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915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2-10-30 |
浦府办〔2012〕3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2012年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市政府“基本建成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和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的要求,严格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扎实、有序、稳步推进,努力使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规范、高效。
一、主动公开继续深化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的各项公开工作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特别是财政信息、公共政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一)增强公共资金运行和监管透明度。 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区级部门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积极做好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准备工作,逐步做好相对应的决算公开;根据市、区统一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的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公开;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按照“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实现市、区(县)、街道(镇)上下联动公开。上述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包括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等,将由区政府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参照市级做法,进行统一部署。审计信息:参照市级做法,在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以及不影响安全稳定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信息公开,重点加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开力度。(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牵头,各相关资金管理部门、各街镇负责)
(二)推进公共资源的公开透明配置。 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套数等,全面公开分配的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及退出情况等。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准确公开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推动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公开原因、标准和执行期限。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公开收费的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依法公布国有土地出让、集体土地征收等土地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扩大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力度。(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土局、区国资委等负责)
(三)加大环境保护、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按照国家和市政府要求,认真做好本区细颗粒物(PM2.5)监测数据、防治措施等情况的对外发布。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等征地拆迁程序,全面公布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各环节信息。依法公开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日常监管信息。(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建交委负责;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四)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规范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内容,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等信息,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要逐步完善慈善信息披露制度,社会捐助行政管理机关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公布慈善信息披露情况,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民政局等负责)
(五)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 逐步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制度,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积极运用各种新媒体手段,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区经信委、区新闻办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同时,将按照市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政府信息资源、信用信息等方面的公开工作。(按照市里统一部署,相关部门负责)
二、依申请公开不断规范
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强化处理业务能力,做到合法合理、严谨规范、便民优质,努力提升行政机关的办理水平和申请人的满意度。
(一)依法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 加强学习和研究,注重工作人员自身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把握对《条例》、《规定》等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的理解应用,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同时,要引导申请人正确行使申请权、司法救济权。通过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和应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能力,努力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率。(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各街镇配合)
(二)强化研究会商机制。 加强沟通汇报,强化研究会商,注重收集、分析、反馈各种典型案例和多发性问题,研究、探索、掌握依法处理、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根据形势发展,区政府办公室将及时加强对全区面上工作的指导,各单位要及时按照新的要求调整和完善工作方法。(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街镇配合)
(三)推进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 加强窗口建设,把好依申请受理环节,配备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人员开展优质服务。紧跟形势任务,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新要求,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修订答复参考文书,增强答复规范性。结合实践,不断探索研究更加符合实际需求的依申请公开操作办法。(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三、公开平台更加完善
(一)优化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主渠道。 加强政府网站专栏建设,优化导航功能,在原有的按部门和按公文体裁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按照具体事务分类的公开目录,突出实用性和易用性。对公众关注度高如财政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等信息进行集中发布,方便公众查阅。继续做好政府公报的编印发放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发放范围和发放数量,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牵头,各部门、各街镇配合)
(二)拓展新型公开方式。 积极发展政府微博等新渠道的作用,即时发布重要政策、大型活动和突发公共事件等热点信息。与政务服务紧密结合,努力利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政府热线电话、市民信箱等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政府管理工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四、基础性工作切实增强
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融入政府工作,扎实做好各项日常性基础工作,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与公开职责,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队伍建设。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配置,明确工作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基础保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二)加大指导监督力度。 继续通过季度通报、考核评估等手段,加强过程性监督,督促及时做好统计月报、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送交、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日常工作。开展全区信息公开集中培训,强化分类指导,加强工作交流。制定年度工作考核评估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在完善和细化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兼顾各单位的工作差异性,增强考核合理性和科学性。(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三)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与服务系统”。 根据市政府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的改造情况,按照新的技术要求,改进“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与服务系统”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完成数据共享、系统对接和功能优化。(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负责)
(四)加强调研,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形势任务的需要,学习借鉴各地区的先进做法,结合新区实际,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论研究,适时出台兼具科学性、操作性的制度规定。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拓展,结合新区实践,对本区现行的相关规定作相应完善,增强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继续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等工作制度。(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国家保密局负责)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责,严格执行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保年内工作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