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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2-10-30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浦府办〔2012〕4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
《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11〕81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维护城市运行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迸一步加强本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努力构建符合大浦东城市安全运行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播和预警联动的工作体系,全面提高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和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不断提升气象工作对浦东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5-10年的努力,使浦东新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基本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大城市的先进水平。到2015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前30-45分钟以上发出,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实现局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分片分区发布;加强气象科普工作,气象防灾知识在社区、乡村、企业和学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市民认知和应用气象信息能力明显提高。
二、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监测网络建设。 完善区气象监测网络,增加X波段小雷达、微波辐射计、天空成像仪、雨滴谱仪、太阳辐射、云高仪、雷电等特种气象观测设备;布设雾滴谱仪、气溶胶消光、散射、吸收等观测仪器,提高雾霾等低能见度天气监测能力;建设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站,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强化南汇新城、国际旅游度假区等地气象监测能力,在陆家嘴、外高桥、原世博区域建设消防气象立体监测网络。
(二)强化监测预报工作。 依托市气象局技术优势和资源,完善以短时临近为核心的长、中、短、临一体化、无缝隙气象预报系统。充分利用上海市卫星、雷达、风廓线仪、微波辐射计等先进探测装备,加强对台风、强对流、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通过加强市、区两级预报会商,提高对暴雨、大风、雷电、寒潮、大雾、灰霾等灾害天气的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
(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组织建立以社区、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并编制综合气象灾害防御方案,或针对辖区内常发气象灾害制订专门防御方案。气象部门要编制全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建设大风、雷击等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工作。在编制城乡规划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前,要发挥气象部门的作用,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一)建设浦东新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暨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项目。 通过项目实施,为建立“多灾种综合、多部门联动、多环节一体化”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早发现、早通气、早预警和早响应能力。进一步完善极端天气内部通报、天气警报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互为补充的气象灾害预警体系,出台配套管理办法。
(二)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 在市预警中心工作框架下,研究建立市预警中心浦东分中心,完善预警信息分类研判和集中发布的工作机制,做好可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制作,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安监部门、卫生部门制作。预警信息根据政府授权,按照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等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气象信息发布工作。区电视台、广播电台、区级各类媒体、网站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通过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
(四)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 各街镇和建设交通、环境市容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上播放发气象信息。气象部门要会同文广影视、建设交通、经信委、环保(防汛)等部门加强气象预警无线广播、预警信号灯光发布系统等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实现气象预警信息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
四、加快健全预警联动机制
(一)完善跨部门合作机制。防汛、建设交通、农业、环保、航运、海洋、公安、卫生、旅游、供水、供电等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动,建立健全多部门突发气象灾害、高影响天气防御实时会商和研判机制,提高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应对和防御能力。
(二)强化基层联动避险措施。结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基层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和气象防灾减灾示范街镇制度。各街镇要利用已有资源(如民政干部、防汛干部、安全生产干部等人员),在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建立兼职气象信息员队伍,构建起镇(街道)—村(居委会)—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气象局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专业培训,协助落实预警信息传递和组织群众防灾避险等应急措施,做好基层单位雷电防护设施的检测管理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加强合作机制建设。深化区政府与上海市气象局共同发展气象事业的区局合作机制,定期召开合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浦东气象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二是落实政府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道、镇要有分管领导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落实具体部门和兼职工作人员,做好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三是加强绩效考核。各街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到应急体系工作中,明确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二)增加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经费,保障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为兼职气象信息员提供经费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以项目为带动,多渠道增加相关投入。
(三)推进科普宣教。宣传、教育、科技等部门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村、居委等基层组织和学校、企业等单位要在“5.12”防灾减灾日、“3·23"世界气象日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灾害科普宣传工作,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要积极推进浦东气象科普馆改造工作,发挥其在气象科普宣传上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气象信息的管理。气象部门要会同通信管理、公安、建设交通、环境市容等部门加强对气象信息传播的执法检查,依法规范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活动,杜绝户外广告、电子屏、网站、手机等媒体非法传播气象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