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12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910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2-10-30 |
浦府办〔2012〕5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
区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12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2012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2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1〕 2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46号)的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抓好全国电子政务试点区建设,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公开中央、市和本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一)按照中央、市和本区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等重大决策,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以公开促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积极推进“三农”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社会保障、教育、医药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三)围绕落实中央、市和本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认真执行《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标准和服务标准制定,集中公开办事指南,实施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把公开透明融入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二)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 42号),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依法规范职权,优化权力结构,全面实施执法行为规范手册制度,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
(三)扩大行政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布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程序,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
(四)加快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及监管等各个环节做到程序严密、公开透明。
三、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按照《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浦府办〔2012〕38号)要求,围绕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促进政府部门将可以公开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各类基础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推进审计公开,及时公开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及时、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积极运用政务微博等新媒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推进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社会评议和监督保障机制。继续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问责工作规则,坚决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一)推进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政府性基金总预算和总决算,以及财政转移支付预决算情况经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重点支出要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细化到“项”级科目。
(二)推进区级部门预决算的信息公开,逐步做到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经区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部门预决算均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全面梳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情况,不断扩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范围,推动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四)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的信息公开,参照市级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经费预决算公开的做法,做好信息公开前的各项基础工作。
五、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制定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和智能化地方标准,把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纳入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重点推进涉及产业项目落地、市场准入、建设工程等方面的审批集中,做到应进必进,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着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熟做法,大力推进街镇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积极推进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街道政务公开与社区政务公开的有机衔接。提高社区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水平,探索在街镇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方式,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
六、抓好电子政务平台试点工作
(一)明确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规范办理流程。对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函〔2011〕99号)的基本目录,梳理确定区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项目,形成浦东新区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在优化运行流程基础上,编制“服务事项信息表”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二)调整、升级和改造区政务平台和部门业务系统。对浦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办事大厅等栏目进行整合优化;依托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协同工作平台,进一步构架并完善新区电子政务平台;对各单位相关业务系统进行调整、升级和改造,并实现与区电子政务平台的对接,以满足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需要。
(三)制定监察规则,完善优化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制定电子监察规则,对行政职权行使方面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确定。优化完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并将各部门行政职权业务操作系统纳入监管。
(四)加强电子政务平台的应用,实现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的网上公开、网上办公和网上监察。落实相关制度规定,在电子政务平台上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将行政职权纳入平台的业务系统办理,通过平台终端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将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各个环节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加强对平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规避平台,确保平台充分使用。
七、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制度
(一)全面推进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行业办事公开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二)总结推广办事公开标准化经验,编制并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
(三)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
八、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检查指导,并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配强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配套制度,将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办法,形成工作合力。
(三)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检查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的查评机制。继续按照“查评工作标准化、查评内容规范化、查评结果数量化”的要求,组织开展查评,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