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汇新城NHC104社区02、03编制单元及环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922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2-10-30 |
浦府〔2012〕209号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南汇新城NHC104社区02、03编制单元及环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沪浦规土规〔2012〕37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汇新城NHC104社区02、03编制单元及环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护城环路、赤风港、滴水湖、S10路以及L24。
二、原则同意规划定位及规模、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等相关内容。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43.85公顷,建设用地约623.08公顷。02单元以居住用地为主,建设用地约348.94公顷(其中居住用地148.47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0.12公顷);03单元以公共设施用地为主,建设用地约252.88公顷(其中居住用地11.90公顷,公共设施用地89.51公顷);环湖地区以道路广场、绿化用地为主,建设用地约21.26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94.36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234.06万平方米(含基础教育设施面积21.26万平方米,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面积6.61万平方米);公共设施建筑面积159.49万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0.81万平方米,居住人口6.8万人。
三、应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协调好周边地区的交通关系。
四、应确保各类市政设施的用地,结合规划实施进一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五日