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金桥镇佳虹居委会和阳光居委会建立新的佳虹居委会、阳光第一居委会和阳光第二居委会的批复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895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2-08-15 |
浦府〔2012〕 89号
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撤销金桥镇佳虹居委会和阳光居委会建立新的佳虹居委会、阳光第一居委会和阳光第二居委会的请示》(浦民〔2012〕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金桥镇佳虹居委会和阳光居委会,建立新的金桥镇佳虹居委会、阳光第一居委会和阳光第二居委会。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