区内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的宣传、动员、排摸、协调、监督与配合工作。
(二)狠抓落实,提高服务能力
制定服务规范。为方便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执行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项目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对象,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做好不同对象的公共卫生服务;明确服务内容及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家庭医生责任制、全科医生、团队服务的多种服务形式;明确服务主体,根据服务内容认真落实项目;明确服务流程,以利于每个项目得以有条不紊开展;明确服务要求,让居民享受到公平、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制定绩效考核方案。为确保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明确考核原则、依据、对象、内容、方法、周期、结果应用等具体内容,制定考核方案,突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满意度,保证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和居民受益。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以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挂钩。建立考核评估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考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承担项目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相应奖惩。加强培训。加强对承担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的人员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卫生行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以及专业预防保健机构人员的政策培训,提升指导与培训能力,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促进基层卫生人员优化服务技能。
(三)资金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根据沪府办发〔2011〕63号文件精神,新区以人均高于50元的标准(常住人口口径)安排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同时,按照《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二元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委办发〔2010〕91号)文件精神,“二元并轨后,区、镇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今后,新区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经费投入。
财政部门要按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在统筹使用中央专项补助等经费的基础上,及时足额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成本和必需的耗材支出。按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要求,财政部门将会同卫生等部门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管理,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核算体系。对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根据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等要求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采取预拨与考核清算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助。要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拨付项目经费和编制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按照事权划分原则,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分别由市、区(县)政府根据项目管理要求予以补助。同时,结合中央专项补助经费,合理安排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经费以及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培训、检查等的工作经费,纳入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四)发放居民手册,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免费提供给居民的,要通过各种途径向辖区居民公示可以免费享受的服务项目和内容。为居民发放家庭服务手册,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居民了解服务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调动其参与积极性,提高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浦东新区卫生局
浦东新区财政局
二○一二年五月
附件:1.浦东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浦东新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