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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浦东新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规定》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2-08-15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浦东新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规定》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浦府〔2012〕8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

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浦东新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规定》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浦东新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规定》(浦府〔2007〕290号)、《境内自然人在浦东新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试行办法》(浦府综改〔2007〕1号)的有效期至2014年5月1日止。

《浦东新区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沪浦管〔1999〕124号)、《浦东新区关于〈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浦府〔2002〕182号)、《浦东新区关于贯彻〈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浦府〔2006〕49号)、《浦东新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浦府〔2007〕74号)的有效期至2013年5月1日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